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农科技公司财务制度之采购、付款及发票管理制度案(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单位,在汇票“被背背书人”栏填写收款单位全称并加盖我公司在银行预留印鉴后方可对外支付或特快邮寄。 但对于公司自行从银行申请办理的承兑汇票(即应付票据),在支付给汇 票列示的收款人之外的第三方单位时,原则上不能再背书(即不能回头背书),但出票银行及该汇票实际接收人许可可以背书的,则需要背书后支付。 对取得的原始收据的要求: 对于现金、银行、承兑汇票支付业务,外来山东滨农科技 有限公司财务制度之采购货物、接受劳务业务付款及发票取得管理制度 草案 第 9 页 共 20 页 20xx0101 原始凭证原则上一律不得更改、涂抹,错开的原始凭证要重新开具。 对于原始凭证内容或金额有误的,如未按规定改错的(即在错误处划线后,填写正确内容,并加盖出票单位财务章及改错人私章),或在同一处错误更改两次(含)以上的,出纳员一律不予受理; 如出纳员收受不合规定的单据,发现一次处罚出纳员 50元。 对于确属特殊情况的,不合财 务规定业务单据经董事长特批处理的,应有董事长在该单据上的亲笔签批说明。 对于一笔业务款项同时以不同方式支付的,应根据实际付款方式及金额由收款单位分别开具收款收据,不能 合 开一张收据。 对单笔业务口径一致性的要求 : 每 一笔业务 , 收款人、签定合同人及出票人、实际供货人必需一致,如果有特殊情况,经董事长、总经理 特 批的业务,签定合同人(即为公司提供劳务及货物人),在结算款项时,出具的发票与合同不符时,在签定合同时,应单独有合同补充说明,收款据必须用出发票人的收据,以免给财务工作造成混乱,如果是先预付款后来发票的业务 ,在结算时,发票出具人(以发票专用章确认)与收款人不符的,对前面已支付的数额,收款人应补足与原收款时间金额一致的出发票单位收款据,在补齐手续之前,财务将不受理该发票,并停止付款。 如果预付款已全额支付后来发票的,由业务经办人负责催收发票,结算发票报送财务时间定为经济业务结束之日起 30 天之内。 对一些业务频繁、单笔业务金额不大,在一定期间内,价格不变以业务,可按月结算开票。 超过规定时限未取得付款业务收据的处理 : 按单笔业务计算,每超期 1天,给予采购业务经办人 5 元罚款,从工资中扣除,超过一个月未能取得收据的,停 发业务经办人工资,直至财务部收到收据原件为止。 如发现业务经办人有弄虚作假的,由业务经办人承担相应的损失,后果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山东滨农科技 有限公司财务制度之采购货物、接受劳务业务付款及发票取得管理制度 草案 第 10 页 共 20 页 20xx0101 第四条 、财务部 集中办理 付款 业务 时间 及付款时限 规定: 财务部受理现金、承兑汇票付款业务时间:每日上午 7: 30至 11: 00,下午自上班起至 15: 00;银行付款业务受理时间:每日上午 8: 30 前受理需当日付款的“用款申请”,上午 8: 30 至 15: 00 前受理次日付款的“用款申请”。 由于工厂地理位置的特殊性,车辆紧张,财务部每日上午派专人到银行办理付款业务,下午不办。 具体的付款时限及责任划分如下: ( 1)、对于经核准可支付并已传递到财务部 出 纳员处的“用款申请”及其它各类报销及付款单据,如无问题的,出纳员应按本制度规定的付款手续按受理用款申请时间的先后办理付款:对于“用款申请”在当日规定时限内提交至财务部的,当日办理付款手续,超时限提交的“用款申请”,次日办理付款手续,无特殊情况,出纳员不得私自压单延迟付款。 如 果是 以银行电汇付款的“用款申请”,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的,付款时间顺延。 对因资 金紧张,超过 2 日未付款的“用款申请单”金额,出纳员应报分管领导确定付款时间,并及时通知提交用款申请人,此 处 主要是指电汇及现金打卡付款方式支付的款项,如果是收款方提交的相关证明手续不完备的,需待公司业务经办人协调提交完整的手续后方可付款 ,补齐手续前财务部不受理该用款申请。 ( 2)、如属对方收款单位派员到公司收取款项的,应由分管业务经办人负责协调财务部备款及收款方到公司收款准确时间,确保付款工作有序进行; ( 3)、对于特殊情况下,需加急支付的款项,业务经办人在提交“用款申请”的同时还应附有经核准的书面“加 急付款申请”,否则造成因迟付款而延误生产的,财务部不承担责任。 ( 4)、如属出纳员工作不负责任延迟付款、错付款而给公司造成损失或故意山东滨农科技 有限公司财务制度之采购货物、接受劳务业务付款及发票取得管理制度 草案 第 11 页 共 20 页 20xx0101 刁难报销人、收款人的,发现一次处罚责任出纳员 50 元,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还要按规定承担相应以济损失。 ( 5)、如因业务经办人提交用款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不及时、不正确而造成财务错误付款、延期付款误工误产的,由业务经办人负责。 ( 6)、正常情况下,如已批准付款的“用款申请”,以实际签字核准日期计算,超过 7 日未交到财务部的,视同无效申请,财务部不再受理该“用款申请”,再次付款需重新提交“ 用款申请”,且原已签批的“用款申请”要交至财务部由出纳员加盖“作废”印章,作新办用款申请的附件。 ( 7)、对于已核准支付的“用款申请”,相关提交申请业务经办人要负责与收款人及时沟通其收款情况,对出现异常情况要及时与财务 部 沟通处理,确保公司各项经济业务正常进行。 ( 8)、所有传递到财务部的“用款申请”,均应进行单据传递记录登记。 详细记录传递时间及所传单据信息,以明确责任,该传递记录不允许涂改。 第五条 、各种情况下 采购(或劳务) 业务发票的规定: (一)、 采购(或劳务) 发票标准要求及处理: 所有 材料物资(含固 定资产) 采购业务原则上均应由供应商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有效认证期为自发票开具之日起 90 天内),财务部不接收超过认证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特殊业务不能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经财务认可 、 总经理批准的可 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所有劳务业务发票均应由提供劳务人 按实际业务内容 出具符合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发票。 采购(或劳务) 发票所开具的内容必需与实际业务内容(合同内容、入库单、数量、金额及与合同单价、劳务内容)相符 ,即货、款、票、合同相一致 ,山东滨农科技 有限公司财务制度之采购货物、接受劳务业务付款及发票取得管理制度 草案 第 12 页 共 20 页 20xx0101 否则,财务不接受该业务的结算发票。 特殊情况经财务确认总经 理批准的除外。 对于特殊情况下发票与实际业务内容不符的业务发票经财务确认、总经理特批可以接收的,需对方业务单位出具加盖财务公章的情况说明书,说明发票与实际业务内容的业务实质,经公司财务部确认合格后方可接收对方的业务发票。 为规避公司财务风险,财务部有权拒收任何情况下不合格的采购(或劳务)业务发票。 发票处理: 对经常性的供应商业务,不论当次开具发票金额多少,均做转帐处理,对同一业务单位非经常性的业务(年度内业务不超过 2 万元的)单笔业务金额不超过 5000 元的,可以凭发票付款,除此以外的所有采购及工程业务发 票均做转帐处理 , 在付款时,由收款人(收款人必须是出票人)提供收款收据,避免同一业务单位的业务既有现金业务,又有转帐业务,不利于财务管理工作,也容易形成工作隐患。 特殊情况下经财务确认,董事长批准的业务不受此限。 采购 (工程劳务) 发票后附件顺序依次为:采购入库单(或直转单)、临时收料单(此单实际业务未开具的不附)、质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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