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章程内容摘要:

(五) 个人所负数额超过三十万的债务到期未清者; (六) 因赌博、打架、吸毒受到治安处罚者。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执行董事、监事或者聘任经理、总监的,该选举或者聘任无效。 执行董事、董事、监事、经理、总监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二条 执行董事、董事、监事、经理、总监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执行董事、董事、监事、经理、总监不得利用职 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二十三条 执行董事、董事、经理、总监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给任何与公司业务无关的单位和个人。 执行董事、董事、经理、总监不得将公司的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执行董事、董事、经理、总监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6 第二十四条 执行董事、董事、经理、总监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经营相同或相近的项目,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第二十 五条 执行董事、董事、经理、总监出现贪污、收受贿赂、挪用、回扣、炒单、打架、赌博、吸毒行为的,除追究法律责任外,应自动辞职并放弃公司的股份及权益。 第五章 股 东 会 第二十六条 公司设股东会,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必须超过全体股东表决权的半数以上方能召开。 首次股东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主持,以后股东会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以下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 更换执行董事、 董事、 监事; 3.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监事的报告; 4.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5.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6.对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7.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8.修改公司章程; 股东会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股东会每年定期召开,由执行董事召集 7 主持。 执行董事 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 监事 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 和主持的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 主持。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一) 股东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 对于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的决议,必须经代表 三分之 二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通过; (二)股东会应对所议事项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材料长期保存; (三)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议,并由全体股东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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