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红权激励制度实施细则(1)费下载内容摘要:

酬管理委员会组织财务部门考核是否实现公司业绩目标。 公司业绩目标实现的,开始实施当年度的分红权激励,向激励对象授予分红权激励基金。 业绩目标未能实现的,不得授予分红权激励基金。 第十一条 当出现如下情况时,由董事会审议决定,可对公司业绩目标做出相应调整以剔除下述因素对利润的影响: (一) 会计政策及会计处理办法发生重大变更; (二) 国家税收政策直接导致公司的税收发生重大变化; (三) 国家经济环境、经济政策、行业政策等的重大变化直接对公司产品的市场和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四)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 素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五) 发生管理人员职责范围外的其他不可控制风险。 第五章 激励基金核算、提取及处理方法 第十二条 在实现公司业绩目标的情况下,按照公司当年度净利润的 10 %核算和提取分红权激励基金。 第十三条 若某一年度经营环境发生变化,且薪酬管理委员会认为激励基金提取比例需调整,则可在《年度计划》中提出新的激励基金提取比例。 如果调整后的激励基金提取比例高于 12 %或低于 8 %,则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通过后才能执行。 第十四条 激励基金在下一年度的经营成本中列支。 第十五条 激励基金总数核算公式为: RXF ?? 其中 F :本年度为实施分红权激励提取的激励基金总数; X : 本年度净利润; R : 本年度激励基金的提取比例; 第 8 页 第十六条 综合考虑激励对象个人所担任岗位的重要性和个人绩效评估结果,分别确定岗位分配系数和绩效考核系数,公平合理地分配激励基金。 第十七条 个人绩效评估由薪酬管理委员会根据本细则第六章的绩效考核办法对激励对象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单个激励对象的 激励基金 岗位分配系数不得高于当年激励基金总量的 10 %。 具体岗位分配系数如下: 序号 岗位名称 人数 岗位分配系数 1 公司经理 1 10% 2 人力资源部主任 1 10% 3 护理部主任 1 10% 4 财务会计 1 5% 5 财务出纳 1 5% 6 预留职位 1 6% 7 预留职位 1 6% 8 预留职位 1 6% 9 预留职位 1 6% 10 预留职位 1 6% 11 预留职位 1 5% 12 预留职位 1 5% 13 预留职位 1 5% 14 预留职位 1 5% 15 预留职位 1 5% 16 预留职位 1 5% 合计 16 100% (注:上述岗位分配系数为初设,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具体设定) 第十九条 激励对象可分配激励基金数计算公式: FAT=F GWi JXi (1T) 第 9 页 其中 FAT : 激励对象税后可分配所得的激励基金; F :本年度为实施分红权激励提取的激励基金总数; GWi:第 i 个激励对象的激励基金岗位分配系数; JXi:第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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