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公司财务规章制度内容摘要:

相应的分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实际情况对固定资产采用适当的折旧方法计提折旧 第 99条 对于不能使用而需报废的固定资产,资产管理人应填写报废申请单,经财务部审核后交由总经理批准 第 100 条 对于丢失或多出的固定资产,资产管理人员应填写报告单并查找原因,报告 单交由总经理批准并做出处理意见后交由财务部进行账务处理 第 101 条 财务部应组织人员定期对公司的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全面清盘的次数每年至少一次,对盘盈或盘亏的资产,由资产管理人员填写盘盈 /亏表,由财务签属处理意见,交总经理批准后财务部做出相应账务处理 第十章 财务报表及报告 第 102 条 财务报表是反映公司资产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等信息的基本资料,财务部应对公司的各项经济业务活动进行全面准确的核算,并定期向股东提交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费用支出表、销售报表及其他相关报表 第 103 条 财务部 在全面监督管理公司的财产及经营活动过程中,对发现的重要问题,应拟写相关财务报告送交总经理,并及时反馈相关信息,以促进问题的解决或改善 第 104 条 财务部除应定期向董事会提交财务报表外,还应定期拟写工作报告,向股东及总经理详细反应及说明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不足,提出解决方案或参考建议,并向总经理反应财务部监督、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 第十一章 罚则 第 105 条 公司各部门及相关人员应严格执行财务部制度的各项财务制度及相关规定,为保证本制度的顺利执行,特制定本罚则 第 106 条 本罚则所制定的惩罚措 施包括:会议点名批评、全公司通报批评、罚款、辞退、开除等,其他部门制定的罚则与本罚则有冲突的,以财务部制定的内容或解释为准 第 107 条 各种原始凭证及单据是财务部工作的重要依据,单据分为从外部门 /公司取得的原始单据(送货单、发票、收据等)和公司内部自制单据(材料入库单、采购订货单、领料单、发货单、报销单等),对于应取得而未取得外部门 /公司原始单据的相关人员,采取“会议点名批评 +罚款”的处罚措施,对于应填制而未填制内部自制单据的相关人员,采取“全公司通报批评 +罚款”的处罚措施 第 108 条 履行单据审批手续 是制度执行的重要保障,对应当履行相关批准、审核、审批等手续而未履行的,首先采取会议点名批评的处罚措施,但最多批评两次,以后再次违规的采取直接罚款的处罚措施 第 109 条 公司各部门间是一种合作共事的关系,财务部的工作更需要其他各部门的积极协助与支持,对于不积极协助其他部门开展工作的人员,采取全公司通报批评的方式处罚,对于累教不改的(指次数为三次以上不含三次)采取罚款措施 第 110 条 财务部招集各类人员开会时,相关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得缺席会议,无正当理由缺席会议的采取罚款措施,相关人员三次以上(不含三次)以同 样或类似的理由拒不出席会议的,视同无正当理由缺席会议(因出差或总经理特批的例外) 第 111 条 会议点名批评指在由财务部招集的会议或有财务经理出席的会议上,对违规人员进行点名批评,全公司通报批评是指以公告的形式将打印的书面批评文件张贴于公司的宣传栏或醒目位置,张贴时间不少于三日 第 112 条 罚款指对个人进行现金扣款,罚款区分人员级别,普通员工级的违规罚款金额在 0~50元(不含 50 元),主管级的违规罚款金额在 50~100 元(不含 100 元),经理级以上人员,罚款金额在 100~200元(含 200 元),罚款将直接 从违规人员的工资中扣除 第 113 条 对于累计违规 5 次(不含 5 次)且不听从劝改的,公司对其提请辞退,辞退通知时间不应少于 15天 第 114条,对于累计违规 10 次(含 10 次)且无诲改表现的,公司对其予以开除,被开除的人员扣发 最后一整月的工资,开除应提前三日通知其本人,其本人有向公司进行申辩的权力 第 115 条 对于公司主管级以上人员介绍进入公司工作的员工,在累次违规达到辞退或开除标准,但障于人情关系不能做相应处罚的,此介绍人应代为写检讨书,检讨书应在会议上由介绍人自行宣读,同时检讨书应公布于公司公告栏不少于一日 第 116 条 对于公司股东的亲属在公司任职且累次违规达到辞退或开除标准的,股东应在会议上代为作出口头检讨,并应责成其亲属严格执行公司的相关制度及规定 第 117 条 对本罚则制定的批评或罚款措施,由财务部负责监督执行,批 评或罚款处理意见书由财务部做出经总经理批准后生效 第十二章 附则 第 118 条 本制度由财务制定,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增加或删除,财务部负责本制度的解释 第 119 本制度经总经理签字批准执行 商贸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20200919 18:16 | 2 楼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一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 )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三 )厉 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四 )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五 )对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了解,检查财务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第三条 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 )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 (二 )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董事长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公司参谋。 (三 )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 计资料。 (四 )完成公司交于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 )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二 )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压现金。 因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应事先报经董事长批准。 (三 )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帐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 帐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帐款相符。 (四 )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董事长签字后,方可生效。 (五 )积极 配合银行做好对帐、报帐工作。 (六 )配合会计做好各种帐务处理。 (七 )完成公司交于 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支票管理: (一)由公司出纳或董事长指定专人保管。 支票使用时须有 ”支票领用单 ”,经董事长批准签 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 (二)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 (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字 )、董事长审批。 填写金额要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 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帐号,原支票领用人在 ”支票领用单 ”及登记簿上注销。 第六条 现金管理: (一) 公司财务人员支付 (包括公私借用 )每一笔款项 ,不论金额大小均须董事长签字。 董 事长外出应由财务人员设法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二) 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领用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董事长 批准后提取。 (三) 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 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 (即坐支 )。 (四) 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 2020元。 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五) 对于报销时短缺的金额,财务人员要及时催办。 (六) 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会计审核;交董事 长批准签字 后方可借用。 超过还款日期的,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第七条:报销制度及流程: (一)出差借款 《借款单》,注明借款事由、借款金额(大小写须完全一致,不得涂改)、支票或现金。 :主管部门经理审核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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