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总体规划文本内容摘要:

洪规划 ( 1)城市防洪标准 烟台中心城市防洪标准为 100 年一遇,其他各市、县中心城市为 50年一遇。 ( 2) 河道 防洪 规划 对市域骨干河道进行综合治理,使治理后的骨干河道达到 20 年~100 年一遇的防洪标准。 中小河道达到 10 年~ 20 年一遇的防洪标准。 ( 3) 水利工程 防洪 规划 大型水库达到 100~ 500 年一遇设计洪水标准 , 中型水库达到 50~100 年一遇设计 洪水 标准 , 小(一)型水库达到 30 年一遇设计洪水标准。 第 42条 市域防潮规划 市域沿海规划建设防潮堤工程 205 公里,重点 防潮堤达到 50~100年一遇风暴潮标准,一般防潮 堤达到 20 年一遇风暴潮标准。 第 10节 市域空间管制 第 43条 市域生态环境保护政策 将生态旅游业、生态农业及清洁型工业作为发展重点,不断优化产业结构,保护生态环境。 严格控制能耗大、污染重的新建项目,特别是耗水量大的工业项目。 大力推动固体废 弃 物的综合利用等环保产业 的 发展。 工业应主要向市区、县城及重点镇集中,通过 集中发展 工业区 , 统一治理污染。 一般镇应通过设置工业区或工业点适度发展,中心村及基层村严格控制工业发展。 城镇工业用地应以发展一、二类 工业用地为主,三类工业用地应严格控制规模,并做好污染的控制和治理。 第 44条 市域生态网络体系 构筑“一轴两带 五 廊道”, 建构 多层次、多功能、立体化、网络式的生态结构体系。 一轴:以罗山、艾山、牙山、昆嵛山为支撑,连接周边山地丘陵、大型水库,形成大致与 海岸线 平行的生态保护轴线。 两带: 分别 是烟台市北部和南部沿海保护带。 五廊道:规划在烟台市域形成五条生态廊道,生态廊道与生态保护轴带垂直,连通主要生态保护区,形成网络化的生态格局。 第 45条 市域空间管制分区 市域划分为保护区、城市建设区和其他区域分类进行空间管制。 保护区 保护区包括 生态 环境保 护 区 、 基本农田保护区、水源保护 区 、矿产资源保护 区 四类。 ( 1) 生 态环境保护 区 生态 环境保护 区 是指 生态功能极其重要或极为敏感 的 区域。 包括 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 、 重 要 生态湿地、海岸生态防护带等 区域。 本区域实行强制性保护。 禁止 一切导致生态功能退化的开发活动和 其他人为破坏活动;严格控制人口增长,区内人口已超出承载能力的应采取必要的移民措施;改变生产经营方式,走生态经济发展道路;对已经破坏的重要生态系统,要 采取 生态环境建设措施,认真组织重建与恢复,尽快遏制生态环境恶化趋势。 海岸生态防护带特别要求: 规划海水高潮位向陆一侧不小于 200 米距离为建设退缩线(港口岸线除外)。 自海岸建设退 缩线向海一侧划定为滨海生态防护带。 该区域内禁止建设。 原则上不得填海造地。 ( 2)基本农田保护 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 是 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依照法定程序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而确定的保护区域。 严格保护基本农田,禁止一切非农业利用, 基本农田保护区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 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 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征用土地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 3)水源保护区 水源保护区是指地表水源和地下水源及其必 需 的安全防护范围。 对主 要地表水源地,划定水源保护区范围,其中一级保护范围为水库外围 1000 米,二级保护范围为一级保护范围外 1000 米。 在保护区内严禁从事可能污染水源的任何活动,并应设有明显的范围标志和严禁事项的告示牌。 全市统管地下水的保护与利用,划定地下水源保护区。 在此范围内,严禁工业废水排放,严禁从事 可能 污染水源的活动,控制农药的使用。 加强水源保护区的生态 环境 建设。 并在此范围划定禁采区、限采区,控制地下水开采量,实现地下水采补基本平衡,地下水负漏斗区面积减少,海水入侵得到有效遏制,地下水环境得到改善。 ( 4)矿产资源保护区 矿产资源保护区是指具有开采价值的各类金属、非金属矿藏及其必要的安全防护范围。 