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造价工程师考试理论与相关法规讲义内容摘要:

作的经历; ( 3)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 12 人 ,其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 8 人 ,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 6 人 ,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 5)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执业年龄(出资人除外); 同 ( 6)专职专业人员的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 同 ( 7)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 100 万 元; ( 6)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 50万元; ( 8)企业 近 3 年 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 500 万 元; ( 10) 暂定期 内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 50 万 元; ( 9)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 10 平方米; 同 ( 10)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 同 ( 11)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 同 ( 12)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 3年内无违规行为。 同 (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业务承接 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活动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依法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不受行政区域限制。 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从事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乙级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从事工程造价 5000 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各类建设项目 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业务范围 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包括: ( 1)建设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项 目经济评价报告的编制和审核; ( 2)建设项目概预算的编制与审核,并配合设计方案比选、优化设计、限额设计等工作进行工程造价分析与控制; ( 3)建设项目合同价款的 确定 (包括招标工程工程量清单和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合同价款的签订与调整(包括工程变更、工程洽商和索赔费用的计算)与工程款支付,工程结算及竣工结(决)算报告的编制与审核等; 第 10 页 共 46 页 ( 4)工程造价经济纠纷的 司法鉴定 和 仲裁的咨询; ( 5) 提供工程造价信息服务等。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对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或者若干阶段的管理和服务。 咨询合同及其履行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出上人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应当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加盖有企业名称 , 资质等级及证书编号的执业印章 ,并由执行咨询业务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加盖执业印章。 企业分支机构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因业务需要,可以设立分支机构。 新设立的分支机构,应当自领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之日起 30 日内, 到分支机构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管部门应当在接受备案之日起 10 日内 ,报 国务院建设主 管部门备案。 分支机构应当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名义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订立咨询合同、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跨省区承接业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应当自 承接业务之日起 30 日内 到 建设工程所在地 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 备案。 三、我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制度 (一)管理部门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特殊行业的管理部门 经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认可,负责对从事本行业工程造价业务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实施监督管理。 (二)资质申请与审批 资质许可程序 ( 1) 甲级 许可程序。 申请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应当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认可的特殊行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认可的特殊行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 20日内审查完毕,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 20 日内作出决定。 ( 2) 乙级 许可程序。 申请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决定。 其中,从事特殊行业工程造价业务的企业申请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商同级有关专业部门审查决定。 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的实施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 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 起 30日内 ,将准予资质许可的决定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备案。 申报材料 新设立企业 新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 业资质的企业,设暂定期一年。 暂定期届满需继续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应当在暂定期届满 30 日前,向资质许可机关申请换发资质证书。 符合乙级资质条件的,由资质许可机关换发资质证书。 第 11 页 共 46 页 (三)资质证书管理 分正本和副本。 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工程 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有效期为 3 年。 资质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应当在资质有效期届满 30 日 前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资质延续申请。 资质许可机关应当根据申请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 (四)资质证书变更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 名称、住所、组织形式、法定代表人、 技术负责人、注册资本 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确立之日起 30 日内,到资质许可机关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合并的,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立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承继合并前各方中较高的资质等级,但应当符合相应的资质等级条件。