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制度金陵毕兹卡国际大酒店员工手册(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重视员工的投诉,员 工对工作有不满之处,不得到处散播,不得将情绪发泄到客人身上,应直接向直属主管投诉,如仍不满意答复或处理意见,方可越级投诉,投诉方法可采取书面形式,为便于调查事实,要求注明员工的姓名、部门,所有投诉,本酒店将保密处理 十五 、客人投诉 凡客人投诉均应书面记录投诉事项,用真诚、友好的态度耐心听取客人的意见,让客人畅所欲言,用和蔼的语气表示理解,并代表酒店向客人道歉,不论谁是谁非,绝不允许与客人争辩或批评客人,而应尽快平息客人情绪,然后迅速处理或通报有关部门领导进行查处。 对待客人投诉,无论事件大小 均应及时 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客人。 投诉事项中,若涉及到对本人的投诉记录不得涂改、假造,更不得撕 毁。 十六、 员工食堂 员工在酒店工作期间,由酒店负责提供除休息日外的每日两餐工作餐,其它时间在食堂 用 餐按有关规定扣除成本餐费。 员工进入食堂应注意仪表规范及举止文明,爱护公共设施 ,用餐过程中不得浪费食品。 员工就餐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餐卡 ” 按先后顺序排队。 不得将餐卡借 与 他人使用。 为方便员工轮流用餐,员工不得在员工餐厅闲坐聊天,无故逗留。 未经酒店批准任何人不得带 非酒店 人员到员工食堂用餐和参观。 十七、 员工活动室 酒店为员 工提供休闲娱乐场所,员工进入活动室时需注意文明礼貌,爱护公共用品,讲究公共卫生,维护公共秩序。 同时,员工应积极主动配合相关场所管理人员管理,遵守场所规章制度。 十八、 电 话 酒店主管以上管理人员上班可配戴手机,其他人员原则上不准许配戴。 如属关键岗位和特殊情况员工需配带手机,由所在部门写出申请报告,报行政人事部 批准存档方可。 配带手机的人员需将手机调至振动,接听手机需避开客区。 十九、 婚 姻及计划生育 酒店提倡晚婚晚育及计划生育。 女二十三周岁、男二十五周岁以上结婚为晚婚。 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为晚育。 一对 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符合《湖南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经过计生部门批准可生育第二胎。 二十、 安全及保密 员工应重 视安全知识的学习,加强安全防范,注意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不得外出游泳、严禁打牌、赌博等不良行为,不按酒店规定造成的安全隐患或事故,酒店概不负责。 发现安全隐患和不法行为应及时果断处理并及时报告保安部 ,违反酒店规定将进行严肃处理,情况严重者进行辞退处理。 员工应 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泄露党和国家机密,严守酒店的商业秘密,未经批准不得向外界传播和提供有关酒店的内情、资料文件,如有查询,请查询者与行政部 联系。 第七章 劳动 管理 条例 一、用工原则 酒店用工实行聘任制,本着双方自愿,按需定员、择优录用的原则招聘员工,一经录用,酒店即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解除、变更、终止、续签按合同约定执行。 二、用工标准 热爱酒店服务工作。 具有高中或职业中专以上文化水平。 具有一定的业务知识和工作技能。 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男身高 米以上,女身高 米以上 (特殊岗位按有关要求标准用工) ,视力在 以上,无色盲。 品行良好, 无刑事记录。 应聘者必须向酒店提供下列材料: 填写应聘登记表。 近期免冠半身照片 4 张。 本人身份证、学历 证、技术资格证、国家职业等级证、健康证、计划生育及暂住证(非张家界市永定 区人口)。 有关部门或酒店认为必须提交的其它文件。 三、资格审查及体检 凡应聘员工必须经过资格审查, 身体 检 查和业务考核,合格后按酒店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 各部门不得擅自招聘员工。 酒店每年对全体员工进行一次体检,对患有传染病、精神病或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工作要求的员工,酒店有权视其病情劝其离店休息,暂时调换其工种或作解聘 处理。 四、上岗培训 凡体检合格被录用的员工,须接受酒店的军事训练和业务技能培训,通过国家职业资格等级鉴定者方可上岗。 