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1t1925-20xx东北院装配整体式建筑设备与电气技术规程内容摘要:

卫生器具给水配件 所 承受的最大工作压力 , 不 得大于。 整体卫浴排水管接口管径宜为 100mm; 整 体厨房排水管接口管径宜为 75 mm。 采用热水供应系统的住宅,配水点的水温不应低于 45℃ ;公共建筑配水点 7 的水温不应 低于 50℃。 排水地漏或存水弯的水封深度不得小于 50mm。 坐便器的一次冲洗水量不得大于 6L。 管道系统 给水系统 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住宅给 水 系统由套外给水 立 管、套内分水器、套内管线、套内用水部品组成。 公共建筑 给水系统不受套内外限制,设计时应统 筹 考 虑 ; 2 给水系统 的 给水立管与部 品水平管道 的 接口 宜设置内螺纹活 接 连接 ; 3 部品内应 设置给水 分水器,分水器与用水器 具 的管道应一对一 连接,管道中间不 得 出现接口 ; 4 给水管道应布置在架空地板内,公共建筑可嵌墙敷设; 5 分水器应设置在架空地板内 (公共建筑可设置在地板上 )等便于维修管理的位置; 6 分水器管径规格由设计确定。 住宅 生活给水分水器主管径宜为 25mm,分支接 口管径宜为 20mm,外螺纹 接 口不宜少于 4 个; 7 中水供水系统必须独立设置,严禁与 生活 给水管道连接; 8 消 防给水系统住宅宜为 独立设置,公共建筑和高层建筑应为独立设置。 消防管道应设置在公共部品内。 排水系统 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排水系统应采用生活 排水和屋面雨水分流制排水; 2 住宅生活排水系统由排水 立 管、套内集 水器、套内管件、套内用水器组成 ;公共建筑排水系统不受套内外限制; 3 生活排水 应 采用伸顶通气管的 排水系统 或特殊配件 的 单立管 排水 系统; 4 排水立管应设置在管道竖井内;排水集水器应设置在 套 内墙 架空地板处,同时应设置方便检修的装置; 5 排水集水器管径规格由计算确定。 住宅生活排水集水器管径宜为 100mm,直接与大便器排水管接口宜为 100mm。 其它 分支接口管径宜为 75mm,接口不宜少于 4 个; 6 排水立管应以管件相连接,不得有中间非管件接口; 7 排水管道 的 管件连接 , 其中:金属管采用沟槽或螺纹连接;铸铁管采用 卡箍连接;塑料管采用螺母挤 压密封圈接头或法兰压盖柔性接头或橡胶密封圈柔性承插型连接或粘接; 8 排水立管应在地板上 1m外 设置检查口,排水 横 支管应设置清通装置; 8 9 排水横支管长度不宜超过 5m;超过 5m时,应设置环形通气管,与 通 气 立管连接; 10 淋浴间或需从地 面 排水的房间,应设置地漏。 住宅套 内应按洗衣机位 置设置洗衣机排水专用地漏或排水设施。 排水管不得接入室内雨水管道; 11 空调冷凝水应采用管道有组织的排水 , 排水管不得接入室内生活污水管道。 12 在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吸气阀替代通气管。 13 雨水立管应布置在 公共部品内。 节水、节能卫生器具 应采用节水、节能卫生器具和器 材。 给水 水嘴应采用陶瓷芯等密封性较好,能限制出流率的节水水嘴。 坐式大便器冲洗水量不大于 6L,冲水水箱宜为双 档 节水 型 产品。 公共建筑卫生间宜采用红外线感应水 嘴,感应式冲洗阀大、小便器。 公共建筑淋浴间宜采用单管热水供应系统和恒温式淋浴阀门。 住宅应设分户水表并宜为一只计量水表;公共建筑物不同使用功能分区需分别计量的 管 道上应分别设置水表。 管材 应选用耐腐蚀和安装连接方便可靠的 给水 管材, 宜 采用塑料给水管、铜管 、不锈钢管 或 钢塑复合管。 给水立管不宜采用塑料管。 生活给水管材 应 符合 现行的国家标准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5749 的要求。 给水管道上使用各类阀门材质宜与给水管材材质相对应,也可根据管径大小和承受 压力的等级及使用温度,采用全铜、全不锈钢、全塑料 或 钢塑复合的阀门。 排 水管材应采用建筑排水塑料管及管件或柔性接口 机制 排水铸铁 管 及相应管件。 雨水管道宜采用钢塑复合管材。 排水横管应采用内壁光滑的排水管道。 管道敷设 给排水管道敷设应采取必要的防结霜措施。 敷设在架空 层 内的管道,应采取可靠的隔声、减噪措施。 敷设管道 应 有牢固的支、吊架和防 晃 措施。 厨房间和卫生间的排水立管应分别设置。 排水管道 应 按 坡 度敷设。 9 塑料排水管道穿越防火墙时,应在管道穿越墙体处两侧采取防止火灾贯穿的措施。 