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分立的,只能由分立后的一方承继原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但应当符合原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条件。 (五)撤销和注销资质 撤销资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1)资质许可 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的; 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的; 3)违 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的 4)对不具备行政许可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的; 5)依法可以撤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其他情形。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以 欺骗、贿赂等 不正当手段 取得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应当 予以撤销。 撤回资质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后 ,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资质许可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 ,可以责 令其 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撤回 其资质。 注销资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当依法注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有效期满,未申请延续的; 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被撤销、撤回的; 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依法终止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其他情形。 (六)信用制度 资 质许可机关或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应当建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档案。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档案应当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内容。 违法行为、被投诉举 报处理、行政处罚等情况应当作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不良记录记入其信用档案。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查阅信用档案。 ( 七)法律责任 资质申请或取得的违规责任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资质许可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 并 给予警告,申请人在 1 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由资质许可机关予以警告, 并 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申请人 3 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第 12 页 共 46 页 经营违规的责任 未取得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出具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无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并 处以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当事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 变更 手续的,由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 可 处以 1万元以下 的罚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可 处以 5 千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 1) 违反规 定,新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备案的; 2)违反规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业务不备案的。 其他违规责任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并 处以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 1)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 2)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3)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4)以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5)转包承接的工程造价 咨询业务; 6)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章 工程经济 第一节 现金流量与资金的时间价值 一、现金流量 (一)现金流量的概念 在进行工程经济分析时,可把所考察的对象视为一个系统,流出系统的资金称为现金流出,流入系统的资金称为现金流入,现金流入与现金流出之差称为净现金流量。 (二)现金流量图 进行工程经济分析时,经常需要借助于现金流量图来分析各种现金流量的流向(支出或收入)、数额和发生时间。 所谓现金流量图,就是一种反映经济系统资金运动状态的图式。 现 金流量三要素: 现金流量 的大小(资金数额)、方向( 资金流入或流出)、作用点(资金的发生时间)。 二、资金的时间价值 (一)资金时间价值的概念 资金的价值是随时间变化而变化的,是时间的函数,随时间的推移而变动,其变动的这部分资金就是原有资金的时间价值。 (二)资金时间价值的计算方法 利息 利息 I=目前应付(应收)总金额 F-本金 P 利息是由 贷款发生利润的一种再分配。 在工程经济分析中,利息常常被看作是 资金的一种机会成本。 这是因为,如果放弃资金的使用权力,相当于失去收益的机会,也就相当于付出了一定的代价。 从 投资者 的角度来看,利息体现为 对放弃现期消费的损失所 作的必要补偿。 由此可见,在 工程经济分析中,利息 是指占用资金所付的 代价或者是放弃使用资金所得的补偿。 利率 第 13 页 共 46 页 利率是各国调整国民经济的杠杆之一, 利率的高低由如下因素决定: ( 1)利率的高低首先取决于 社会平均利润率 的高低,并随之变动。 在通常情况下,平均利润率是利率的最高界限。 ( 2)在平均利润率不变的情况下,利率高低取决于金融市场上借贷资本的 供 求情况。 借贷资本供过于求,利率便下降;反之,供不应求,利率便上升。 ( 3)借出资本要承担一定的风险,而 风险的大小 也影响利率的波动。 风险越大,利率也就越高。 ( 4) 通货膨胀 对利息的波动有直接影响,资金贬值往往会使利息无形中成为负值。 ( 5)借出资本的 期限长短。 贷款期限长,不可预见因素多,风险大,利率就高;反之,贷款期限短,不可预见因素少,风险小,利率就低。 利息和利率在工程经济活动中的作用 ( 1)利息和利率是以信用方式动员和筹集资金的动力。 ( 2)利息能够促进企业加强经济核算,节约使用资金。 ( 3)利息和 利率是国家管理经济的重要杠杆。 三、利息计算 利息计算有单利和复利之分。 当计息周期在一个以上时,就需要考虑单利与复利的问题。 (一)单利计算 单利是指在计算利息时,仅用最初本金来加以计算,而不计入在先前利息周期中所累积增加的利息,即通常所说的“利不生利” 的计息方法。 在以单利计息的情况下,总利息与本金、利率以及计息周期数成正比。 而 n期末单利本利和(简称本利和) F 等于本金加上利息,即 : F=P+In= P( 1+nia) (二)复利计算 某一计息周期的利息是由本金加上先前计息周期所累积利息总额之和来计算 的,该利息称为复利,即通常所说的 “利生利 ”, “利滚利 ”。 而第 t 年末复利本利和(简称复本利和)的表达式如下: Ft= Ft1( 1+ i) =P( 1+ i) t 四、等值计算 现在将上述 6 个公式整合在一起,如下表: 公式名称 已知项 欲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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