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综合业务管理系统培训教材内容摘要:

后,在保存了收案登记后系统将根据所设审查人名字,自动将登记信息转入审查人的“审批管理”中。 如:在“刑事一审案件”后面加上“周万辉”,当登记完一件刑事一审案件并保存后,系统会自动把该案件的登记信息发送到周万辉处审查。 D、“设置直接立案案字”: 选择此项设置,在弹出的界面中位于“直接收案案字列表”中的案字表示,该案字所对应类型的案件是不需经过审批而可以 17 直接立案的。 E、“设置自动审查”: 选择此项设置,在弹出的 界面中,填上自己对收案情况的审查结果和审查意见;并选择好自己审查后是直接立案还是发回收案登记人,由收案登记人再作立案处理。 设置好以上内容后,当有需审查审批的案件时,其中的审查结果和审查意见会自动显示为所设的内容,而不需再作填写。 F、“设置缺省保存方式”: 在此功能设置中,包含四个设置选项:“仅保存登记内容”、“保存并送审”、“保存并立案”、“保存并分案”。 选定其中某项后(项目有小黑点表示先选中的项目),则表示保存收案登记后的下一步操作将按所选方式进行。 如:选择“保存并立案”,表示保存收案登记后即进入分配案 号的操作过程。 G、“设置保存后操作”: 在此项功能设置中,包含两个设置选项:“保存后清除数据”—— 选择此项,保存收案登记信息后,收案登记的内容仍保留在收案登记界面上;“保存后不清除数据” —— 选择此项,表示保存收案登记信息后,清除收案登记的内容,收案登记界面进入登记新案件的状态。 H、“设置自动移送到庭”: 18 此功能设置中包含“是”、“否”两个选项,选择“是”表示,立案后系统将根据前面设置的案件自动移送庭室名称,进行案件自动移送;选择“否”则表示立案后,案件不采用自动移送到庭的方式。 I、“设置自动分案到承办 人”: 此功能设置中包含“是”、“否”两个选项,选择“是”表示,立案后系统将自动弹出分案到承办人界面,直接进行分案到承办人的操作;选择“否”,则表示立案后不直接进入分案到承办人的操作。 特别提示:在以上所讲的设置功能中,前后的设置必须保持一致该设置才有效。 在收案登记主界面中还有以下几个功能按钮: “退出( Q)”: 点击此按钮,退出收案信息登记窗口。 “填写当事人 … ( D)”: 点击此按钮进入当事人信息填写窗口。 “删除当事人( E)”: 点击此按钮可删除已登记的当事人信息。 “填写案件材料 … ( L)”: 点击此按钮进 入案件材料信息填写窗口。 在填写案件材料时,可加入材料的扫描件,也可直接通过登记窗口中的“扫描”功能调用扫描仪,开始案件材料的扫描和登记。 “删除案件材料( A)”: 点击此按钮可删除已登记的案件材料 19 信息。 二、 审批管理 在《法院综合业务管理系统》中,审批管理分为两个步骤:一是收案信息登记人对案件信息、材料的审查;一是报请庭领导、院领导审批立案的收案信息,庭领导、院领导对报请信息作审批处理。 收案信息登记完成以后,对于需审查、审批方能立案的信息,系统自动将其转入“审批管理”中;对无需审查、审批而直接立案的信息则直接进入 “立案管理”。 1. 有关审批管理的主界面和几个窗口 ( 1) 审批管理主界面 在系统桌面上或工作簿中找到“审批管理”,双击此项,进入“审批管理”界面。 “审批管理”界面分为上下两个部分界面分为上下两个部分,上面是和“待审批案件列表”;下面部分又分为“审批处理”和“其他收案登记信息”两个页面。 在“待审批案件列表”中选中需要审批的案件,双击鼠标左键,在“审批处理”和“其他收案登记信息”中可以看到收案信息登记中登记相关内容。 ( 2) 审批处理页面的变化 无论立案审查人或是审批人,在进入审批管理主界面时,均可看到相同的页面 20 当立案审查人 选择需要处理的案件信息之后,该页面下方将只会列出审查意见的输入框。 