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学院学生工作制度汇编内容摘要:

生会、《新闻人》等学生团体系列“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比例按实际任职的正副级学生干部数量确定,原则上不超过 40%;寝室长系列“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比例为学生总数的 4%;“先进班集体”的名额为一至两个。 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原则上不参与学院“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对应荣誉称号评审。 《 人文学院 “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试行) 》 16 第三章 评选程序及其他要求 第九条 团总支学生会系列“优秀学生干部”在每届团总支学生会任期结束时进行评审,其他“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 生”、“先进班集体”每学年评审一次,在学校相关评定工作之后进行,由团总支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条 “优秀学生”由符合条件者提出参评要求,各班投票选举产生 5 名参评人,辅导员推荐,学院评审小组组织评审。 第十一条 “优秀学生干部”由符合条件者提出参评申请,辅导员推荐,向学院团总支提交参评材料,学院评审小组组织评审。 第十二条 “先进班集体”的评选由班委会提出参评申请,向学院团总支提交申报材料,学院组织评审。 第十三条 “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初评结果在学院公告栏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 院分管领导、院长批准。 第十四条 “优秀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 、“先进班集体”评审结束后,由学院组织召开表彰大会,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凡被评为“优秀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者,均填写登记表,装入本人档案。 第十五条 “先进班集体”每班获奖金 200 元。 第十六条 已被评为学院“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者,如在毕业之前受学校处分或发生其他严重不良行为,取消其相关荣誉称号,收回荣誉证书。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人文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 经人文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 通过, 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人文学院 二○○七年 六 月 附件 1 17 华东政法大学人文学院“优秀 学生 ”登记表 姓 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班 级 现任职务 寝室号及等级 主 要 表 现 班长签名: 辅意 导 员见 签名: 年 月 日 学意 院 分 管 领 导见 签名: 学 院 意 见 院长 签 章 : 年 月 日 备注 注 :此表一式两份,一份学院存档,一份存入个人档案,表格复印有效。 附件 2 18 华东政法大学人文学院“优秀 学生干部 ”登记表 姓 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班 级 现任职务 寝室号及等级 主 要 表 现 班长签名: 辅意 导 员见 签名: 年 月 日 学意 院 分 管 领 导见 签名: 学 院 意 见 院长 签 章 : 年 月 日 备 注 注:此表一式两份,一份学院存档,一份存入个人档案,表格复印有效。 《人文学院 “优秀团学干部”、“团学工作优秀奖”、“团学工作积极分子”、“优秀通讯员”评选办法(试行) 》 19 人文学院“ 优秀团学干部 ”、 “团学工作优秀奖”、 “团学工作积极分子” 、“优秀通讯员” 评选办法 (试行) 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加强人文学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把人文学院团学工作做活做强,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优秀团学干部”的评选对象为各团支部、班委委员,团总支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及正副部长,《新闻人》、“韬奋文学社”主要负责人。 “团学工作优秀奖”、“团学工作积极分子”评选对象为积极参加人文学院各类团学活动、 热心社会工作并在某一方面取得成绩的学生。 “优秀通讯员”的评选对象为在学校、学院、班级宣传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学生。 二、评选标准 优秀团学干部 第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投身校园文明建设,能带领团员青年围绕学院党政中心工作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第二,热心社会工作,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工作作风扎实,积极主动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担任学生干部两个月以上。 第三,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学校、学院、班级与团总支、学生会、《新闻人》等学生团体组织的会议、活动出勤率 95%(含)以上,不要求参加的会议、活动及病假除外; 第四,学习刻苦,成绩优异,年度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 60%以内; 第五,所在寝室为文明寝室。 团学工作优秀奖 第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品行端正,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种规章制度; 第二,热心团学工作,有责任心,有创新思路,至少组织或主持过一次有意义的团学项目,并取得一定业绩; 第三,所在寝室至少为合格寝室。 