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院医疗废弃物处理制度内容摘要:

, 将医疗废物收集送到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 医院设医疗废物管理人员 1名, 做好各科室医疗废物的收集,定期进行 销毁。 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化学性废物(含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报废时,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或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医院定期或不定期对本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全员培训。 严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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