培训费遵循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员工在合同期内和酒店脱离劳动关系时,其培训费由员工本人承担。 五、试用期 新聘员工试用期为两个 月,工资为:第一个月为岗位工资的 80%;第二个月为岗位工资的 85%;熟练工进店后即能适应本岗位工作者, 酒店可视其表现,酌 情延长或缩短试用期。 试用期内,只发给试用工资,不计发奖金。 行管人员 (经理助理级以上,含经理助理级行管人员) 、技术人员试用期为一个月,工资标准为岗位工资 的 85%。 试用期满后,经酒店考试合格者方能予以录用。 如果试用期内员工不称职或犯有严重过失,将被辞退,其试用培训费按实际发生额结算。 六、工作时间 酒店员工每周工作时间 40 小时,每日工作 8 小时,超过国家法定工作时间的部分,酒店将发给超时工资。 酒店员工实行轮休,不存在固定的休息日和节假日。 员工具体班次及休假日由员工所在部门统筹安排。 特殊情况酒店可要求员工超时工作(包括休息日和法定假日),并由部门安排补休,因故不能补休的,酒店将按有关规定核发加班工资。 七、薪酬待遇 酒店 薪酬待遇 实行:岗位工资 +效益 工资制度,每一 个岗职均设多档工资,每年根据 员工业绩考核情况予以提升工资,工资变动坚持“薪随岗变”的原则执行 ,其岗位及工资异动按岗位异动表设定的程序办理并作为劳动合同相关条款的附件。 工资的等级根据不同部门、不同职位、不同责任、不同贡献而划分。 员工工资在指定日期内一次性发放。 八、调配与任免 酒店根据工作的需要,可以对任何员工进行部门或岗位调换。 所有员工均有晋升的机会,升职主要根据本人的工作表现,业务熟悉程度、组织指挥能力、 思想品德及职位是否空缺,被晋升者,实行见习考核评估制度,见习期两 个月,见习期满后,由直接领导 写出鉴定,通过考评能胜任该职正式委任该职并进入该岗职初档工资。 员工升职后,因工作不能胜任或违反酒店规定的,酒店可视情况作出免职、降职或解聘的处理。 九、辞职 员工在合同期内要求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向部门写出书面申请,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者, 须向酒店缴纳相当于本人一个月工资的违约补偿金, 员工须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办理手续离店。 未经批准擅自离店者,酒店有权追偿有关培训费、违约金、损失费等。 新招员工培训期间或在第一年合同期内要求辞职的,由本人支付一年内的培训费,和酒店订有专项培训协议的,按专项约定执行。 员工递交书面辞职报告后,部门负责人应在收到报告后 10 日内作出明确答复,并签出具体 意见报行政部审核(以便行政部作好人员调整及补充安排), 基层员工由行政部批准,领班由行政部签署意见, 总经理 助理 批准,主管、部门经理由总经理批准。 员工在未办理离职手续前,必须坚守岗位,照常上班,否则将按《员工守则》的有关条款处理。 获准离店的员工必须于三天内办清离店手续,否则按每天 20 元收取逗留费用。 十、裁员 在合同期内,酒店将保持员工的相对稳定,在正常情况下不轻易裁员,如因业务变更或其他特殊原因而产生冗员时,在不违背《劳动法》的情况下,酒店有权决定裁员,被裁减人员应服从酒店安排,不得提出无理要求,酒店将会提前一个月通知被裁减人员并按规定给予补偿金。 具体规定:为酒店工作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人月工资一个月的补偿金,但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十一、辞退 员工若违反酒店的有关规定,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等。 酒店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直至劝退、开除。 被酒店劝退的,按实际上班天数核发工资,第一年合同期内的, 收取培训费;被酒店辞退的员工,视同员工违约,一年合同期内的应承担培训费、损失费、违约金的赔付责任,被辞退员工从谈话之日起停发工资。 第八章 员工福利 一、公休日 员工每周休息壹天(法定假日除外),超法定工作时间计算超时工资。 具体休息时间由部门根据工作需要预先安排,若休息日内需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规定发放加班工资。 二、法定假日 员工每年均可享受十一天有薪假日,包括: 元 旦 1 天: 公历一月一日 春 节 3 天: 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清明节 1 天: 按二十四节气 国际劳动节 1 天:公历五月一日 端午节 1 天: 农历五月五日 中秋节 1 天: 农历八月十五 国庆节 3 天: 公历十月一日、二日、三日 为灵活安排用工,满一年以上的员工经所在部门同意,可在全年任意时段将以上休假按程度进行一次性连休。 