团学工作积极分子 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热心团学工作,积极参加各种活动,并在某一方面人文学院“优秀团学干部”、“团学工作优秀奖”、“团学工作积极分子”、“优秀通讯员”评选办法 20 取得较好成绩。 优秀通讯员 第一,积极主动宣传 学校、 学院及班级各项活动,视其情况,予以酌情加分,具体发表稿件评分标准为: 人文学院网站及《新闻人》 1 分 /篇 华政办公自动化系统( OA) 2 分 /篇 兄弟学院院报或团报 2 分 /篇 华东政法 大学 新闻网 3 分 /篇 华政报 4 分 /篇 校外主流媒体 6- 10 分 /篇 第二,所发稿件与人文学院 (含班级) 宣传工作相关 则 加分 上浮 50% ,一稿可以多发,不同媒体刊登的稿件可以 酌情 累计算分 (以最高级别媒体为基本分,其它媒体按五折分数 )。 三、评选办法 评选表彰活动每年一次,在人文学院党总支领导下进行,“优秀团学干部”候选人的提名须经其所在班级或组织的同学认真讨论,民主评选产生,辅导员推荐、院团总支审核、公示(公示期为三天)、院党总支分管领导批准、发文表彰;“团学工作优秀奖”、“团学工作积极分子”由本人申请,经辅 导员推荐、院团总支审核、公示(公示期为三天)、院党总支分管领导批准、发文表彰 ; “ 优秀通讯员 ”由本人申请, 递交申请材料(附上所发表文章的复印件), 院团总支审核、公示(公示期为三天)、院党总支分管领导批准、发文表彰。 “优秀团学干部”的名额每班 2 名,“优秀团支部”、“先进班集体”等优秀班级名额可适当增加;团总支学生会、《新闻人》、“韬奋文学社”的名额视情况而定。 “优秀通讯员”比例为全院学生数 6%; “团学工作优秀奖”、“团学工作积极分子”没有名额限制。 四、 本 制度 经人文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 自公布 之日起 试 行。 人文学院 二○○七 年 六 月 附件 1 21 华东政法大学人文学院“优秀团学干部”登记表 姓 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班 级 现任职务 寝室号及等级 主 要 表 现 和 工 作 成 绩 团支部书记签名: 团 意 总 支见 年 月 日 院意 分 管 领 导见 学院党总支副书记 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注:此表一式两份,一份团总支存档,一份存入个人档案, 表格复印有效。 附件 22 华东政法大学人文学院“ 团学工作优秀奖 ”登记表 姓 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班 级 现任职务 联系电话 主 要 表 现 和 工 作 成 绩 团支部书记签名: 团 意 总 支见 年 月 日 院意 分 管 领 导见 学院党总支副书记 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注:此表一式两份,一份团总支存档,一份存入个人档案, 表格复印有效。 附件 23 华东政法大学人文学院“ 团学工作积极分子 ”登记表 姓 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班 级 现任职务 寝室号及等级 主 要 表 现 和 工 作 成 绩 团支部书记签名: 团 意 总 支见 年 月 日 院意 分 管 领 导见 学院党总支副书记 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注:此表一式两份,一份团总支存档,一份存入个人档案, 表格复印有效。 《 人文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试行) 》 24 人文 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试行) 一、评选对象 凡我院全日制在校应届毕业生均可参与评选。 二、评选条件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法律、社会公德和校规校纪,未受过纪律处分; 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良,综合测评总排名在班级前 50%; 获“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团员”等院级 及以上奖励两次以上; 积极参加文艺、体育、科技、社会实践及青年志愿者等活动,表现突出,受到表彰的;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 三、评选比例 一般班级的院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为 6%,院级先进班集体评选比例为8%,校级先进班集体为 10%,省市级先进班集体为 14%,国家级先进班集体为18%。 被评为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者原则上不再参与院级优秀毕业评选。 四、评选程序及要求 院级优秀毕业生由个人提交申请,辅导员推荐,学院评选小组评审确定,并予以公示。 院级优秀毕业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②毕业感言或大学感受( 1000 字左右,文本与电子版)。 五、奖励办法 院级优秀毕业生由学院授予“华东政法大学人文学院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由学院发文予以表彰。 《华东政法大学人文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六、本评选办法由人文学院负责解释, 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 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人文学院 二○○七 年 六 月 《华东政法大学人文学院团总支学生会章程 (试行) 》 25 华东政法大学人文学院团总支学生会章程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华东政法大学人文学院团总支学生会代表全体人文学院学生的合法权益,组织全体学生自我 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主开展各项活动,对人文学院各学生组织进行工作指导。 第二条: 人文学院团总支学生会的基本任务是:在学院党总支的领导和学院团总支的指导下,开展学术、文娱、体育等各种活动,加强同我校各院系及兄弟院校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丰富、活跃人文学院广大学生的课余生活和社会实践;反映学生的建议 、 意见和要求,代表和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支持和参与学校的各项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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