当审批人选择需处理的案件信息之后,该页面下方会以只读方式列出审查意见,同时会列出审批意见编辑框,供审批人填写审批意见。 当所有审查、审批过程结束,案件返回承办后,系统会列出所有的意见。 ( 3) 选择收件人窗口 在“审批管理”主界面的左下角“发往 … ”编辑框右边有一个带四个点的按钮。 点击此按钮后,系统会弹出一个选择接收人的窗口。 窗口左边是备选的收件人列表;中间有四个带箭头的按钮,当鼠标指针在按钮上稍作停留时,系统会给出该按钮的功能提示信息;窗口的右边是 收件人列表,即被选中的人员名称列表。 在此窗口中找到相应的接收人名称,点击向右的箭头的按钮,将其加入到收件人列表中,点击“确定”按钮后返回到审批管理主界面。 凡曾经选择成为收件人的人员名称,都可以点击窗口上方的“以前用过的名单 … ”按钮找到,并选中将其加入到收件人列表中(也可由前面所述的的自动设置来进行由系统自动选择审查人)。 2. 立案审查人在审批管理中如何作出审查意见 21 作为立案审查人(此处为收案登记人),在选中需要处理的案件时, “审查意见”栏中,会出现一条由系统默认的初始意见。 在意见框的右边有一个 “常用审批意见 ” 按钮,即是说在意见框中,立案审查人既可以输入自己的意见,也可以通过点击“常用审批意见”按钮,在系统提供的备选意见中进行选择。 如果审查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则点击“终止审理”按钮,在弹出的“终止审理理由”编辑框中输入终止理由,并点击“终止”按钮,对该案件的处理到此结束。 对于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立案审查人确定了自己的审查意见后,需要确定此案件是否需要提请审批。 在“审查意见”框的下方有一个选择将此案件发往何处的项目,系统也提供了一个默认选项“承办人”(即是收案登记人),如果选择此项,则案件自动返回收案登记人处 ,收案登记人就可进入立案管理作立案分配案号的操作了。 如果不选择默认项,则需要点击编辑框(即“承办人”三个字所在的带倒三角形的框)选择其他的备选项,如果其中的备选项不能满足需要,则需点击带四个点的按钮,在选择收件人窗口中进行选择,选择后点击确定按钮。 该框此时在刚才的“承办人”所在的编辑框中就出现了所选的人员名称,并且此名称会被保留在该编辑框所提供的备选项中,下次进入,就只需点击倒三角图标,就可将其找出。 选择好了发往何处,再点击主 22 界面右下角的“确定( F12)”按钮,或敲击键盘上的 F12 键,该案件就自动到了所选的 接收人的桌面。 3. 立案审批人如何作出审批意见 当立案审查人将收案及其审查信息发往审批人时,在审批人进入系统后,会看到桌面上有红色闪烁的提示信息,告知有事件需要处理。 审批人可以通过双击这个提示信息进入处理,也可以在自己的桌面上或工作簿中找到“审批管理”双击,进入审批管理主界面。 进入审批管理后,在“待审批案件列表”中找到需要处理的记录,双击选中后,通过点击“审批处理”和“其他收案信息登记”在这两个页面查看收案登记的相关信息,及立案审查人的审查意见。 根据查看的情况,在审签意见编辑框中填上自己的意见,再确定是否还要 向上级提请。 若需提请,其方式与立案审查人提请方式是一致的,若无需提请,则只需点击右下角的“确定”按钮,即可将审签意见返回给承办人(这里为收案登记人),由承办人进行立案分配案号的处理。 三、 立案管理 对于无需审批而直接立案的案件,或是需立案审批的案件在立案审批工作结束后,立案承办人(这里为收案登记人)的桌面上也会收到一个告知审批结束的闪烁的提示信息。 承办人可通过 23 双击此提示信息进入立案管理,也可在桌面上或是工作簿中找到“立案管理”双击进入,进行立案分配案号的处理。 “立案管理”主界面分为“立案处理”和“案件文书处理 ”两个页面。 可以通过点击这两个标题栏,在两个页面上切换,进行相关操作。 (一) 立案处理 在“立案处理”页面上,分为三个部分: 查询条件设置栏:可在其中设置一些条件,查询收案登记情况; 待立案信息列表:在此列表中列出了所有符合查询条件的需要进行立案分配案号处理的信息。 双击其中某条信息,可看见其详细的收案登记信息; 案件登记的相关信息及审查、审批意见:在这一部分中,可以看到收案时登记的相关内容,及立案审查人、审批人的审查意见和审批意见。 其中,双击“材料清单”中的某条记录可查看当事人提供的材料的扫描件。 1.如何处理应 该立案分配案号的案件 根据审批人的意见,对同意立案的案件,或对直接收案的案件,点击“立案( F2)”按钮(或敲击键盘上的 F2 键),在弹出的“分配案件编号”对话框中,对案件字号进行确认。 24 案件字号是由系统自动分配的,但也可通过手工进行调整。 即是说,案号是由系统顺序往下分配的,但通过手工方式可打乱顺序分配案号。 如系统给出的案号应为 4 号,但实际上需要将其设为 5 号,这时,只需将系统给出的“ 4”改为“ 5”即可。 确定案件字号后点击“确定( F3)”按钮,此时系统会弹出一个对话框提示“分配案号后将不能删除,只能修改。 分配案 号吗。 ”,该提示的意思是:案件确定分配案号后,只能对立案卡片上的某些信息进行修改,而不能将此案件全部删除。 点击“是( Y)”按钮,确认分配案号后,系统将弹出立案管理卡片。 立案管理卡片分为立案信息阅读、填写和相关文书的处理。 在立案卡片上列出了所有在收案登记时登记的信息,对于收案登记时填写有误,和填写不全的信息,可在此处进行修改和补充填写;点击“当事人”按钮可查看、修改当事人信息。 在立案管理中通过点击“文书处理”按钮还可处理立案时可能产生的一些相关文书,如:受理案件通知书、立案审批表、证据收据(即当事人提供 的案件材料收据)等。 立案承办人可通过点击相应的按钮对相关材料进行打印。 对于审批后应不予立案的案件,点击“终止审理”按钮,在弹出的编辑框中输入不予受理的理由,再点击“确定”按钮,结 25 束对该案件的处理。 (二) 案件文书处理 在讲述立案处理时,曾说到相关文书的处理,而在“案件文书处理”这一页面中,主要用于处理立案时产生的相关文书。 该页面分为左右两部分。 左边有四个功能按钮“确定为调解案件”、“打印收案卡”、“立案审批表”、“证据收据”。 其用途是:对于只需送调解组进行调解即可结案的案件,选用“确 定为调解案件”可减少案件的处理环节,节约办案时间;对于需要作为卷宗材料的收案卡片、立案审批表及证据收据,则可通过选择“打印收案卡”、“立案审批表”、“证据收据”来实现。 页面左中部是案件清单,下部是一个查询条件设置栏,可在此设置查询条件,符合条件的案件将出现在中间的案件清单中。 右边是一个文书列表,即通过此处的“填制文书”而产生的文书都将出现在此列表中,同时,此处添加的文书也将自动转入卷宗目录中。 “删除文书”是指删除某个已填写的文书,“重命名”是修改已添加的文书名称;“发送”是指所添加的文书需要发送审批的, 可通过此功能将文书发送给指定的人员进行审批。 在“案件清单”中选择某个案件,再点击右边所列相关文书名称,即可对相关文书进行预览、打印操作。 另外,在收案登记窗口上端单独有一工具条,其中有五项内 26 容:“收案登记”、“审批管理”、“立案管理”、“分案到庭”、“关闭”,这五项内容可通过鼠标点击切换到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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