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装修施工合同内容摘要:

合同总价 2%以 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 或 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 15%及以上时, 其增加部分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相应单价 按重新组价办法 计取,详见。 发包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有误(含漏项)或设计变更、工程变更以及按发包人 规定程序办理的工程洽商记录引起新的清单项目,其综合单价 确定 的依据:①承包人投标时的综合单价中有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的,可以参照承包人投标时的综合单价中类似项目综合单价计算确定(承包人 投标时的综合单价中存在二个及以上类似工程项目且综合单价不同时,以 其中价格较低的综 合单价为准);②承包人投标时的综合单价中没有类似项目综合单价的,则需重新组价,重新组价办法根据 合同价款可调范围涉及的施工组织措施项目等取费依据相应的投标报价并按规定计取规费(装饰工程)、税金(市区)且按合同下浮率 ( %) 下浮计取。 人工市场信息价及机械价格指数不因市场波动而调整。 对招标(或投标)时未明确品牌、型号及产地的材料,承包人实际 使 用的材料,应以该种材料市场价不低于投标报价为原则,如低于投标报价 5%以上的结算按实调减;高于投标报价的,原则上不予调整,特殊情况由 发包人 说明原因并附相关详细证明性 资 料上报区审计局(审计中心)审核。 合同价款 调整最终以审计为准。 : 承包人 采购的材料 应 符合 《人才公寓楼室内装修工程主要材料品牌、型号汇总表》 中指定的可选用品牌、型号及要求 , 要求选择品牌系列为同一品牌,不允许为几个品牌组合。 但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有权对材料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数量进行合理调整,承包人须无条件服从,且不得进行利润索赔 ,详见本合同附件。 : 工程量的计算原则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 2020),《浙江省建 10 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用手册》 定额套用《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 2020)版 、《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2020)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 2020)版、和配套的甬发改投资〔 2020〕 188号、甬发改投资〔 2020〕 368号文件。 施工取费,施工组织措施费按 建筑工程施工取费费率 弹性区间费率中值计取,其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 按“市区一般工程”计取,缩短工期不计;综合费用按住宅装饰工程二类 弹性区间费率 计取,规费按规定计取,市区税金。 人工市场信息价及机械价格指数 单价参考 2020年 3月《宁波建设工程信息价》(综合版)。 材料价格按承包人的投标报价,无相应价格 的 参考 2020年 3月《宁波 市 建设工程信息价》(综合版)(鄞州区优先),《宁波建设工程信息价》(综合版)中未列材料参考 2020年 3月《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正刊);并明确《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商情版)和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页资料的《价格信息》(简称“省副刊”)不能作为结算依据。 按上述执行后,仍存在无信息价材料的,由承包人根据发包人对该材料的品牌、规格及技术参数要求及时提出适当的单价,经监理 和发包人 在 市场询价的基础上三方协商确定 ,协商确定的无价材料不参于总价下浮。 重新组价部分的结算价(不含无价材料)按合同下浮率 ( % )下浮计取, 最终以审计机关确定为准。 工程结算最终以审计机关 审计结论为准。 2工程预付款 本工程在合同签订后 7天内支付预付款,预付款为合同总价的 10%。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 预付款与工程结算款同期结算 抵扣 ,比例按照合格工 作 量的10% 2工程量确认 : 每月 16日 前( 上 个 月 15日至 下个 月 15日 )。 2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 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方式和时间: 按月 支付工程款,每月支付已完并经监理、发包人签证的合格工 作 量价款的 80%(含预付款) , 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 算 抵扣 ,比例按照合格工 作 量的 10%; 工程 竣工 验收合格后,工程款支付至合同价款的 80%(含预付款),余款(扣除 结算 保修金 5%)待审计完毕且工程质量达到投标承诺的质量标准后一次性支付。 11 七、材料设备供应 2发包人供应 : /。 2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 (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并必须符合设计和 发包人 确定的品牌、规格、等级的要求, 主要材料(设备)技术规格、品牌、等级,详见施工图及 本合同附件。 由承包人负责采购的所有设备材料必须符合设计、相关规范和本条 1款的要求,并附有产品许可证、合格证和检测报告(如为进 口材料、设备必须出具商检证明),报监理工程师现场验收合格后方可 使用。 成品木饰面必须由专业厂家制作并到现场进行拼装完成,在拼装施工前必须向发包人提供样品及 明 细施工图进行确认,经发包人认可后方可进行施工。 如 承包人 改用其它品牌、型号及产地,在采 购 前,应提供 有关技术的有效证明文件,并经监理单位及业主同意方可进场 使用。 承包人未按要求采购设备材料必须承担工程的返工损失和工期、质量的违约责任。 八、工程变更 工程变更和设计变更的管理权限 工程变更和设计变更除报监理审核后,最终必须报本工程发包人有关工程变更程序申报并确认。 当工程发生变更时,由发包人签发工程变更洽商单,重大结构变更或其它重要部位变更应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联系单。 工程发生变更均须按发包人工程变更程序申报,若涉及的工程变更需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审查程序的,则按区政府 [2020]138号 文件执行,其变更工程价款报告确认的时间予以顺延。 若因特殊原因,发包方或监理方要求承包人对变更内容先予以实施,则承包人须在工程变更实施完后 14天内上报工程变更洽谈商单,否则视为该项 目 变更不涉及费用变更。 若变更或解除施工合同(包括签订补充协议),应参照《关于鄞州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施工合同审查监督办法(试行)的通知》(鄞政办发( 2020) 137 号)文件规定履行审查程序。 工程如发生变更( 除重大工程变更另签订补充合同外 ) ,变更费用不计入当月工程进 12 度款拨付范围,待工程结算时,一并结算。 如工程发生重大变 更(指工程单次或单项变更造价占合同价 10%以上或金额 50 万元以上的,以及单项变更累计造价占合同价 20%以上或金额 100万元以上的,或应急工程项目),则承发包双方在原合同基础上须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工程款拨付依据。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工程款的结算办法: 本工程验收 达到 要求后 30天内承包人应提供完整的符合归档要求的 6 份竣工资料和6份竣工图纸,其中原件 2套。 所有竣工资料要求做到 真实性、完整性。 一切竣工资料必须报监理全面核对,并签章后交发包人确认。 如承包人未能按合同要求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工程结算书,由此引起的 工程结算审计滞后后果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发包人在 收到结算报告后及时报审计部门审计。 工程竣工决(结)算以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结论为准。 工程结算以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结论为准,若审计机关组织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则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其核减超过 5%以上部分的审计费用及核增工程价款的审计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施工单位在付清承担的审查费后,方可进行工程价款结算。 3竣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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