加强对 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划定开采范围,限制开采量。 禁止 非法 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 对挖陷地区应采取填补、灌水等方式加以处理。 城市建设区 城市 建设 区是 指 重点开发或以开发为主的区域。 包括市县中心城市和小城镇地区两 种类型。 该区需要 在开发建设的同时 加强生态建设,改 善生态环境,提高人们生产和生活的舒适度。 其他区域 其他 区 域包括一般耕地、园地、一般山林、独立村庄及未利用土地等。 该地区 以自然生态保护为主导, 在合理引导下 可以适度 地、有选择地进行 开发 建设和利用。 适度 控制城市建设用地的开发;控制人口发展规模,对已破坏的生态环境要有计划的进行修复;引导调整产业结构,发展生态产业;可在保护自然生态环境的基础上,开发果树林、经济林、花卉基地、旅游观光等。 第 4章 城市 规划区城乡统筹 与空间管制 第 46条 规划区土地利用占补平衡 严格控制人均建设用地标准,积极开展土地整理和复垦等工作,为城市建设提供用地保障。 规划 镇区建设 用地 标准为 90— 120m2/人 , 村庄建设 用地标准控制在120m2/人 以内 ,同时适当提高交通设施和水利设施用地面积,将部分独立工矿并入城市用地 范围, 实现 规划区土地使用占补平衡。 第 47条 村镇发展要点 ( 1)城镇规划 规划高疃镇、门楼镇、张格庄镇、桃村镇、回里镇、观水镇、高陵镇、姜格庄镇、龙泉镇、玉林店镇、水道镇、王格庄镇、莒格庄镇为郊区镇。 其中回里镇 、姜格庄镇、桃村镇为城市规划区内重点发展的城 镇。 ( 2) 乡镇工业区规划 以 204 国道为轴线,建设回里、桃村 2 个工业园区。 在牟平区酒馆建设胶东半岛制造业基地 —— 酒馆工业园区,用地面积 58 平方公里。 严格控制乡镇工业园区规模。 一般镇的工业用地规模控制在 12 平方公里, 重点发展的镇 控制在 35 平方公里左右。 ( 2)村镇 居民点规划 城中村、园区村、近郊村按城市社区标准规划建设。 其他的农村 居民点建设要走集中、集约的发展道路 , 归并 散户散村 , 向中心村和镇集中。 完善 村 镇 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配套, 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为吸引 农村人口集中居住创造条件。 第 48条 规划区空间管制 规划区划分为禁 止 建 设 区、限 制 建 设 区、适 宜 建 设 区和 已 建 成 区 进行空间管制。 ( 1)禁止建设区 —— 为保护生态环境、自然和历史文化环境,满足基础设施和公共安全等方面的需要,禁止安排城镇开发项目的地区。 禁止建设区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门楼水库、老岚水库、高陵水库、龙泉水库、昆 嵛山国家森林公园、 峆 山 卢 山森林公园、 玉泉寺市级森林公园、牟平杨子荣市级森林公园、烟台市沿海防护林带市级自然保护区、 山昔 山市级自然保护区 以及其他生态保护区。 ( 2)限 制 建 设 区 —— 不宜安排城镇开发项目的地区;确有进行建设必要时,安排的城镇开发项目应符合城镇整体和全局发展的要求,并应严格控制项目的性质、规模和开发强度。 出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目的,需对区域内独立零星的建设用地实施建设控制,划定限 制 建 设 区。 ( 3)适 宜 建 设 区 —— 可以安排城镇开发项目的地区。 适宜 建 设 区包括城市 新增的 公共服务、城市生活区、城市产业区、城 市绿地公园 等用地范围。 对 适宜 建 设 区 未来 重点发展地区进行预先的控制,包括对土地出让、产业引进、 功能布局等进行整体控制,以便在较长的时间 内逐步实现预定的发展目标。 为使城乡建设空间协调发展,必须有效 控制建设用地 拓展方向和发展范围,一方面优化城区功能,另一方面防止城区 无序 蔓延。 ( 4) 已 建 成 区 已 建 成 区指 实际已开发建设并集中连片、基本具备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的地区。 对已建成区应采用用地调整和旧区改造方针,根据城市用地结构调整和发展要求,逐步搬迁有污染的工业企业,提高公共设施和公共绿地比例,改善城市环境。 第 49条 城市水 源地 门楼水库、老岚水库、高陵水库、高格庄水库、龙泉水库 规划 为 中心城区 水源地,分别设立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的范围 为库区和库周 1000 米范围,二级保护区的范围 为一级保护范围外1000 米。 