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光房地产集团财务管理制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属 子公司、分公司,未经集团公司允许或授权,不得向任何金融机构或单位融资,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集团公司所属控股公司确需 向 金融机构或单位借款时,应征得集团公司同意。 第十五 条 集团公司 及 所属子公司、分公司 内部可根据需要 互借资金 ,借款时间超 过 10 天的,借款 利息 自第 11 日起 根据筹集资金成本加上一定的费用 按占用时间计算。 第五章 流动资产 管理 第十六条 强化 物资集中采购,未经物资采购部门特许,各子公司、分公司不得向外采购物资。 第十七 条 强化对各项债权债务的管 理,集团公司内部各子公司、分公司之间的债权、 债务,每月核对一次;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分公司对外债权债务应定期核对, 对有异议的要及时解决。 第十八 条 强化对外 出租资产的管理和借出资金的管理,闲 置资产可以出租,但必须高于银行的 借款 利率收取租赁费,经批准借出资金的利率必须高于银行同期 借款 利率。 第十九 条 加强对存货出入库的基础管理 ,货物 入库、领用、转移时必须办理调拨手续,严禁存货无手续随意出入库。 第六章 货币 资金管理 第二十 条 集团所属 各公司 应根据《企业财务通则》、《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及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管理使用货币资金, 制定本单位财 务收 5 支计划,计划和平衡好本单位货币资金的收入和支 出, 同时根据各公司实际情况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的各种内控制度。 第二十一 条 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分公司的 资金使用应遵循安全性 和计划性 原则, 公司实行年(月)度资金计划制度,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分公司 、地区公司 的资金使用实行由集团公司统一调度、集中管理和计划使用的原则。 第二十二 条 集团所属子公司、分公司取得的资金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严禁收款不入账,并应 每天向集团财务中心 报送 当天发生的货币资金收、支、结余情况 表。 第七章 成本费用管理 第二十三 条 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分公司应把降低各种消耗,加强成本管理作为本单位的一项重要工作,结合本单位的 具体情况,编制年度成本费用计划,严格执行成本费用 预 算,加强对成本费用的审核和控制,制定成本核算规程及成本指标分解 、核算和考核等制度。 按月或季度分析成本费用升降的原因,努力寻找降低成本费用的途径。 第二十四 条 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分公司均要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成本列支范围,加强对预提费用、待摊费用,递延资产 的 管理,严格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核算。 各子公司、分公司应将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核算内容和摊提标准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二十五 条 正确计算在产品和完工产品的成本,严格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和方法进行核算。 各子公司、分公司 应将在产品、完工产品、结转 的销售成本的计算方法 报集团公司财务 管理 中心备案。 第二十六 条 严格遵守《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等的规定,按实际成本原则进行成本核算,对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要严格按国家有关财政法规和公司的规定进行核算。 第八章 固定资产 管理 第二十七 条 固定资产的 核算,按照财政部规定执行。 集团公司所属子公司、分公司固定资产购建、 固定资产调入、调出、 租入、租出及用固 6 定资产进行投资的,一律要经财务部门审查同意, 报公司有关部门审批。 第二十八 条 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各公司固定资产实行由使用部门、管理部门、财务部门。阅读剩余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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