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新公司章程(样本)内容摘要:

和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每年 12 月定时召开。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或者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执行董事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三条 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定; (三)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公司设经理,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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