消防给水与灭火设施 建筑内应配置建筑灭火器。 8 层及 8 层以上的住宅建筑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 35 层及 35 层以上的住宅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建筑高度小于等于 24m的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 24m的单层公共建筑的下列建筑应设置消火栓给水系统,也应 按 功能使用要求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1 科研楼、试验楼; 2 建筑体积大于 5000m3展览建筑、 商店、旅馆、病房楼、门诊楼; 3 大于 800 座位的剧院、电影院、食堂、礼堂和体育馆; 4 建筑层 数 等于大于 6 层或建筑体积大于 10000 m3的办公楼、教学楼等其他民用建筑。 10 5 电气设计 一般规定 装配整体式建筑电气设计,应做到电气系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设备布置整体美观。 装配 整体 式建筑电气设计,应根据建筑的结构形式合理选择电气设备和布线方式。 供配电系统设计 变电所或预装式变电站在室外设置时,低 压配电系统的接地形式宜采用TNCS 或 TNS 系统。 配电干线穿结构实体墙进入室内,应在进线处结构实体墙上预埋防水套管。 变电所在室内设置时,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形式应采用 TNS 系统。 进入各住宅单元的配电干线应设置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 并应采取防范电气火灾发生的措施。 电表箱的配出回路应设置短路保护和过负荷保护。 分户箱的电源进线应设置切断相线和中性线的保护电器。 并应设置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和可自动恢复的过、欠电压保护器。 户内的插座 回路应设置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除挂墙式空调机外,尚应设置剩余电流 (30mA)动作保护;厨房、卫生间和空调机的插座回路应独立设置。 户内的照明回路应设置短路保护和过负荷保护,并应独立设置,不可与插座回路共用。 电气设备选择与安装 住宅的总电源箱宜选择供电部门认可的箱体,当供电部门无特殊要求时,可选用 XL21 或 GGD 型箱体,落地安装于高出架空地板 150mm的混凝土台上。 电表箱应选择符合电力公司要求的产品,挂装于首层或其他楼层电气竖井或公共部位的实体墙 上,在竖井内安装时,底边距地不宜小于 ;在公共部位安装时,底边距架空地板不宜小于。 11 电表箱内安装的电度表数量不应超过 12 块,公共部位的用电应独立设置电度表。 分户配电箱应选择暗装箱体,宜安装于进户处实体墙上,底边标高距架空地板或地坪 ,并用工业化内隔墙板封闭。 户内插座的选择及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源插座宜在工业化内隔墙板上开孔暗装,不宜安装在可装配的实体墙上。 2 厨房、卫生间应选择单相三孔插座,防护等级应满足 IP54 要求。 厨房电炊插座、卫生间剃须插座和洗衣机插座安装标高,底边距架空地板 ~。 3 有淋浴和浴盆的卫生间,当电热水器挂墙安装于 1 区之内时,其电源插座安装不应低于。 挂墙式空调机插座不宜低于。 4 其他用途的插座应选择单相三孔插座,底边距地板 ~。 设有淋浴和浴盆的卫生间,应预留等电位接线端子箱。 端子箱安装于实体墙上,检修门应露出工业化内隔墙板面。 户内的照明开关与空气调节三速开关、对讲显示器、家居控制器等应统一标高。 除第 条 3 规定外,电源插座与有线电视插座、计算机信息插座等应统一标高。 线路选择与敷设 装配整体式建筑的低压配电系统的主干线,宜选择铜芯或电工级铝合金材质电力电缆。 户内的分支线路应选择铜芯导线。 建筑高度为 24m ~50m时, 宜选择阻燃低烟无卤交联聚乙烯绝缘电线电缆。 建筑高度为 24m以下时,可选择聚氯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电线电缆。 建筑高度为 50m及以上时,应 选择阻燃低烟无卤交联聚乙烯绝缘电线电缆。 低压配电系统的主干线宜在公 共区域的电气竖井内设置。 户内的电气线路宜穿可挠金属电气导管或壁厚不小于 的镀锌钢管,在架空地板下、内隔墙及吊顶内敷设。 