大型集团公司母子管控审计稽核管控制度与操作流程内容摘要:

审计机构;逾期不送,可视为对审计报告没有异议。 七、审计组对被审计二级子公司就审计报告提出异议的问题应当进行核实,并写出书面说明;认为需要修改或调整审计报告的,可作必要的修改或调整。 第十五条 审定审计报告 一、审计组应当将审计报告及时提交集团审计稽核部,并附被审计二级子公司的书 面意见及审计组对这些意见核实情况的说明。 二、集团审计稽核部应对审计组提交的审计报告进行审核,审核要点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所提问题,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依据是否得当,定性是否准确,引述的法律、法规、规章是否适当; (二)处理意见是否客观公正,审计建议是否切实可行; (三)报告结构是否规范,文字表述是否清楚,措词是否恰当; (四)对被审计二级子公司和有关部门提出的意见是否进行了核实,有没有根据核实结果改定审计报告; (五)审计过程是否遵循法定程序。 三、如发现审计报告中有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问题, 应责成审计组继续核实、修正和补充证明材料。 四、集团审计稽核部应将审核后的审计报告及被审计二级子公司的反馈意见交主管审计工作的集团领导审定。 其中涉及金额巨大、情节严重的还要提交集团办公会议审定。 第五章 审计意见和决定 第十六条 出具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 一、集团审计稽核部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做出一下处理: (一)对审计事项做出评价,出具审计意见书。 被审计二级子公司如有违反国家财政法规的行为,且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在审计意见书中予以指明并令其纠正。 (二)对有违反国家财政法规或集团规章的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处 理、处罚的,除应当对审计事项做出评价,出具审计意见书外,还应当对该行为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处理、处罚的审计决定。 二 、集团审计稽核部出具审计意见书和做出审计决定后,报请集团主管领导批准后,送达被审计二级子公司和有关部门。 三、审计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四、被审计二级子公司在收到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之日起 30 日内将其执行情况书面报送集团审计稽核部。 五、对被审计二级子公司在财务收支和经营管理上存在的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以集团审计稽核部名义向被审计二级子公司管理部门出具管理建议书。 六、被审计二级子公司对审 计决定或审计意见及处理决定如有异议,应在收到之日起 15 日内申请复审。 七、集团审计稽核部可根据需要在下达审计决定或审计意见及处理决定三个月内进行后续审计,了解审计意见的采纳情况,监督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 第六章 审计档案 第十七条 建立审计档案 对办理的审计事项必须建立审计档案。 审计档案的建立按照集团相关档案管理规定实行。 第七章 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纪律与法律保护 第十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履行职责时应做到: (一)依法审计; (二)忠于职守; (三)坚持原则; (四)客观公正; (五)廉洁奉公。 第 十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严守如下纪律: (一)不得滥用职权; (二)不得徇私舞弊; (三)不得泄露机密; (四)不得玩忽职守。 第二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遵循回避原则。 内部审计人员与被审计二级子公司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计时,应当向所在部门、单位提出回避申请;内部审计人员是否需要回避,由所在部门、单位负责人决定。 第二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依法行使审计监督的职权,受国家法律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八章 对内部审计人员的考核与评价 第二十二条 集团审计稽核部每年对所属专 职和兼职内部审计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档,考核结果作为对内部审计人员奖罚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 对在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内部审计人员,审计稽核部可专门提请 集团 总裁予以奖励。