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xx年稽查执法工作实施方案内容摘要:

监管责任,加强对区县的案件移送和市区联动执法力度,建立 区县落实执法检查情况 通报机制,推进区县执法,逐步建立市区一体的执法监管体系。 建立市区两级住建委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一次 ,加强对区县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 三 ) 加强 与相关委办局的 横向 执法 联动 依托 首都综治委 住房城乡 建设 领域 综治工作协调委员会工作平台,加强 与 市高院、国土局、 规划委、市政市容委、公安局、 消防局、 环保局、工商局、 安监局、 质量技术监督局、城管 执法 局等单位 的 横向联系, 建立横向联动执法机制,形成执法监管合力。 四、 工作要求 (一) 各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认真落实 各项 稽查执法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是各项稽查执法任务的第一责任人, 统一 负责各项稽查执法任务的组织安排和具体落实。 2020 年 5 月 10 日前,牵头单位应 当制定完成专项检查方案,报稽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协助单位应当在人员 、设备等各方面全力配合牵头单位的工作部署。 区县建委、房管局应当 完善稽查执法工作机构, 整合本 7 单位执法力量, 组建专职执法队伍, 认真 落实 本方案各项要求 ,积极参加牵头部门组织的执法检查。 同时,应当根据本辖区情况制定稽查执法工作方案。 (二) 实施执法检查过程中,各单位应当 按照《关于正式启用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执法工作平台的通知》(京建法 [2020]557 号)要求,登 录 执 法工作平台认真填写执法检查信息、 填制 责令改正通知书 和行政处罚案卷。 (三) 牵头单位应当认真记录、总结执法检查实施情况,并于每一项执法检查任务结束后 10 日内将总结报告报送稽查工作领导小组。 总结报告的内容包括执法检查实施过程、参与的人员数量、发现的问题 、 作出的责令改正、行政处罚情况 以及工作建议等内容。 稽查工作领导小组定期 通报 执法检查情况,并抄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政府主管领导以及各区县人民政府。 (四) 各单位落实本方案的工作情况将作为 本年度 依法行政考核评价的重要指标及评优评先 的重要依据。 附件: 2020 年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稽查执法工作表 8 2020 年全市住房城乡建设 稽查 执法工作 表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重点 牵头单位 协助单位 时间安排 专项执法检查编号 1 建设工程招投标 重点工程,大型政府投资工程等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包括:执行依法必须招标制度情况;评标活动公正性情况;招标代理机构行为情况等。 建筑市场管理处 招标办、交易中 心、造价处 3季度 BZJ20200301 2 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合同监管和执业资格。 合同订立、备案、履行;履约信息报送;专业分包和劳务管理;工程款结算与支付、劳务费结算。 各类人员职业资格检查及执业资格注册人员执业行为检查。 建筑市场管理处 、 注册中心 招标办、建管中心、造价处、交易中心、区县建委 2季度 QZJ202001 3季度 QZJ202002 3 本市施工企业京外市场行为 安全质量、合同履约、劳务管理、各类人员职业资格检查及执业资格注册人员执业行为。 建筑市场管理处 质量处、施工安全处、监督总站、招标办、造价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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