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培训-税务基础知识(doc130)财会必看!强力推荐!!-税收(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外国企业包括在中国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 营的外国国籍的企业、公司和其他经济组织,以及虽然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二、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包括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两类。 生产经营所得也可以称为利润所得,它是指企业通过生产、经营活动而获得的利润。 其他所得是指股息、利息、租金、转让财产收益、提供或者转让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著作权收益以及营业外收益等所得。 三、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税率 对外商投资企业和 外国企业在中国设立的机构、场所所取得的经营所得税率为 30%,地方所得税税率为 3%,总体税负是 33%。 对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或者虽然设立机构、场所,但其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税率为 20%。 四、应纳所得税的计算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的所得额。 应纳所得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五、税收优惠 设在经济特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在经济特 区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的外国企业和设在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百分之十五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设在沿海经济开放区和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百分之二十四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设在沿海经济开放区和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或者设在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属于能源、交通、港口、码头或者国家鼓励的其他项目的,可以减按百分之十五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开始获 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但是属于石油、天然气、稀有金属、贵 12 重金属等资源开采项目的,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实际经营期不满十年的,应当补缴已免征、减征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本法施行前国务院公布的规定,对能源、交通、港口、码头以及其他重要生产性项目给予比前款规定更长期限的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待遇,或者对非生产性的重要项目给予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待遇,在本法施行后继续执行。 从事农业、林业、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和设在经济不发达的边远地区的外商投资企 业,依照前两款规定享受免税、减税待遇期满后,经企业申请,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在以后的十年内可以继续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十五至百分之三十的企业所得税。 六、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地方所得税、按年计算,分季预缴。 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五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应当在每次预缴所得税的期限内,向当地税务机关报送预缴所得税申报表;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报送年度所得税申报表和会计决算报表。 缴 纳的所得税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所得为外国货币的,应当按照国家外汇管理机关公布的外汇牌价折合成人民币缴纳税款。 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是 1993 年 10 月 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的,自1994年 1 月 1日起施行。 国务院于 1994 年 1月 28 日发布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个人所得税的特点: 实行分类征收; 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并用; 费用扣除额较宽;计算简便; 采用源泉扣缴和自行申报两种征收方法。 一、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个人所得税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虽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满一年,以及无住所又不居住或居住不满一年但有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 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外籍个人等。 二、 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个人取得的应税所得。 个人所得税法列举征税的个人所得共 11项,具体包括: (一)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 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帖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 (二)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是指 : 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 交通运输业、商业、钦食业、服务业、修理业以及其他行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13 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取得执照 , 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 的所得。 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与生产、 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纳税所得 . (三)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 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 (四) 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 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璜、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面、雕刻、影视、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 劳务取得的所得。 (五)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 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 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 (六)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 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不包括稿酬所得。 (七)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是指个人拥有债权、 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 (八) 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 ,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 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 产取得的所得 . (九) 财产转动所得 财产转动所得 ,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 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十) 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 ,是指个人得奖、中奖、 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 (十一) 其他所得 其他所得,是指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三、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个人所得税分别不同个人所得项目,规定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两种形式。 (一)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5%— 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个人所得税税率 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 1 不超过 500 元的 5 2 超过 500 元至 2,000 元的部分 10 3 超过 2,000 元至 5,000 元的部分 15 4 超过 5,000 元至 20,000 元的部分 20 5 超过 20,000 元至 40,000 元的部分 25 6 超过 40,000 元至 60,000 元的部分 30 14 7 过 60,000 元至 80,000 元的部分 35 8 超过 80,000 元至 100,000 元的部分 40 9 过 100,000 元的部分 45 (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 , 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八百元后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减除费用 3200 元后的余额 .) (二) 个体工商户的街道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5%— 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生产经营、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 1 不超过 5,000 元的 5 2 超过 5,000 元至 10,000 元的部分 10 3 超过 10,000 元至 30,000 元的部分 20 4 超过 30,000 元至 50,000 元的部分 30 5 超过 50,000 元的部分 35 (注 :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 ,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 ,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 (三) 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 20%的比例税率。 四、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一)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算 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 工资 、薪金所得以个人每月收入额固定减除 880元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但是,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税法确定附加减除费用 3200元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计算 对于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业户,其应纳税所得额是第一纳税年度的收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 =收入总额 (成本 +费用 +损失) (三) 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计算 15 对企事 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以其应纳税所得额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 公式中的 “ 应纳税所得额 ” 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税法规定 “ 减除必要费用 ” 是指按月减除 800 元。 (四) 劳务报酬的计算 劳务报酬适用 20%的比例税率,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税率 公式中的 “ 应纳税所得额 ” 日纳税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 每次收入不超过 4000元的,定 额减除费用 800元;第次收入在 4000元以上的,定率减除 20%的费用。 (五) 稿酬所得的计算 稿酬谢所得适用 20%的比例税率,并按规定对应纳税额减征 30%,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税率 ( 130%) 公式中的 “ 应纳税所得额 ” 日纳税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 每次收入不超过 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 800元;第次收入在 4000元以上的,定率减除 20%的费用。 (六)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计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 20%的比例税率,其应纳税额的计 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税率 公式中的 “ 应纳税所得额 ” 日纳税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 每次收入不超过 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 800元;第次收入在 4000元以上的,定率减除 20%的费用。 (七)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计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 20%的比例税率,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 适用税率 公式中的 “ 应纳税所得额 ” 是纳税人每次取得的收入额,不得从收入额中扣除任何费用。 (八) 财产租赁所得的计算 财产租赁 所得适用 20%的比例税率,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税率 16 公式中的 “ 应纳税所得额 ” 为纳税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 每次收入不超过 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 800元;第次收入在 4000元以上的,定率减除 20%的费用。 (九) 财产转让所得的计算 财产转让所得适用适用 20%的比例税率,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税率 公式中的 “ 应纳税所得额 ” 为纳税人每次转让财产取得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的余额。 (十 ) 偶然所得的计算 偶然所得适用 20%的比例税率,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税率 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 适用税率 公式中的 “ 应纳税所得额 ” 是纳税人每次取得的收入,不扣除任何费用。 (十一) 其他所得的计算 其他所得适用 20%的比例税率。 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 20% 公式中的 “ 应纳税所得额 ” 是纳税人的每次收入额。 五、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 ,免纳个人所得税 : 省级人民政府、 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 ,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 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储蓄存款利息 ,国债和国家发生的金融债券利息。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保险赔款。 军。财务培训-税务基础知识(doc130)财会必看!强力推荐!!-税收(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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