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大明照明电器公司分公司设立制度文件汇编(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护分公司和总公司的权利不受侵害,当然总公司或法定代表人做法明显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也应及时提出,或阻止其向更不好的方向发展。 三、分公司负责人签署每一项法律文件均需要获得法定代表人的授权,授权分为一般情况和特殊情况。 一般情况:均需要获得分管领导和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盖私章不算。 特殊情况: A、工程合同额在 100 万以内,情况特殊可以在有一位副总领导亲笔签字后通过传真法人签字授权, 但事后也要将签 字原件快递或其他方式送到保存,以备查验。 B、工程合同额在 100 万以上,情况特殊可以在有二位副总以领导亲笔签字后通过传真法人签字授权,但事后也要将签字原件快递或其他方式送到保存,以备查验。 C、工程合同额在 300 万以上,情况特殊可以在有三位副总以领导亲笔签字后通过传真法人签字授权,但事后也要将签字原件快递或其他方式送到保存,以备查验。 四、工程合同额在 500 万以上,均需要法人亲笔签字。 五、所有合同均以《范本》为参考,部分条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修改,也可采用甲方提供的范本,但《范本》中严肃性条款不得改变。 六 、分公司负责人是总公司法定代表人在该区域的唯一授权人,在末获得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情况下,分公司负责人不得再次授权下属或其他人签定法律文件。 深圳市粤大明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二○○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分公司负责人认可签字: 合 作 协 议 书 甲方: 深圳市粤大明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为共同开发 照明工程市场,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就上述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合作内容 甲方授权乙方为甲方照 明工程项目 地区 代理,全权负责甲方在 地区 照明工程的业务接洽和业务处理,同样乙方在 地区 外为甲方承接的工程项目也应享受本合同约定的权利。 甲方仅负责 地区 照明工程的设计、施工以及对设计方案中的有关技术问题的解释;所有 地区内 的相关工程及设计合同的签署均由乙方执行; 二、 合作方式 根据 甲方 承接单项工程 (设计) 的具体合同总价,甲方给予乙方甲方 总价 15%的业务提成, 特殊情况 ,比例可另行协商。 协商比例需经双 方书面确认。 在工程款进款达到 70%时,乙方依上述比例逐步提成 ,具体提成时间为工程款到甲方帐户之日起一周内。 特殊情况也可提出申请,由主管领导签字认可并报董事长签字批准,提前提取部分提成。 乙方因开展业务而产生的业务费用由乙方自理。 甲方向乙方提供公司宣传资料及图片资料,图片资料不得外借,乙方应保持其完整无损。 在业务接洽过程中,如需要甲方派技术人员对设计方案中的有关 技术问题为客户解释时,甲方视具体情况派员支持,差旅费用由甲方自理,原则上派员二次以内。 超过二 次,相应的差旅费用由乙方提供。 三、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甲乙双方如需变更合同中的任何条款,均须双方协商一致,书面签订补充协议。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协议。 甲乙双方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另一方,并将相应资料互相返还,但违约方仍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本合同到期自然终止。 在合同届满前一个月,甲乙双方另协商确认是否另行签订协议。 四、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均应依法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违约均需向守约方赔偿损失。 五、争议的解决。粤大明照明电器公司分公司设立制度文件汇编(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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