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倡廉制度汇编(1)内容摘要:

洁卫生,窗明几净,物品摆放有序。 14 政务公开监督制度 第一条 为确保政务公开工作长效机制正常运转,使其在一个 良好约束环境下,充分发挥其在执政中的优势效能,特制定政务公开监督制度: 第二条 实行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 1. 内部监督,即由 乡纪委 负责实施监督政务公开工作,对行政过程中是否按照政务公开要求施政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纠正意见; 2. 外部监督,通过设立征求意见箱、设立举报电话、发放征求意见表、网站公布热线电话等定期听取群众意见及反映的问题,并逐条逐项地梳理出来,向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呈报。 第三条 实行上下级互相监督的网络约束机制。 上级对职权所辖的政务公开工作真正负起职责,经常 指导、帮助、教育、督促下级的政务公开工作;下级有权向上级反映情况、提出要求和观点。 对政务公开工作过程中的不合理情况可向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提出。 15 政务公开承诺制度 第一条 为把 我乡 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到实际工作中,使其从一般性政务公开转向规范、优质、高效、科学的政务公开,特制定以下承诺制度。 第二条 承诺内容 、透明、科学的办复程序办事; ; ,不办关系证,不办人情证; ,周到服务; 、法规、规定、制度 办事; ; ; ; ; 、准确地进行总结并向上级汇报工作。 第三条 承诺保证 ,一旦违反规定制度办事者,将按《责任追究制度》严肃处理。 16 政务公开社会公示制度 第一条 公示的原则:坚持社会公示内容与党和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相一致,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不涉及党和国家机密,能公开的政务 事项一律对外公开、公示,全面推行阳光政策。 第二条 公示的内容: 1. 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2. 事关 全乡 的重大行政决策; 3. 管理职能及其调整、变动情况; 4. 发展规划; 5. 重大项目的审批和实施; 6. 重大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置情况; 7.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必须公开的事项和其它需要公开的事项。 第三条 公示的形式: 1. 通过政府通报、简报等形式公示; 2. 通过报刊、广播、网络等形式公开; 3. 通过印发办事指南、发放便民册等形式公示; 4. 其他公示形 式。 第四条 各部门根据政务事项变动情况,应及时更改公示内容,确保政务公开的时效性、准确性,使焦点、热点问题及时向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公示。 第五条 要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及时收集群众的主 17 要意见和建议,对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认真答复、处理,做到事事有答复,件件有落实。 第六条 凡应公示而没有公示以及公示不规范的,或者因政务公开工作不力而出现违法违纪问题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管理权限追究其行政责任,造成重大影响和不良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罚。 18 政务公开信息反馈制度 第一条 为畅通政务公开信息渠道,强化和监督推动服务型机关建设,制定信息反馈制度: 第二条 信息内容: 1.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执行上级有关规定; 2. 上级领导调研时的情况、重要指示和讲话; 3. 主办、承办的各类重大活动情况; 4. 各项工作的改革措施和最新动态,取得的重要进展与成绩; 5. 在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先进经验,在改革发展中涌现出的优秀人物、先进事迹等; 6. 有特色、有创新的工作,对各项工作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7. 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 8. 突发性事件与敏感性问题; 9. 其他有价值的信息等。 第三条 机关各 部门及信息员要发挥收集信息的职能作用,开展调研,加强与干部职工的密切联系,及时、准确地收集和报送相关信息。 第四条 各部门上报信息要完整、准确、及时。 19 岗位责任制度 一、 乡 机关工作人员要以饱满的政治热情和高度的责任感做好本职工作。 二、坚持按时上、下班制度,忠于职守,不擅自离岗串岗,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三、按 “ 三定 ” 方案的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有中心工作和突击性任务,密切配合 ,互相协助,提高办事效率。 四、工作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检查、有总结,使机关工作紧张有序,有条不紊。 五、对来访和咨询的人员,要热情接待,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办事,做到事事有交待,既入情又入理,树立公务员的良好形象。 20 办事公开制度 一、 乡 机关各 部门 ,凡办理与群众利益相关的事项,在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不违反保密工作规定的情况下,依照有关规定向社会或有关部门公布相关内容。 二、政务公开基本程序:经办部门提出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经分管 乡长 审核后, 乡长 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办公室具体组织 实施。 三、政务公开的主要形式:制定下发文件;召开会议通报情况;张贴告示、公开宣传报道;开展咨询服务。 21 一次性告知制度 对前来办事的管理相对人或服务对象应一次性告知其办事程序和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 对前来办事的管理相对人或服务对象提交的资料不完备,承办人应在一日内审核并一次性告知应补交的全部资料。 对管理相对人或服务对象所申办的事项、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不明确或情况比较特殊的,承办人应在第一时间请示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并把是否受理告知管理相对人或服务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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