当户内电气线路采用 B11 级难燃电缆时可不穿管敷设。 电气线路不应敷设于装配式实体墙内或楼板内。 也不应在两板之间的缝隙内敷设。 电气节能 装配整体式建筑内公共场所、走廊和楼梯间的照明光源应选择 T T8 直管型三基色荧光灯、自镇式荧光灯和金属卤化物灯等高效光源。 12 直管荧光灯宜配用节能电感镇流器或电子镇流器。 金属卤 化物灯应配用节能电感镇流器。 所选用的灯具应高效节能,其效率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荧光灯灯具出光口为敞开式,效率应大于 75 %;为透明保护罩式应大于70 %;为格栅式透光罩应大于 65 %; 2 金属卤化物灯灯具出光口为敞开式,效率应大于 75%;为格栅式透光罩应大于 65%。 公共场所和房间的照明功率密度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 50034 现行值的规定。 防雷与接地 装配整体式建筑的防雷,应在屋面设避雷网格,在实体女儿墙上设避 雷带或在屋面设避雷针做接闪器。 避雷网格应采用直径大于等于 8mm 的镀锌圆钢明敷。 避雷带宜采用直径大于等于 8mm的镀锌圆钢或管壁厚度不小于 作。 可利用实体柱内两根主筋做防雷引下线,在两根柱子对接处, 柱内套管与柱内钢筋连接处应采用不小于 Φ 16mm 的防雷转接导体跨接。 亦可采用 254 镀锌扁钢沿实体柱引下与基础钢筋焊接。 利用基础钢筋做接地极,引下线与接地装置应可靠焊接。 在设有引下线的柱子室外地面上 ,设置接地电阻测试盒,测试盒内测试端子与引下线焊接。 装配整体式建筑的接地应采用共用接地系统,接地电阻应按各电气系统接地电阻的最小值确定。 当接地电阻的最小值不能确定时,接地电阻值可按小于等于1 欧姆设计。 装配整体式建筑的防雷与接地除遵循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 16 的规定。 电气防火 当装配整体式建筑内设有变电所时,消防用电设备的电源和普通负荷的电源应在变压器的低压出线端分别设置主断路器。 除变压器的低压出线端设置的隔离电器外,消防用电设备的电源不应与普通负荷的电源共用 同一断路器。 当装配整体式建筑的电源进线为 , 消防用电设备的电源和普通负荷的电源应在低压配电室按第 条规定直接分开。 消防用电设备的备用电源的供电时间和容量,应满足各消防用电设备设计火灾延续时间最长者的要求,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箱和控制箱应设置在控制室或设 13 备间内,当确有困难必须设置在现场时,箱体的耐火性能应满足消防设备火灾时持续运行时间的要求,防护性能应达到 IP54 的要求。 消防设备配电线路和控制线路应满足消防设备在火灾时持续运行时间的要求,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类、二类装配整体式高层建筑的消防水泵、消防电梯和水幕泵的供电干线,应采用刚性矿物绝缘耐火电缆或柔性矿物绝缘耐火 (950℃ 、 3h)电缆; 2 喷淋水泵、防排烟机、加压送风机和火灾应急照明的供电干线应采用柔性矿物绝缘耐火 (950℃ 、 或 750℃ 、 3h)电缆;防火卷帘和加压水泵可采用有机绝缘耐火 (750℃ 、 )电缆。 3 24m以下的单层和多层住宅可采用有机绝缘 (750℃ 、 )耐火电缆。 消防设备的分支线路和控制线路,可选用与消防供电干线耐 火等级降一类的电线或电缆,但不可采用阻燃级电线或电缆。 消防用电设备配电系统的分支线路,不宜跨越防火分区。 刚性矿物绝缘耐火电缆可采用电缆吊架敷设。 柔性矿物绝缘耐火电缆可采用梯级式电缆桥架敷设。 有机绝缘类耐火电缆应采用防火桥架敷设。 弱电设计 装配整体式建筑的弱电系统应根据使用功能及工程实际需求统筹配置,弱电管线及设备的设计应充分考虑装配整体式建筑的特点。 弱电管线埋设宜与装配式结构主体分离 ,竖向管线宜集中设置在建筑公共区域的管井内。 必须穿 越装配式结构主体时,应预留孔洞或保护管。 当室内弱电线路采用 B11 级难燃电缆时,可不穿管敷设;阻燃级别在 B12级及以下 的 弱电线缆均应在保护管或线槽内敷设,且线缆敷设中间不应有接头。 弱电分支线 路宜穿可挠金属电气导管或壁厚不小于 薄壁 镀锌钢管在吊顶、内隔墙及 地面 架空夹层内敷设。 弱电管线在内隔墙中敷设时,宜优先采用带穿线管的工业化内隔墙板。 弱电主管网至机柜 (或弱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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