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经董事局批准后发布执行,集团审计稽核部负责制订、修改并解释。 此前有关集团对二级子公司管理的规定,凡与本办法有抵触的,均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 五 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内部审计工 作细则指导手册 一、 资产类 1. 货币资金审计目标和程序 (1)审计目标 ①确定货币资金是否存在; ②确定货币资金的收支记录是否完整; ③确定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以及其他货币资金的余额是否正确; ④确定货币资金在会计报表上的披露是否恰当。 (2)审计程序 ①核对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与总帐的余额是否相符; ②会同被审计单位主管会计人员盘点库存现金,编制“库存现金盘点表 ,分币种面值列示盘点金额; 资产负债表日后进行盘点时,应调整至资产负债表日的金额。 盘点金额与现金日记帐户余额进行核对,如有差异,应查 明原因并做出记录或作适当调整。 若有充抵库存现金的借条、未提现支票、未作报销的原始凭证,需在“盘点表”,中注明或做出必要的调整。 ③获取资产负债表日的“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经调节后的银行存款余额若有差异,应查明原因,做出记录或作适当的调整; ④检查“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中未达帐项的真实性,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的进帐情况,如有存在应于资产负债表日前进帐的应作相应调整; ⑤向所有的银行存款户 (含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 )函证年末余额; ⑥银行存款中,如有一年以上的定期存款或限定用途的存款,要查明情况 ,做出记录; ⑦抽查大额现金收支、银行存款 (含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 )支出的原始凭证内容是否完整,有无授权批准,并核对相关帐户的进帐情况,如有与委托人生产经营业务无关的收支事项,应查明原因,并作相应的记录; ⑧抽查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若干天的大额现金、银行存款收支凭证,如有跨期收支事项,应作适当调整; ⑨检查非记帐本位币折合记帐本位币所采用的折算汇率是否正确,折算差额是否已按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⑩验明货币资金是否已在资产负债表上恰当披露。 2. 短期投资审计目标和程序 (l)审计目标 ①确定有价证 券是否存在; ②确定有价证券是否归被审计单位所有; ③确定短期投资的增减变动及其收益 (或损失 )的记录是否完整; ④确定短期投资年末余额是否正确; ⑤确定短期投资的计价是否正确; ⑥确定短期投资在会计报表上的披露是否恰当。 (2)审计程序 ①核对短期投资明细帐与总帐余额是否相符; ②会同被审计单位主管会计人员盘点库存有价证券,编制“库存有价证券盘点表”。 列明有价证券名称、数量、票面价值和取得成本并与相关帐户余额进行核对,如有差异,应查明原因,并做出记录或进行适当调整; ③在外保管的有价证券,应查阅有关保管的证 明文件,必要时可向保管人函证; ④检查有价证券购入、售出或兑现的原始凭证是否完整,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⑤复核与短期投资有关的损益计算是否准确,并与投资收益有关项目核对; ⑥了解有价证券的可变现情况,并做出记录; ⑦检查有无长期投资性质的短期投资项目,并作适当的说明和调整; ⑧有价证券在资产负债表日的市值与其成本存在着显著差异时,应做出详细记录,并提请被审计单位作适当披露; ⑨验明短期投资是否已在资产负债表恰当披露。 3. 应收票据审计目标和程序 (l)审计目标 ①确定应收票据是否存在; ②确定应收票据是否归 被审计单位所有; ③确定应收票据增减变动的记录是否完整; ④确定应收票据是否有效,可否收回; ⑤确定应收票据年未余额是否正确; ⑥确定应收票据在会计报表上的披露是否恰当。 (2)审计程序 ①核对应收票据明细帐与总帐的余额是否相符。 ②获取或编制资产负债表日应收票据明细表,并检查明细表各项余额的加计是否正确;从应收票据明细表总数追查到总分类帐;抽查部分票据,检查其内容是否正确;将所查的票据项目 :追查到应收票据明细帐,并与有关文件核对。 ③监盘库存票据,并与应收票据登记簿的有关内容核对。 ④抽取部分票据向出票人 函证,以证实其存在性和可收回性。 ⑤验明应收票据的利息收入是否均已正确入帐。 ⑥核对已贴现的应收票据,其贴现额与利息额的计算是否准确,会计处理方法是否恰当。 ⑦验明应收票据是否已在资产负债表上恰当披露。 4. 应收帐款审计目标和程序 (1)审计目标 ①确定应收帐款是否存在; ②确定应收帐款是否归被审计单位所有; ③确定应收帐款增减变动的记录是否完整; ④确定应收帐款是否可收回,坏帐准备的计提是否恰当; ⑤确定应收帐款年末余额是否正确; ⑥确定应收帐款在会计报表上的披露是否恰当。 (2)审计程序 ①核对应收帐 款明细帐与总帐的余额是否相符。 ②获取或编制应收帐款明细表,复核加计数额是否正确。 ③分析应收帐款的帐龄及余额构成,选取帐龄长、金额大的应收款项向债务人进行函证,并根据回函情况编制函证结果汇总表;回函金额不符的,要查明原因做出记录或适当调整;未回函的,可再次复询,如不复询可采用替代审计程序进行检查,根据替代检查结果判断其债权的真实性与可收回性。 ④对未发询证函的应收帐款,应抽查有关原始凭证。 ⑤检查应收帐款中有无债务人破产或者死亡的,以及破产财产或者遗产清偿后仍无法收回的,或者债务人长期未履行偿债义务的。 检 查坏帐损失的会计处理是否经授权批准。 ⑥抽查有无不属于结算业务的债权,如有,应做出记录或作适当调整。 ⑦对于用非记帐本位币结算的应收帐款,检查其采用的汇率及折算方法是否正确。 ⑧分析明细帐余额,对于出现贷方余额的项目,应查明原因,必要时作重分类调整。 ⑨验明应收帐款是否已在资产负债表上恰当披露。 5. 坏帐准备审计目标和程序 (1)审计目标 ①确定计提坏帐准备比率是否恰当,坏帐准备是否充分; ②确定坏帐准备增减变动的记录是否完整; ③确定坏帐准备年末余额是否正确; ④确定坏帐准备在会计报表上的披露是否恰当。 (2)审计程序 ①核对坏帐准备明细帐与总帐的余额是否相符; ②按计提坏帐准备的范围、标准测算已提坏帐准备是否充分,若有大额差异应进行调整; ③检查年度内坏帐损失的原因是否清楚,有无授权批准,有无已作坏帐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帐款; ④检查资产负债表日后仍未收回的长期挂帐应收帐款; ⑤检查向债务人询证回函的例外事项及存有争执的余额; ⑥检查坏帐准备的贷方记录是否与列作坏帐损失的帐项一致; ⑦复核计算坏帐准备余额占应收帐款余额的比率,并和以前年度的相关比率核对,检查分析其重大差异, ⑧验明坏帐准备是否已在资产负债 表上恰当披露。 6. 预付帐款审计目标和程序 (1)审计目标 ①确定预付帐款是否存在; ②确定预付帐款是否归被审计单位所有; ③确定预付帐款增减变动的记录是否完整; ④确定预付帐款是否可收回,坏帐准备的计提是否恰当; ⑤确定预付帐款年末余额是否正确; ⑥确定预付帐款在会计报表上的披露是否恰当。 (2)审计程序 ①核对预付帐款明细帐与总帐的余额是否相符。 ②获取或编制预付帐款明细表,复核加计数额是否正确,同时请客户协助,在预付帐款明细表上标出截止审计日已收到货物并冲销预付帐款的项目。 ③选择预付帐款重要项目 ,函证年末余额的正确性,并根据回函情况编制函证结果汇总表;回函金额不符的,要查明原因做出记录或适当调整;未回函的,可再次复询,如不复询可采用替代方法进行检查,根据替代检查结果判断其债权的真实性或出现坏帐的可能性。 ④对未发询证函的预付帐款,应抽查有关原始凭证。 ⑤抽查入库记录,查核有无重复付款或将同一笔已付清的帐款在预付帐款和应付帐款这两个科目同时挂帐的情况。 ⑥分析明细帐余额,对于出现贷方余额的项目,应查明原因,必要时作重分类调整。 ⑦验明预付帐款是否已在资产负债表上恰当披露。 7. 其他应收款审计目标和 程序 (1)审计目标 ①确定其他应收款是否存在; ②确定其他应收款是否归被审计单位所有; ③确定其他应收款增减变动的记录是否完整; ④确定其他应收款是否可收回; ⑤确定其他应收款年末余额是否正确; ⑥确定其他应收款在会计报表上的披露是否恰当。 (2)审计程序 ①核对其他应收款明细帐与总帐的余额是否相符; ②编制或获取其他应收款明细表,复核加计数是否准确,是否与总帐、明细帐核对相符,并标明截止审计日已收回或转销的项目; ③选择金额较大和异常的项目,检查原始凭证或签发询证函; ④对发出询证函未能收回的,采用替代 程序,如查核下一年度明细帐,或追踪至其他应收款发生时的付款凭证; ⑤对于长期未能收回的项目,应查明原因,确定是否可能发生坏帐损失; ⑥审查转作坏帐损失的项目,是否符合规定并办妥审批手续; ⑦分析明细帐余额,对于出现贷方余额的项目,应查明原因,必要时作重分类调整; ⑧验明其他应收款是否已在资产负债表上恰当披露。 8. 待摊费用审计目标和程序 (1)审计目标 ①确定待摊费用会计政策是否恰当; ②确定待摊费用入帐和转销的记录是否完整; ③确定待摊费用年末余额是否正确; ④确定待摊费用在会计报表上的披露是否恰当。 (2)审计程序 ①获取或编制待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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