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丰新天地职业培训学校聘用老师协议内容摘要:

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 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 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 在聘用合 同期满一个月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甲方单位被撤消,聘用合同自行终止。 经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1.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 2)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聘用 学校 规章制度的; ( 3)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严重损失的; ( 4)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 5)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 6)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 学校 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 7)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负伤医疗期满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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