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医院办公室规章制度内容摘要:

将该责任人 直接开除处理,另相关责任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7) 因上班期间干私活或不请假而脱岗的一经查实处理同第( 1)条 ,造成恶劣影响同第( 2)条处理。 ( 8) 凡是违反行政管理制度,医疗制度的一经查实轻者处理同第( 1)条,重者 同第( 2)条处理。 - 12- 休假制度 1.医院寒、暑假不放假,实行轮休制。 医护人员每日24小时轮流值班,挂号收费、药房人员轮流上班,其他岗位人员由医院安排轮流值班,确保医院假期工作正常运行。 2. 院职工 按照国 家规定享有婚假、丧假、产假、和工伤假。 3.个人有事确需要调休的,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征 得科 室负责人签字 同意后方可调休。 如在医院或科室任务繁忙、人员紧张的情况下,除特殊情况外 各科室 不得 擅自 批准调休, 上报院办, 未经批准擅自休息的按旷工处理。 5.医院因工作需要开会、学习及听报告等, 相关人员 不得缺席,特殊情况经批准例外。 - 13- 安全工作制度 1. 医院安全工作实行院、科两级负责制,分管院长负总责、各科室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本科室的防火、防盗、防水等各项安全工作。 2. 各 精密仪器室、治疗室、化验室、药库、药房、仓库等重要场所禁止吸烟,禁用明火。 3.发现安全隐患或电器设备损坏应及时报告分管领导,及时报修,一切电器设备不得任意拉接,不准擅自更换保险丝更不能用铜丝代替保险丝。 4.每日下班前应检查室内电器、切断电源、关好水龙头、门窗,重要部门要安装防盗门窗。 本科室钥匙不得转借外人,如有丢失立即报告,及时处理。 5.假期值班人员必须在岗在位,忠于职守,要经常巡视各科室,注意防火、防水、防盗,如有异常,要及时上报。 - 14- 物资丢失、损坏赔偿的管理办法 ( 1)基本原则 1.因工作失 职、不负责任、违反操作规程,致使医院 财产蒙受损失,根据情节轻重、造成损失的程度,结合本人的一贯表现,给予赔偿、批评教育,直至处分的处罚。 2.凡属使用年久或抢救病人不慎损坏的器材,经有关人员证明,组织核实,确认非责任性事件的,可免于赔偿,但要填写报损单。 3.大批量器材遗失或霉烂、损坏,应检查原因,申报科室提出处理意见,报医院审查处理。 ( 2)具体管理办法 1.各科管理的器材、材料、家具、药品等,均定责到人,专管专用,丢失后由保管人百分之百赔偿。 2.玻璃器皿或金属器械自然老化时的破损,玻璃制品煮沸情况下的破损,不追查责任;已破损尚能继续使用的器材,在最后使用中损坏时,不追究责任,按报废处理。 3.消耗性器材, 1~2元内的如试管、载玻片、针头、刀片、手套等,因工作损坏不予赔偿。 4.因患者责任而损坏的器材,按百分百赔偿,由保管者负责办理。 若因未及时追究赔偿而漏收者,由保管责任人赔偿。 5.因责任心不强致使器材破损,按市价计算,超过 100元者,经科室报请院长裁处; 100 元以下者,由科室领导处理并报院办备案。 6.由于交接不清造成丢失、损坏,由接班人负责 赔偿。 7.药房因责任心不强、计划不妥、保管不当而造成药物 - 15- 霉烂、失效变质等,应根据情况进行处理。 ( 3)报废与赔偿程序 1.破损或报废:由责任人填写破损单或书面报告,详细记录器材名称、规格、破损原因及程度,本人签字,证明人签字,属于固定资产的,经分管固定资产领导批准后,确定继续使用或报废。 2.赔偿:由责任人填写赔偿清单或书面报告,不属于固定资产的送药房按市价核定,经领导审批到院收费室交款后领补。 属于固定资产的,由分管领导上报 院领导 ,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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