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山林场财务管理办法(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建立财务举报制度,对敢于坚持原则,模范执行《会计法》和各项财务制度的人员,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 六、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㈠、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 失。 ㈡、实行注册资产制度,要求企业的实收资本与注册资本相一致。 ㈢、各单位要按税后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税后利润的5%提取公益金,法定盈余公积金已达到注册资本的 50%时,可不再提取。 主要用于弥补亏损,增加资本。 公益金主要用于集体福利设施,各单位要按照国家规定正确提取和使用。 ㈣、各单位对应收帐款、应付帐款要及时进行清理,对能够收回的款项而不及时收回的,给林场造成损失的,将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并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和扣发奖金。 七、各单位应按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按月提取党委宣传费、职工教育经费各按工资总额 %、工会经费按工资总额 2%,并按规定时间及时上交林场。 八、关于计提职工福利费的规定 ㈠、根据新会计制度规定,各单位必须按工资总额的 14%计提福利费,计提的福利费可用于支付职工的困难补助和职工的其他福利。 ㈡、补充医疗保险,按季度交纳,对不按时交纳的单位,林场将停办该单位的医药费报销和其它福利。 九、大额开支涉外合同,要坚持申报制度 ㈠、场属各单位大额开支(正常业务开支除外),必须集体(党政班子或民管小组)讨论决定,开支 额度在 5000 元以上, 10000 元以下,由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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