在法定假期内值班又不能补休的员工,按本人日工资的 300%补发加班费。 三、病假 员工休病假一律凭市、县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假条在休假的当天交到本部门 ,事后由相关部门报行政部存档 ,特殊情况可用电话通知部门。 工作时间看病就诊,需事先经直属主管报部门 经理批准,未获批准,一律按旷工论处。 病假期间不发放工资。 请病假一天由主管批准,三天以内由部门经理批准,三天以上由行政部审核,基层员工由行政部批准,领班、主管,部门经理由总经理批准。 四、事假 员工如有特殊情况请事假,应提前一天写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未经批准擅离岗位者,按旷工论处。 员工请事假参照病假 程序办理。 五、工伤或死亡 员工因公负伤须经部门经理审核后,填写工伤报告表,报行政部,根据有关政策审定。 凡因公负伤或死亡的员工,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条例的规定办理。 六、婚假 员工在酒 店工作满五年以上,结婚时可享有三天有薪假期。 请婚假必须提前凭结婚证明,提交书面申请,报行政部审批,符合国家规定晚婚晚龄(男 25 周岁,女 23 周岁)可增加晚婚有薪假期 12 天。 七、产假 在酒店工作满五年以上的员工,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八、丧假 员工的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父母)去逝,酒店给三天有薪假期。 ( 丧假三天有薪假期不包含往返路程上 时间 ) 九、医疗福利 酒店每年组织全体员工进行一次体检。 员工医疗费按酒店有关规定执行。 十、食宿安排 酒店设有员工餐厅和员工宿舍,提供免费工作餐。 不在员 工餐厅就餐不 另行补助生活费。 十一、劳动用品 根据员工岗位(工种)发给不同的工作制服、劳保用品(酒店领班级以上行管人员 享受免费洗涤的福利 )。 十二、员工培训 酒店所有员工均有接受培训的权利和义务。 酒店送出培训的员工须与酒店签订合同。 受训者在合同期内必须为酒店服务,否则必须赔偿酒店所支付的有关培训费及其它经济损失。 损失赔偿原则:订有专项培训协议的,按协议执行,无专项培训协议的,在第一年合同期内要求辞职的,送出培训的按实际发生的培训费结算,酒店内部培训的,按每人 300 元结算培训费。 十三、其他福利 员工生日 由酒店每月组织一次员工生日宴会或其他形式的庆祝活动。 员工工资晋级对应于岗位技能、等级考核鉴定情况执行。 第九 章 奖惩条例 为确保酒店正常的工作秩序、多方位为客人提供优质服务,严格维护酒店形象,酒店对员工的行为实行以下奖励和惩罚。 一、奖励 酒店将对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精神鼓励或物质奖励。 奖励分为:通报表扬、物质或资金奖励、晋级、授予先进工作者、十佳员工等荣誉称号。 凡受部门嘉奖的员工,由部门经理报行政部,行政部做好有关记录,存入本人档案。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将给予通报表扬: ( 1)在对外接待中,服务(工作)态度很好,为酒店创造良好声誉者; ( 2)为宾客提供优质服务,工作积极主动,热情周到,受到宾客特殊表扬者; ( 3)主动处理特殊情况避免发生较大问题者。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将酌情给予奖品或奖金 ( 50100 元以上 ) : ( 1)努力钻研业务技术,在本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者, ( 2)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 ( 3)修旧利废,节约材料,降低成本,有显著成绩者; ( 4)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 ( 5)检举揭发坏人坏事,保护公共财产 ,保卫宾客安全,见义勇为或给酒店挽回经济损失者; ( 6)拾金不昧,乐于助人,为酒店赢得声誉者; ( 7)在同行业或酒店组织的各类竞赛活动中取得名次,为酒店争得荣誉者; ( 8)被省、市、上级主管部门树为标兵或受到通报表彰者; ( 9)拒收他人贿赂,维护酒店利益者; ( 10)其他方面做出显著成绩者;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将给予 工资 晋级 : ( 1)对酒店管理、开源节流、设备改造等方面有较大贡献者。 ( 2)在服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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