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最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内容摘要:

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 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逾期三年或以上、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账 款,按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 核销的应收账款应在备查簿中保 留登记。 (一)转入待处 置 资产时,按照待核销的应收账款金额,借记 “待处 置 资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报经批准予以核销时,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待 处置 资产损溢”科目。 (三)已核销应收账款在以后期间收回的,按照实际收回的金 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 1213 预付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按照购货、劳务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 单位的款项。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供应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事业单位应当通过明细核算或辅助登记方式,登记预付账款的 资金性质 (区分财政补助资金、非财政专项资金和其他资金)。 三、预付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发生预付账款时,按照实际预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 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补助收入”、 “银行存款” 等科目。 16 (二)收到所购物资或劳务,按照购入物资或劳务的成本,借 记有关科目,按照相应预付账款金额,贷记本科目,按照补付的款 项,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补助收入”、 “银行存 款”等科目。 收到所购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按照确定的资产成本,借记 “固定资产”、“无形资 产”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 —— 固 定资产、无形资产”科目;同时,按资产购 置 支出,借记“事业支 出”、“经营支出”等科目,按照相应预付账款金额,贷记本科目, 按照补付的款项,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补助收入”、 “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逾期三年或以上、有确凿证据表明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 等原因已无望再收到所购物资,且确实无法收回的预付账款,按规 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 核销的预付账款应在备查簿中保留登记。 (一)转入待处 置 资产时,按照待核销的预付账款金额,借记 “待处 置 资产损溢”科目, 贷记本科目。 (二)报经批准予以核销时,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待 处置 资产损溢”科目。 (三)已核销预付账款在以后期间收回的,按照实际收回的金 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实际预付但尚未结算 的款项。 17 1215 其他应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除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票据、应收 账款、预付账款以外的其他各项应收及暂付款项,如职工预借的差 旅费、拨付给内部有关部门的备用金、应向职工收取 的各种垫付款 项等。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其他应收款的类别以及债务单位(或个人) 进行明细核算。 三、其他应收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发生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 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 (二)收回或转销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时,借记“库存现 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事业单位内部实行备用金制度的,有关部门使用备用金 以后应当及时到财务部门报销并补足备用金。 财务部门核定并发放 备用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等科目。 根据报销数用 现金补 足备用金定额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库存现金”等科目, 报销数和拨补数都不再通过本科目核算。 四、逾期三年或以上、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其他应 收款,按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 核销的其他应收款应在备查簿 中保留登记。 (一)转入待处 置 资产时,按照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金额,借 记“待处 置 资产损溢”科 目,贷记本科目。 (二)报经批准予以核销时,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待 18 处 置 资产损溢”科目。 (三)已核销其他应收款在以后期间收回的,按照实际收回的 金额,借记“银行存款 ”等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 款。 1301 存 货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 而储存的各种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及达不到固定资产 标准的用具、装具、动植物等的实际成本。 事业单位随买随用的零星办公用品,可以在购进时直接列作支 出,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存货的种类、规格、保管地点等进行明细 核算。 事业单位应当通过明细核算或辅助登记方式,登记取得存货成 本的资金来源( 区分财政补助资金、非财政专项资金和其他资金)。 发生自行加工存货业务的事业单位,应当在本科目下设 置 “生 产成本”明细科目,归集核算自行加工存货所发生的实际成本(包 括耗用的直接材料费用、发生的直接人工费用和分配的间接费用)。 三、存货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存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其实际成本入账。 ,其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 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使得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 19 支出。 事业单位按照税法规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其购进 非 自用(如用于生产对外销售的产品)材料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不计入 材料成本。 购入的存货验收入库,按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银 行存款”、“应付账款”、“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 额度”等科目。 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事业单位购入非自用材料的,按确定 的成本(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本科目,按增值税专用发票 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缴税费 —— 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 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等科目。 ,其成本包括耗用的直接 材料费用、发生的 直接人工费用和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与存货加工有关的间接费用。 自行加工的存货在加工过程中发生各种费用时,借记本科目(生 产成本),贷记本科目(领用材料相关的明细科目)、“应付职工 薪酬”、“银行存款”等科目。 加工完成的存货验收入库,按照所发生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 目(相关明细科目),贷记本科目(生产成本)。 、无偿调入的存货,其成本按照有关凭据注明的金 额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的,其成本比照同 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 有相关 凭据、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也无法可靠取得的,该存货按照 名义金额(即人民币 1 元,下同)入账。 相关财务制度仅要求进行 20 实物管理的除外。 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的存货验收入库,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 本科目,按照发生的相关税费、运输费等,贷记“银行存款”等科 目,按照其差额,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按照名义金额入账的情况下,按照名义金额,借记本科目,贷 记“其他收入”科目;按照发生的相关税费、运输费等,借记“其 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存货 在发出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先进先出法、加 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 计价方法一经 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低值易耗品的成本于领用时一次摊销。 、发出存货,按领用、发出存货的实际 成本,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无偿调出存货,转入待处 置 资产时,按照存货的 账面余额,借记“待处 置 资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 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事业单位对外捐赠、无偿调出购进的 非自用材料,转入待处 置 资产时,按照存货的账面余额与 相关增值 税进项税额转出金额的合计金额,借记“待处 置 资产损溢”科目, 按存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转出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 “应缴税费 —— 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实际捐出、调出存货时,按照“待处 置 资产损溢”科目的相应 余额,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待处 置 资产损溢”科 目。 四、事业单位的存货应当定期进行清查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 次。 对于发生的存货盘盈、盘亏或者报废、毁损,应当及时查明原 21 因,按规定报经批准后进行账务处理。 (一)盘盈的存货,按 照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实际成本或市场价 格确定入账价值;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实际成本、市场价格均无法可 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入账。 盘盈的存货,按照确定的入账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 收入”科目。 (二)盘亏或者毁损、报废的存货,转入待处 置 资产时,按照 待处 置 存货的账面余额,借记“待处 置 资产损 溢”科目,贷记本科 目。 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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