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内容摘要:

(一) 对监理大纲评审计分(见附表 13); (二) 对现场监理部机构(见附表 14)和信誉(见附表 15)评审计分; (三) 对投标报价(见附表 16)评审计分; (四) 澄清、说明或补正; (五) 计算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见附表 17); (六) 按综合得分从高至低确定投标人的排序(见附表 18)。 第二十 三 条 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对评审项目的分值没有区间的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评议评分;对评审项目的分值有区间的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评议后评标委员会成员独自评分。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该评标因素的评审计分为无效分: (一)单项评审计分高出规定最高分 或低于规定最低分的; (二)同一项目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评审计分的。 第二十 四 条 采用综合评估法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详细评审的结果对投标人进行排序, 2 个以上投标人综合得分相同时,按照其现场监理部机构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进行排序;现场监理部机构得分亦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投票决定排序。 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投标人排序推荐1—3 个中标候选人(见附表 19)。 第二十 五 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所有评标工作后,应当按照 — 25 — 《 评标报告 内容和 格式 》 (附 20)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 容: (一)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开标记录; (四)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五)澄清、说明或补正事项纪要; (六)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七)废标情况说明; (八)投标人得分一览表(适用于综合评估法); (九)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十)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 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 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 六 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 , 本办法第二条所列范围以外的工程的监理招标投标活动 , 可参照本办法 实施。 第二十 七 条 本办法由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 26 — 第二十 八 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27 — 评审内容和标准 附表 1 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序号 名 称 内 容 1 招标项目名称 2 建设地点 3 本次招标的工程项目投资额 4 结构类型 5 建设规模(面积、高度、跨度等) 6 招标范围 7 招标方 式 8 投标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午 时 分(北京时间) 9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 10 开标时间 开标地址 年 月 日 午 时 分(北京时间) 11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企业资质 和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 专业 级以上(含 级)企业; 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 专业 12 投标保证金 万元 13 投标有效期 天 14 招标文件要求监理服务期 及计划开、竣工日期 监理服务期: 计划开、竣工日期: 年 月 日开工, 年 月 日竣工,共 日历天。 15 招标文件的工程质量要求、缺陷 责任期监理服务承诺 16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须知 和合同主要条款 投标须知见第 章; 合同主要条款要求按招标文件第 章。 17 评标办法和相关事项 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号文中 办法 18 上、下 限值或合理价 — 28 — 附表 2 形式评审表 序号 评审因素及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 1 2 3 1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2 投标文件 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章 3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格式 ”的要求,投标文件按规定格式填写 4 投标文件的 递交情况 未递交两份(含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 5 投标报价唯一 对同一招标项目无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报价 6 联合体协议书( 实行联合体投标的 ) 按《招标文件》附有效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 7 其他 投标人没有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规 及 招标文件相关形式规定的情况 8 结论(合格或不合格) 备注: 以上内容合格的打 “√”,不合格的打 “”,有一项不合格则结论为不合格。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日期: — 29 — 附表 3 资格评审表 序号 评审因素及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 1 2 3 1 以他人 名义投标 投标人没有以他人的名义投标 2 串通投标 投标人没有串通投标 3 弄虚作假 投标人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 , 没有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 或 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 4 澄清、说明或 者补正 投标人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 或者补正 5 投标担保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投标担保 6 投标文件的 真实性 当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质疑时,投标人能够提供合法的、真实的材料证明其投标文件的真实性 7 投标人资格条件 营业 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8 企业资质等级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级资质,符合 《招标文件》规定的资质要求 9 入湘中介服务登记证 湖南省外企业具备有效的入湘中介服务登记证 10 企业 信誉 企业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和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11 拟任总监理工程师资格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 12 专业监理 工程师及 监理员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 13 其他 投标人没有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 结论(合格或不合格) 备注: 以上内容合 格的打 “√”,不合格的打 “”,有一项不合格则结论为不合格。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日期: — 30 — 附表 4 响应性评审表 序号 评审因素及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 1 2 3 1 招标 范围 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范围符合或大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 2 上、下 限值 投标报价 不 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上限值或 不 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下限值 3 合理价 投标人接受招标人的合理价 4 监理服务期或工期 投标文件载明的监理服务期 不 低于 招标文件规定 , 或投标文件载明的工期 符合 招标文件规定 5 质量 标准 投标文件载明的质量标准 符合 招标文件规定 6 缺陷 责任期 投标文件载明的缺陷责任期服务承诺不 低于招标文件要求 7 关键岗位人员数量 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按招标文件规定配备 8 其他 其他能够实质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9 结论(合格或不合格) 备注: 以上内容合格的打 “√”,不合格的打 “”,有一项不合格则结论为不合格。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日期: — 31 — 附表 5 监理大纲合格性评审表 序号 项 目 评审 标准 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 1 2 3 1 监理目标、范围和任务 合 格 不合格 2 监理组织 合 格 不合格 3 监理方案 合 格 不合格 4 监理工作流程 合 格 不合格 5 监理措施 合 格 不合格 6 拟投入的检测仪器设备 合 格 不合格 7 评审结论 备注: 序号中有缺项的为不合格; 16项均为保证项,一项不合格为 不合格; 三分之二的评标专家认定合格的为合格; 监理大纲评审不合格的投标人,视为不合格投标人; 如招标文件对第 6项有具体要求的,满足要求的为合格; 工程投资额在 3000万元以下时,招标文件可以规定监理大纲仅须提供第 6项。 评标委员签字 /日期: — 32 — 附表 6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监理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本通知所附质疑问卷中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材料 于 年 月 日 时前密封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 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附件:质疑问卷 (项目名称) 标段监理招标评标委员会 (主任评委签字) 年 月 日 — 33 — 附表 7 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编号: (项目名称) 标段监理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如下: ……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 34 — 附表 8 不合格投标人名单表(废标情况说明) 序号 投标人 不合格原因 1 2 全体评标委员签字 /日期: 附表 9 进入详细评审阶段(或随机抽取程序)的投标人名单表 (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一览表) 序号 投标人名称 1 2 3 4 5 6 7 全体评标委员签字 /日期: — 35 — 附表 10 评标办法分类表 内容 分类 适用范围 投标文件评审 综合得分计算 投标人 排序 中标 候选人 监理大纲和现场监理部机构评审 信誉和投标报价评审 评审方法 监理大纲 现场监理部机构 评审方法 信誉 投标报价 合理定 价评审 抽取法 当次招标的工程项目投资额在 7000 万元以内建设项目 评标委员会集体评议后,评标委员会成员分别自主作出书面评审结论,作合格性评审 评审内容、标准见附表 5 / 评标委员会推荐所有通过了初步评审的投标人进入公开随机抽取的中标候选人程序(附表 19) 招标人按照评标委员会的推荐名单公开随机抽取 1— 3 个中标候选人并予排序 ( 附表19) 综合 评 估法 当次招标的工程项目投资额在 3000 万元以上建设项目 评标委员会集体评议后,评标委员会成员分别自主作出书面评审结论 评审内容、标准见附表 13 评审内容、标准见附表 14 评标委员会集体评议 评审内容、标准见附表 15 评审内容、标准见附表 16 各单项得分的权数取 值 见附表 12,综合计算见附表 17 按综合得分由高至低进行排序 ( 附表18) 推荐 1—3个中标候选人并予排序 (附表19) 备注: 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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