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四篇(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初审人、复审人都要签字确认。 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汇总梳理,全面、准确掌握各类问题的具体情况,认真分析,按照有关认定政策和程序,研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请局党委研究决定。 对干部重要信息真实性存疑的,本人要进行书面说明,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局党委派出具体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理。 对审核发现的问题,要区分不同情况妥善处理。 ( 1)档案材料不齐全、不规范的,要根据材料内容和性质的不同,分别采取补充收集、原件复制、完善手续等方式进行补充和规范。 所有补充和规范的材料,要注明经办人、办理时间并加盖局属各党支部印章。 ( 2)干部重要信息记载不一致的,要根据有关政策审核确认。 对经过调查没有原始依据材料、按照现有政策难以认定的,本着从严掌握的原则,结合档案记载情况按组织认定程序综合研判确认,报请局党委决定。 ( 3)档案造假的,要责令干部本人及相关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并予 以纠正;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处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 ( 4)档案涉嫌造假、经局党委调查难以查清的,要记录在案,尽快解决,未查清前不得启动考察、任职、录用、聘用、调动等程序。 根据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和调查核实的情况,由局党委对干部信息进行集体研究认定,经档案专项审核领导小组审核后提交局党委会研究确认。 根据认定结果,由局人事教育科填写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 干部任免审批表》,档案存在涂改或材料涉嫌造假的,或者“ 三龄二历一身份 ” 等重要信息经过重新认定的,还须填写《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认定表》,交干部本人核对并签字确认。 本人意见与局党委认定意见不一致、拒不签字的,要以局党委认定意见为准。 对审核过程中的补充收集材料、个人说明材料、调查核实取证的原始材料、组织认定和问题处理材料等,要认真鉴别、及时整理归档。 局属各单位要将干部本人签字确认、经局党委认定的《干部任免审批表(专项审核专用)》《干部档案专项审核认定表》全数制作复印件,形成资料汇编,并将 原件归入干部本人档案。 局属各单位要将《干部任免审批表(专项审核专用)》与《专项审核全覆盖干部档案花名册》进行比对,确保列入专项审核全覆盖范围的干部档案应审尽审,不留死角。 专项审核全覆盖工作完成后,局属各单位要全面汇总有关数据,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加强和改进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意见措施,形成书面总结报告。 局属各单位于 2020 年 12 月底,将书面总结报告连同《干部任免审批表(专项审核专用)》《干部档案专项审核认定表》复印件汇编,一并上报局人事教育科。 并收集汇总各单 位《干部任免审批表(专项审核专用)》《干部档案专项审核认定表》复印件汇编资料,留存备查。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增强做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全覆盖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将其作为从严管理干部的重要举措和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重要内容,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抓紧抓好,确保取得实效。 局属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符合自身工作实际的工作进度表,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倒排工期,确保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专项审核全覆盖工作任务。 要抽调精干力量,落实保障措施;重要情况及时向党委及局人事教育科请示报 告。 要密切关注舆情反映,加强正面引导,为专项审核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二)严肃工作纪律。 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程序办事,坚持原则、从严把关,切实维护专项审核工作的严肃性。 要强化保密意识,对审核工作情况和数据严格保密,未经批准严禁对外公布。 对在审核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或弄虚作假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篇三】 根据《关于持续深入开展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的通知》(柳组通字〔 2020〕 4 号),结合我局系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为落实落 细全国、全区、全市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会议部署,进一步深化巩固拓展专项审核成果,持续加强档案审核和内容建设,充分发挥档案在服务高素质专业化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央、自治区和市委组织部门统一部署,采取统一部署、分级负责,自上而下、分批实施的方式,在全局深入开展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 “ 全覆盖 ” 工作,坚决整治档案造假问题,确保档案材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全面规范、鲜活及时,坚决维护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严肃性和公信力。 二、领导机构 ** 三、主要任务 (一)审核范围。 **— **年未进行过档案专项审核的单位所有在职人员(包括工勤人员、工人、编外聘用人员)的干部人事档案。 (二)审核时间和总体安排。 总体时间安排为 2020 年 1 月至 2021 年 6 月。 各单位可根据管档数量、管理层级等实际情况,在规定时限内分批次完成。 原则上档案数量少于 200 卷的单位,于 2020 年 6 月底前完成;档案数量少于500 卷的单位,于 2020 年 12 月底前完成。 档案由市局集中管理的单位,根据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派专人跟班开展工作。 各单位要认真摸清底数,分好批次,明确时间安排 ,落实责任人,确保专项审核有序推进。 专项审核工作开展期间,分别于 2020年 3 月 20 日、 6 月 20 日、 9 月 20 日、 12 月 2。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四篇(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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