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浮动抵押协议内容摘要:

成损失的, 按照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 ( 1) 在乙方 违反本协议 时,甲方 未履行 款 中各项义务而 给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对丙方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 2) 因甲方违反本协议给丙方和乙方造成损失的其他情况的, 对丙方和乙方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因以下情形对甲方和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 1) 主合同到期,乙方未能按时偿还债务的。 ( 2) 乙方提交的抵押物不真实、存在质量问题 或权属不清等瑕疵,或者与其和甲方约定的抵押物情况不相 符的。 ( 3) 抵押物进仓混有易燃、易爆、 易渗漏、有毒及易腐等特殊货物,造成仓储物或仓库损坏,人员伤亡的。 ( 4) 因未能及时投保,在监管期间出现 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等造成抵押物毁损灭失、变质、短少、受污染等的。 ( 5) 未按国家或专业标准规定要求对抵押物进行必要的包装的。 11 ( 6) 因乙方原因,抵押物本身受到司法机关或政府或任何有权管辖机构的限制或禁止的。 ( 7) 因乙方 盗抢 、强行出库等原因导致抵押物 短 损灭失的。 ( 8) 乙方 其他违反本协议的情形。 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支付监管费的,丙方有权留置相应价值的财产。 乙方应在丙方 留置财产起三十( 30)日内支付监管费,逾期未履行的,丙方有权通知甲方和乙方解除本协议,与乙方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丙方违反下述约定造成抵押物短损灭失、甲方抵押权落空的,应 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1) 违约事项 a)在监管期间,由于丙 方未尽到本协议规定的监管责任导致抵押物变质、短少、毁损、灭失的。 b)丙方未按本协议的约定放货的。 c)丙方违反本协议 款第( 3) 项 、 第( 5) 项 或 第( 6) 项 规定的。 ( 2) 赔偿方式 a)承担返还相同抵押物的责任。 b)如果甲 方要求赔偿现金,则由协议三方或甲、丙两方协商,按照达成的协议执行,若协商不成,则按照 款第( 2) 项 的 a)执行。 c)除上述责任外,丙方不承担其他责任。 11 免责条款 若监管地点位于乙方厂区内,由于 洪水、暴雨、泥石流、火灾等灾害、 乙方库房设施、作业设备 、操作不当 等原因造成的抵押物变质、短少、毁损等情况,甲方和丙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同时,乙方应及时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抵押物,或向甲 12 方追加或补充与减少价值相当的保证金。 若甲方明知监管地点不符合监管要求仍要求丙方履行监管 责任,丙方对由此产生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当乙方 或第三人 采取 盗抢、强行出库等 任何可能改变或损害抵押权人针对抵押物或其在本协议下的任何权利的行为时,丙方发现后及时通知甲方,并根据情况采取报警、现场阻拦措施后,丙方不承担责任。 甲方应积极行使权利,甲方自身怠于行使权利造成损失扩大部分,丙方不承担责任。 由于甲方做出的价格调整导致抵押物总价值不能满足《 委托抵押监管 通知书 》要求的,丙方书面告知甲方后,对此不承担赔偿责任。 丙方不负责验收和识别本协议项下抵押物上任何权属、法律、以及 内在品质的瑕疵,在初始设立 监管 和 监管 过程中因上述瑕疵造成的损失,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乙方依据本协议保证抵押物不存在该等瑕疵。 如国家有权机关要求丙方协助冻结、查封或处置 抵押物 或除本协议三方外任何他人就 抵押物 主张任何权利的,丙方及时通知甲方后,甲方应积极行使权利,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丙方对 款 情形下出现抵押物灭失毁损、甲方抵押权落空造成的任何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违反 ( 7)项 或 第( 8)项 约定的,丙方不承担监管及赔偿责任。 甲方违反 款第( 9) 项约定,怠于行使抵押权的,丙方不承担监管及赔偿责任。 12 协议的终止 甲方下达 《终止抵押监管通知书》(附件 6) ,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终止。 13 在下列情况下,丙方可以书面告知甲方和乙方终止本协议并立即生效,并不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 ( 1) 乙方追加或补充保证金后,在 三 ( 3)个工作日内,甲方未向丙方签发《委托抵押监管通知书》或乙方全部清偿被担保债务后,甲方未在 三 ( 3)个工作日内未向丙方签发《 终止抵押监管通知书》,经丙方书面告知后仍未签发的。 ( 2) 丙方未能按本协议第 7 条约定收到监管费用,经丙方书面告知甲方后 三十 ( 30)日内仍未收到的。 ( 3) 当乙方 或第三人 采取任何可能改变或损害甲方针对抵押物或其在本协议下的任何权利的行为时,甲方经丙方通知 五 ( 5)个工作日后仍怠于行使权利。 ( 4) 发生实质性妨碍丙方履行监管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乙方严重违反本协议、乙方出现重大经营风险或监管地点不再符合监管要求等情形,导致丙方难以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监管义务的且甲方未采取有效措施改变现状的。 ( 5) 国家有权机关做出冻结、查封或处置抵押物的司法裁定,若“协助执行通知书”下达给监管人的 ,则相关监管费用由抵押权人支付给监 管人,若“协助执行通知书”下达给其他方的,则监管人予以退出监管。 ( 6) 无论因何种原因,相关的保险人取消了 抵押 物 保 险,并且乙方在收到原承保人给出欲取消以上保单的通知后 三十 ( 30)个工作日内,不能获得新的保险单。 丙方根据以上第 ( 3)、( 4)、( 5)、( 6) 项终止本协议的,应提前书面通知甲方,该等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五 ( 5) 个工作日后,丙方可通知终止本协议。 如果终止通知是由丙方提出的,丙方应将一份对当前所监管 14 的抵押物的描述、数量和型号的详细列表式的终止抵押监管通知 书送达给甲方和乙方或其代理人,丙方监管责任终止。 若 依据 款 终止 本协议后,甲方仍需委托丙方提供监管或保管服务,应与丙方另行签订监管或保管合同,并将货物移至丙方指定仓库。 13 不可抗力 本协议的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而未能完全适当地履行其义务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五 ( 5) 个工作日内向另外两方书面通知有关情况,并于不可抗力发生后十五 ( 15) 个工作日内向另外两方提供证明文件。 任何一方在遭受不可抗力后未能按本协议履行其义务的,无需承担责任。 14 声明与保证 三方均为具有完全民事权利 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民事法律主体。 三方签署本协议是自愿并经过充分协商的,是各自的真实意思表示。 三方已悉知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和条款,特别是对于本协议项下免除或限制责任的条款,并清楚地、充分地认识和理解签署、履行本协议的法律后果。 三方诚实信用地履行本协议,并为他方行使本协议权利提供必要、充分的协助与配合。 甲、乙、丙三方中任何两方之间的任何约定或其内部权限的限制均不得对抗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履行或者对本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 15 其它约定 本协议项下的一切争议、纠 纷,按照下列第 项方式解决: ( 1) 向 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5 ( 2) 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其它(本款的约定与本协议其他条款抵触时,本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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