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壳上市协议内容摘要:

价格不超过 XX 万港元(含中介费 500万),同时甲方收购后转至甲方名下之股票数(含甲方指定代持者的股票数)在上市公司中所占股份应不低于总股数的 51%。 六、双方同意收购款分两次支付,第一次 5500 万,乙方在收到甲方的第一次款项后应在五天内将上市公司总股数 %的股票过户到甲方名下,并将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变更为甲方指定之人士;第二次 3000 万,乙方在收到甲方第二次款项后五天内将上市公司约 22%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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