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楼外装饰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内容摘要:

( 八 ) 不可竞争费用中费率有其中一项 低 于 合肥市有关标准的。 细微偏差 . 1 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 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 2 投标文件需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包括补正投标报价 )以及投标文件存在细微偏差需要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补正或确认。 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签字认可。 经审查符合 招标文件要求的 有效投标文件, 由 评标委员会进行 详细 评审、比较。 3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当投标文件中填报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的分项、分部工程项目名称或计量单位及工程量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项、分部工程项目名称或计量单位及工程量不一致时,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内容为准。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出现单价金额和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金 额不一致的,以标出的单价金额为准,并修改合价金额。 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金额为准,并修改单价金额; 各项报价书中,细目价格、费用 (合价或合计 )金额累计不等于总价 (合计或总计 )金额时,应以各细目价格、费用 (合价或合计 )金额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合价或总计 )金额。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综合单价与工程量清单项目价格分析表相对应综合单价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项目价格分析表中标出的综合单价为准。 投标人填报的特殊或贵重材料设备以及其他材料设备采用的品牌、 数量、单位、规格型号、产地、技术参数 (标准 )等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进行澄清修正,但所报的单价不变。 投标文件中填报的投标工期、工程质量标准前后不一致时,以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填报的为准。 投标文件中填写的项目经理前后不一致时,以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填报的为准。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担保也将被没收,并不影 响评标工作。 、 按照第 条款、第 31 条款规定进行澄清、补正后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确认后即为该投标人的最终投标报价。 投标人一旦中标,此报价即为中标价。 3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 30 条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在评审过程中 ,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评标委员会依据 招标文件 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 合格 投标文件 分别 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 不超过三名有排序 的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依据国家和地方现行法规 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 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 依据现行法规 确定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3 评标方法和标准 详见第九章 (七)合同的授予 3合同授予标准 3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 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 招标人在 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 投标人不能按招标文件履行相关义务,以及发现分包、挂靠;无正当理由在中标通知书发出 10 日内不能完成合同谈判的。 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 3中标通知书 未发现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 ,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 书。 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 ,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3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工程施 工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 `议。 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 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担保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 3履约担保 合同协议书签署 前,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21 项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自开工至竣工验收期间内人员伤 亡以及财产的损失或损坏风险由中标人承担。 中标人应负责现场全部作业的安全。 中标人应采取所有合理的措施来保护现场内外的环境,这些措施应符合有关环保和施工安全文明的规定。 并避免由于其操作方法所造成的污染、噪声和其他问题而对人员或公私财产造成的损失或损害。 中标人在施工前应提交一份本工程总体施工方法、施工安排、作业顺序和进度的计划安排,供招标人批准。 中标人项目经理必须参加招标人(监理单位)组织的工程会议,会议的内容是总结前段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等工作,审查剩余工程的计划并处理根 据“提前通报”程序所提出的问题。 中标人项目经理确有特殊情况,必须向招标人请假,否则每一次缺席扣 1000 元。 中标人项目经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未取得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换,且不得离岗,否则离岗一天扣 1000 元,合计(缺席、离岗)天数超过 60 天按违约处理。 合同签定后, 中标人项目经理证书必须存放在招标人处,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 招标人将指定专人检验中标人所完成的工程并将其发现的缺陷通知中标人。 中标人应在 3 日内做出整改,否则按 1000 元 /天进行罚款,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中标人采购的所有材料均应有合格证 和材质检验报告,材料的质量和价格须经招标人确认后方可进货。 若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 39 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解除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支付 担保 本工程是否实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及有关规定见前附表规定,如实行,招标人最迟也将在签订合同的同时向中标人提交。 (八)工程价款支付 4 工程价款支付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款支付至合同价款的 85%。 决算审计 后 支付至 决算价款 的 95%。 工程质量保修金为 工程决算总价款的 5%,工程质量保修金的返还方式为: (1) 工程竣工合格之日起两年 后 返还工程质量保修金; (2) 工程质量保修金不计利息。 41. 3 工程价款其它具体支付方式由招标人在合同专用条款内予以明确。 (九)合同终止 4招标人在中标人确定后,有权对中标人的报价进行审定,如果出现中标人采用不平衡报价损害招标人利益并经友好协商不成的,招标人有权按违约处理终止合同,并将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同时对中标侯选人进行审定,确定合格的中标人。 4中标人拟定的项目经理未经过甲方同意,擅自更换的,甲方有权终止 合同,并将 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且中标人承担响应的违约责任。 4施工过程中如中标单位违约,时间超出 15 天,合同自动终止,招标人只支付已完成工程量 50%的价款,并扣罚全部履约保证金。 (十 )招标文件的解释 本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 招标人。 第二章 合 同 条 款 使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1999 年 12 月 24 日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建 [1999]313 号) 通用条款(略)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一、定义 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合 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 : 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本合同专用条款、本合同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书。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 , 不使用其它语言文字。 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 所有现行适用的法律 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 所有现行适用的标准、规范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 发包不提供。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 签订合同时双方具 体协商 图纸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不适用。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不适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工程师 姓名: 另行通知 职务: 另行通知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另行通知。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另行通知。 姓名: 另行通知 职务: 另行通知 职权: 另行通知。 ,工程师的职权: 本条不适用。 项目经理 姓名: ________________职务: 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工作 : (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已具备。 (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下达开工令之前。 (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已具备。 (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开工前 天。 (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立 项计划批准文件、土地使用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 6)水准点与座 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以书面形式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并现 场交验承包方。 (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开工令下达前一周内。 (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执行通用条款第 8条。 (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根据需要双方在签定合同时约定或在以后的补充条款中约定。 :对工程中的专业工程进行专业分包,具体形式双方签订合同时约定。 承包人工作 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 ,完成以下工作 :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 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约定执行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 每月 1 日报上月工程进度、计划报表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 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约定执行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 按本合同通用 条款约定执行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 求及费用承担 : 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约定执行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 (含文物保护建筑 )、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承包人对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 (含文物保护建筑 )、古树名木加以保护,发包人承担费用。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 施工场地清洁卫生达到文明示范工地要求,按本合同通用条款 ( 8)款约定执行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 : 项目经理及施工管理人员要接受发包人或受委托人的考勤,缺勤 1 人次罚 1000 元人民币,项目经理 要参加工程会议,缺勤一 次罚 1000元人民币 ,每月检查,在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以后不补。 每天上午 10 点向发包人 或受委托人 交当日考勤记录,未考勤、逾期 的 作缺 勤 处理。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方案 )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 开工前一周。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 一周内 工期延误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 : 以下原因造成工程工期延误 ,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约定的时间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 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 8小时; (5)设计重大变更。 (6)不可抗力。 对于上述原因,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避免上述事件对工期的影响。 四、质量与验收 1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 : 工程中间涉及费用变更的隐蔽部分验收 ,不 及费用变更的隐蔽部分验收, 按本合同通用条款 17 条执行。 11. 2 试车费用的承担 : 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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