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太网络科技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工作 ,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 ,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经公司与员工协商 ,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以按照国家 有关政策给予裁减人员 : (1)依照公司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公司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 ,经变更劳动合同后 ,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4 第二十一条 劳动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劳动合同终止 :
劳动合同期满的。 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 销或者公司决定提前解散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 当发生按国家有关规定不能当即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情形的 ,公司将依法办理。 第二十三条 劳动合同的续订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 ,公司应提前三十日将《续订 (终止 )劳动合同意向通知书》送达员工。 经双方协商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 ,应在合同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订劳动合同手续。 如有一方不同意续订的 ,劳动合同期满即行终止。 第二十四条 经 1济补偿金、违约金和赔偿金 由公司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 ,凡按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公司将按规定支 付。 2 公司为员工提供专项技术培训并签订《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违约金的 ,如果员工违反服务期的约定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应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其违约金的金额为服务期尚示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员工违反公司财产管理规定 ,按公司惩处制度处理 ,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给公司造成财产损失的 ,应予以经济赔偿 公司与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签订《保守商业秘密协议》约定保密义务、竞业限制条款、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以及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向公司支付违约金的数额等 ,如果员工与公司终止或解 除劳动合同后违反该规定的 ,员工应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员工违反公司保密制度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应对公司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 员工违反公司职业规范制度、财产管理制度、安全卫生制度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应对公司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 员工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如未提前 30 天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未采取书面形式告 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等 ),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 ,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 还应当按下列实际经济损失向公司支付赔偿金 : (1)公司招录其所支付的费用。 (2)公司为其支付的各项长期或短期业务培训费用。 (3)因公司交予的任务被迫中断导致业务流失或客户索赔等情况的发生 ,而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 (4)本人所操作的业务不能收回应收帐款的 ,应按公司的实际经济损失予以赔偿。 (5)给公司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 第五章 薪酬福利制度 
 5 6 第二十五条 本公司工资分配实行年薪制与超额累进奖励制相结合的办法 ,按照效益优先的原则 ,将责任、贡献、效益与风险有机结合。 第二十六条 年薪由基薪收入和业绩提成收入两部分组成 ,基薪收入由岗位工资和各种津、补贴组 成 ,按月发放 ,重点体现保障功能。 业绩提成收入的发放实行“三挂钩”原则 ,即 :与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挂钩 , 与公司下达各部的经营目标、工作任务挂钩 ,与员工个人工作业绩挂钩 ,先考核后发放 ,重点体现激励功能。 第二十七条 超额累进奖励部分根据年度考核结果按合同兑现。 第二十八条 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并为员工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 冬季取暖费报销。 员工独生子女医药费报销。 4住房补贴;5电话费补贴; 6交通补贴。 第二十九条 员工病假期间工资支付 
 员工因工负伤、患职 业病期间 ,其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及当地有关规定执行。 员工非因工负伤、患病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 ,其工资、福利待遇如下 :员工当月累计休病伤假 三天及以下的 ,工资、福利照发。 三天以上的 ,其岗位工资和业绩提成收入按实际缺勤天数、根据工龄长短确定的比例予以扣发。 第三十条 员工请事假期间 ,其岗位工资、风险收入等均按实际缺勤天数全额扣除。 第三十一条 员工在规定的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及公假期间一切工资、福利照发。 第三十二条 女员工产假期间按聊城市生育保险规定中标准由社保基金发放生育津贴 ,外地女员工未参加 生育保险的 ,也比照此标准由公司发放生育津贴。 第三十三条 员工旷工期间停发其一切工资、福利待遇 ,当月累计旷工达五天者全额扣发当月的收入。 第六章 岗位要求 
 第三十四条 本公司实行管理人员职务聘任制 ,推行逐级聘任的管理体制。 公司副总经理、总经济师、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总经理助理由总经理任免。 部门经理、副经理和子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均由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提名 ,总经理任免。 部门副经理以下人员由部门经理商主管副总经理后提名 ,由总经。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