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车租赁和安全协议内容摘要:

措施: (5)如果遇到天气,检查,材料。 人员不到位等原因。 不足四小时按半天计算。 超四小时 以上不到八小时按一个台班计算。 4. 1如非正常停工超过 1天,则承租方有权扣除 1天租赁款; 4. 2如非正常停工超过 3天,则承租方有权扣除 3天租赁款,并有权追究赔偿工期延误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4. 3如出租方操作人员不按时上岗或不服从承租方之指示要求,承租方有权要求出租方于 2小时内更换操作人员。 (六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 双方一致同意解除; (2) 双方约定租凭期限届满; (3) 因不可后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4)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自己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 构成预期违约时, 经另一方催告后不履行, 另一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5) 如出租方提供的租赁设备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并追讨有关导致承租方因此而引起之所有损失。 ( 七 )本合同壹式贰份,合同双方各执壹份。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的传真件都是合同的组成部份, 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承租方: 出租方: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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