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商品住宅竣工综合验收管理办法公寓住宅(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部门已在《商品住宅竣工综合验收管理手册》有 关栏目加具单项验收合格评定意见,建筑工程质量管理部门已加具建筑工程竣工质量备案意见; (三 )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所有的施工机具、构件、建筑垃圾已全部清除; (四 )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不存在违章建筑及应拆除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管线; (五 )建设单位已按照规定缴纳物业管理维修基金,移交用于公共服务的管理用房及公共用房; (六 )各项批准文件及竣工图纸、资料齐全。 此资料来自企业 第十一条 分期竣工综合验收的商品住宅建设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一 )验收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已经各专业管理部门单项验收合格; (二 )验收范围内的临时建筑物、 构筑物、建筑垃圾已全部清除; (三 )验收范围内配套建设的供电、供水、供气、消防、电信、邮政、有线电视、道路、排污以及园林绿化等各项公共设施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并落实了维护措施; (四 )建设单位已按照规定缴纳物业管理维修基金,移交用于公共服务的管理用房及公共用房; (五 )各项批准文件及竣工图纸、资料齐全。 第十二条 商品住宅竣工综合验收,建设单位须提交以下资料: (一 )综合验收申请报告; (二 )立项批准文件; (三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附红线图 )、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 (四 )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五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六 )建设工程监理报告;。珠海市商品住宅竣工综合验收管理办法公寓住宅(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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