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章程范本使用说明内容摘要:

一般情况下,经全体股东人数半数(含半数)以上,并且代表二分之一表决权的股东同意,股东会决议有效。 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过全体股东人数半数(含半数)以上,并且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股东会决议方为有效。 第二十三条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五章 董事会(或:执行董事) 第二十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共 人,(注:313人)其中:董事长一人。 (注:是否设副董事长自行决定) 或: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壹名,执行董事行使董事会权利。 第二十五条 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或:由股东会任命产生)任期 年。 (注:不得超过三年) 或: 第二十五条 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 年(注:不得超过三年)。 第二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根据出资比例提名候选人,经股东会选举产生。 或: 第二十六条 执行董事由股东提名候选人,经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十七条 董事任期 年(注: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或: 第二十七条 执行董事任届期满,可以连选连任。 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八条 董事会( 或:执行董事 )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利润分配方 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组织形式、解散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其他部门负责人等,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定。 第二十九条 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董事。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 者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到会的董事应当超过全体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二,并且是在全体董事人数过半数同意的前提下,董事会的决议方为有效。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或: 第二十九条 执行董事应当将其根据本章程规定的事项所作的决定以书面形式报送股东会。 第六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三十条 公司设立经营管理机构,经营管理机构设经理一人,并根据公司情况设若干管理部门。 公司经营管理 机构经理由董事会( 或:执行董事 )聘任或解聘,任期 年(注:由公司自行决定)。 经理对董事会(或:执行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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