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区垃圾承包处理合同内容摘要:

证复查结果与出厂单、实物一致,否则乙方须按次承担伍萬元至壹拾万元的罚款,车辆无论何种原因造成称重误差(含车轮未正确上磅等情况),乙方均按次承担 10 至 30万元的罚款,甲方同时有权立即解除合同,没收押金。 若发现乙方有其他弄虚作假情形的,按前述罚责处理。 过磅单应在过磅完成后立即送物流部和财务部签发出厂 条,属于包月收费的废木材等材料及垃圾的出厂由物流部自行签发出厂条,其余废铁等需计重的废料需出厂应经过物流部指定的现场过磅员、监磅员逐个签字后再经财务部经理或副经理凭过磅单核准后方可出厂,门卫保安凭手续完备的出厂条方可放行。 七、乙方管理责任 乙方须在甲方指定的清洁楼内进行废品分拣,车辆与人员只能从三号门进出,并沿三号门至清洁楼的直接线路每天固定行走,不得停留,乙方未经许可不得随意进入甲方指定区域之外的区域。 违反此条款任何一项要求,甲方有权罚款 - 5万元。 乙方应于每生产日上午 8 时- 12 时 ,下午 13 时至 16 时 30 分分拣甲方已归集到清洁楼内的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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