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自查报告(发送)内容摘要:

规定实行公开招标。 项目招标采取工程总包方式,没有通过肢解工程或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招标。 根据项目的不同,由校长办公会对参与投标的施工单位的资质、项目经理的条件、建设质量保证金 的标准、招标代理机构的选择等作出决定。 所有项目招标的具体工作,均在学校招标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在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的直接参与下,招标领导小组按规定对各投标单位进行严格审查后,通过无记名打分投票方式选择入围单位。 为切实保证实际操作过程中招标工作的严肃性,堵塞可能出现的标底泄露问题,招标过程采取现场随机抽取下浮率的办法来修订由中介机构制作的标底,下浮率控制在 3%至 7%,并以此为依据,按照规定确定中标单位。 此后,招标领导小组对招标工作全过程的具体情况予以公示,无异常情况,再确定招标的最终结果。 此办 法得到地方主管部门的充分认可。 上述办法有效保证了招标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从而有效地杜绝了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干预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现象的发生。 同时,招标代理机构符合准入条件,人员素质较好,招标活动合法规范;招标代理机构与学校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各项目招标文件编制的全面、科学、严谨,也为招标工作和施工过程的顺利进行奠定了坚实基础。 5 (四)项目质量和安全监督情况 本次自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 均 能 严格 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等规定 进行 实施和 管理。 一是坚持建设工程监理制。 通过公开招标 选择 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 ,派驻 监理 能够认真履行职责, 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监理工作规范》实施监理工作, 认真落实 质量、进度、投资和安全 “ 四控制 ” 的工作任务,未 出 现监理单位中标后转包的情况。 二是坚持 合同管理制。 工程的勘探、设计、施工、 安全、 设备材料采购等 , 均依照 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签订合同,各合同均有明确的质量要求、履约责任和违规处罚条例。 三是 学校对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和管理人员实行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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