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杰机械(汽车配件)公司财务盘点制度规范(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备盘点。 ( 4) 各项财务账册应于盘点前登记完毕,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完成时,应由财务部门将尚未入账的有关单据如缴库单、领料单、退料单、交运单、收料单等利用结存调整,将账面数调整为正确的账面结存数。 (三) 盘点期间已收到料而未办妥入账手续的 物料,应另行分 类 存放,并予以标示。 第六条 年中、年终全面盘点: (一) 财务部门应呈报总经理核准后,签发盘点通知,并负责召集各部门的盘点负责人召开盘点协调会后,拟订盘点计划表,通知各有关部门,限期办理盘点工作。 (二) 盘点期间除紧急用料外,暂停收发料,至于各生产单位 于盘点期间所需用料的领料,材料可不移动,但必须标示出。 (三) 年中、年终盘点,原则上应采 取 全面 检查 盘点方式,如确因事情特殊,无法办理时,应呈报总经理核准后,始得改变方式进行。 (四) 盘点应尽量采用精确的计量器,避免用主观的目测方式,每项财物数量,应于确定后,再继续进行下一项,盘点后不得更改。 (五) 盘点物品时,会点人均应依据盘点人实际盘点数,详实记录于 盘点统计表 ,并每小段应核对一次,无误者于该表上互相签名确认后,将该表编列同一流水号码,各自存一联,备日后查核,若有出入者,必需再重点;盘点完毕 ,盘点人应将 “ 盘点统计表 ” 汇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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