第 50条 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 保护开发郊区昆嵛山国家森林公园, 城市 规划区范围内面积为12896 公顷;峆 山 卢 山省级森林公园,面积 248 公顷;杨子荣市级森林公园,面积 2020 公顷;玉泉寺市级森林公园,面积 2600 公顷。 规划将杨子荣市级森林公园、玉泉寺市级森林公园发展为省级森林公园。 保护开发郊区内沿海防护林市级自然保护 区,面积 2020 公顷;牟平山 昔 山市级自然保护区,面积 15236 公顷。 规划发展沿海防护林市级自然保护区和牟平 山 昔 山市级自然保护区为省级自然保护区。 第 51条 郊区生态控制区 ( 1)城市对外交通道路、铁路 两侧设置分隔绿带 ,建成区内控制两侧绿带宽度不小于 50 米,郊区不小于 75 米。 ( 2)建立滨海、滨河风景生态林地,沿海至少 保 留 8001000 米、沿主要河流 保 留 200500 米以上的绿化林带。 ( 3)保护山体植被,加强常绿林种植。 ( 4)加强对生态廊道的控制。 第 52条 垃圾处理厂、垃圾转运站 规划续建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部 、 绕城高速 路西 、 荣乌高速 路 南的烟台市生活垃圾处理厂。 规划日处理垃圾能力 2400 吨, 占 地面积 98公顷。 牟平区的垃圾转运站位于武宁镇牟乳公路西,占地 公顷,设计转运能力为 255 吨 /日。 第 53条 变电站 规划近期在福山区回里镇西南建设 220KV 变电 站,远期升压为500KV 变电站。 规划建设桃村 220KV 变电站和牟平区酒馆 110KV 变电站。 第 54条 化学品及危险品生产、储存用地 规划在福山区回里镇西 、 临近蓝烟铁路和 204 国道 处 建设烟台市危险品仓库区 ; 在烟台港八角港区,结合化工码头的陆域建设, 安排 化学品生产、储存用地及其他危险品储存用地。 化学品及危险品生产必须在划定的用地内选址建设,并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规范要求。 第 55条 副食品生产基地规划 ( 1)蔬菜生产 以市场 需求 为导向,规划回里镇、门楼镇蔬菜生产基地,规模为 500公顷左右;规划高陵镇以南、高疃镇以北两处蔬菜基地,规模为 300 公顷左右。 ( 2)养殖业 以市场 需求 为导向,规划扩建大窑猪场、大季家猪场、门楼东陌堂猪场、解家庄镇友谊猪场四个养猪场。 扩建大窑肉鸡场、桃村肉鸡场、大季家肉鸡场三个肉鸡场。 扩建姜格庄奶牛场、张格庄奶牛场两个奶牛场。 姜格庄镇利用其海岸线大力发展海产养殖。 ( 3)林果业 保证郊区林果业用地规模,为市区就近供应鲜果。 林果业用地尽可能利用荒山、低谷台地、梯田种植。 第 56条 殡葬用地 集中建设公墓和 殡仪馆 ,原则上不再扩建现有殡仪馆与公墓,远期考虑市区内部分殡仪馆与公墓的搬迁。 严格禁止殡葬用地侵占耕地。 第 57条 机场净空控制 按 4E 级机场净空要求为莱山机场预留净空控制范围。 第 5章 城市 性质、职能与规模 第 58条 城市性质 山东半岛的中心 城市 之一 , 环渤海地区 重要的港口城市。 第 59条 城市职能 我国东部沿海重要的制造业基地和港口城市,区域性的金融、贸易、服务中心,全国重要的旅游度假胜地。 第 60条 城市规模 规划烟台中心城区 2020 年 城市人口规模为 170 万人, 城市建设用地为 200 平方公里 ,人均 平方米。 2020 年 城市人口规模为 230 万人,城市建设用地为 255 平方公里 ,人均 平方米。 第 6章 城市用地布局规划 第 1节 总体布局与城市结构 第 61条 城市发展方向 积极拓展东西两翼,适度向南发展。 第 62条 城市空间布局结构 以芝罘滨海地带为中心,拓展东西两翼,贯通南北山海,形成“山耸城中,城随山转,海围城绕,城岛相映,融山、城、海、岛于一体”的城市格局。 以天然河流、山体和永久性绿带分隔,形成芝罘、莱山、开发区、福山、牟平、八角等六大组团,构成多组团、多核 心的滨海带状组团城市结构。 第 63条 组团规划 ( 1) 芝罘组团:以行政、 文化、 商业金融、现代服务业为主的城市中心区。 规划人口规模为 90 万人,城市建设用地 85 平方公里。 ( 2) 莱山组团:以文教科研、高新技术为主的功能区。 规划人口规模为 50 万人,城市建设用地为 47 平方公里。 ( 3) 牟平组团:以旅游度假为主的综合功能区。 规划人口规模为 25万人,城市建设用地为 35 平方公里。 ( 4) 开发区组团:以工业和生活服务功能为主的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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