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申请内容摘要:

执行验收制度。 通过验收,确保合格后理验收手续,并由验收人员交付使用。 1上岗后,不得擅离工作岗位,不准闲谈聊天,集中精力,精心操作。 1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确保安全生产。 危险品存储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本公司在生产、安装过程中使用的乙炔为危险品,因此特对乙炔气瓶制定使用、储存及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气瓶安全使用 ( 1)使用乙炔气瓶前,一定要进行检查,查标记、颜色、安全附件、技术资料、安全状况等。 ( 2)不得对气瓶瓶体进行焊接和更改气瓶的钢印或颜色标记,不得将气瓶内的介质向其他气瓶倒装或直接由罐车队气瓶进行充装,乙炔气瓶专瓶专用,不得擅自改装其他气体。 ( 3)乙炔气瓶不得靠近热源、电器设备、可燃助燃性气体的气瓶,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 10 米,严 禁放置在通风不良或有放射性线源的场所使用。 ( 4)乙炔气瓶开阀时应缓慢开启不要过快,严禁敲击、碰撞和火花,防止静电,严禁在瓶体上引弧,严禁将乙炔气瓶放置在电绝缘体上使用,严禁手持点燃的焊割工具调节减压器或开闭乙炔气瓶瓶阀。 ( 5)必须配置专用的减压器和回火防止器,使用压力不得超过,使用过程中发现泄漏,要及时处理,严禁在泄漏的情况下使用,严禁“吃光用尽”乙炔,必须留有不低于 ,不得自行处理气瓶内的残液。 ( 6)乙炔气瓶要按检验项目和规程进行定期技术检验,要认真填写记录,载入 气瓶档案,做到一瓶一档,报废的气瓶不得与一般气瓶混放,应由检验单位进行破坏性处理,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气瓶。 气瓶的安全运输 ( 1)全面落实危险化学晶运输资质认定制度和危险化学品运输从业人员作业资格管理制度,必须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进行运输,必须遵守公安、交通部门的有关危险晶运输的安全规定或条例,不得超装超载,不得进入禁止通过的区域。 ( 2)运输人员及相关人员要有上岗资格证,驾驶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必须了解乙炔的性质、气瓶的危害特性和发生意外的应急措施,在运输途中不做与安全相悖的事情,运输车上要禁 止烟火。 ( 3)运输时要有遮阳设施,防止暴晒,车上应备有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随车人员应会正确使用。 乙炔气瓶不得与易燃品混在一起运输,车前要悬挂黄底黑字的“危险品”字样。 ( 4)搬运气瓶要拧紧瓶帽,轻装轻卸,严禁甩、撞、倒、拖、拉,严禁用电磁起重机搬运,气瓶装车时应横向放置,头朝一方,备齐防震圈,气瓶下面用三角木块等卡牢,堆放高度不得超过车厢高度。 ( 5)运输时要避免在雷雨天进行,避免在附近发生火灾和液体石油气泄漏的地方经过,乙炔气瓶在运输中发生异常或遇到其他不安全因素时,要立即采取措施妥善处理,确保 运输过程中乙炔气瓶不倾倒、不跌落,瓶体不受损坏。 气瓶安全储存 ( 1)必须遵守国家危险品储存法规,储存乙炔气瓶的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其库房和场所应设专人管理,配备可靠地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并设置“乙炔危险”、“严禁烟火”的标志。 ( 2)乙炔气瓶的储存仓库和储存间应有良好的通风、降温等设施,不得有地沟、暗道和底部通风孔,并且严禁任何管线穿过,应避免阳光直射,避开放射性射线源,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距离不得小于 15米。 ( 3)乙炔气瓶必须与爆炸物品、氧气剂、易燃物品、自然物品、腐蚀性物品隔离储存, 满瓶与空瓶应分开整齐放置,并有明显标记,应保持直立放置,且应有防止倾倒的措施,不准放在橡胶等绝缘体上,以防止静电引起事故。 ( 4)乙炔气的储存量超过 30m3时,应用燃烧体或难燃烧体隔离出单独的储存间,其中一面为固定墙壁,储量超过 240 m3时,应建立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储瓶仓库,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rn。 ( 5)贮存的乙炔气瓶应经常检查,瓶帽要拧紧,发现汇漏要及时消除,到期气瓶要及时处理,以防自聚或分解而发生事故。 库房温度不超过 30℃,相对温度低于 80%,使用乙炔气瓶的现场存量不得超30 m3(相 当于 40L的乙炔气瓶 5瓶)。 总之,乙炔气瓶在使用、贮存、运输中,要做到遵守法规、严格规程、正确操作、禁止撞击、远离明火,防止受热、专瓶专用、留有余压、记录准确、一瓶一档、隔离贮存、分开堆放、维护保养、定期检验、经常检查、限期存放、附件齐全、措施得力、预防为主、杜绝事故。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分析、处理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 ,制定本制度: 事故报告 ( 1)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者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 ( 2)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相关部门。 ( 3)企业主管部门接到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 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事故报告单位。 ( 4) 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企业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 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事故调查和分析 ( 1)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 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提出事故处理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应采取措施的建议; 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 2) 轻伤和重伤事故,由公司经理或主管安全的副经理组织安全、技术、生产等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 3)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企业和有关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 4)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 5) 凡由上级主管部门督办的事故,公 司按要求尽最大努力积极协助调查。 ( 6) 凡调查涉及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如实向有关人员回答有关的提问,提供有关的证据和证词。 不准弄虚作假,隐瞒事故真相。 ( 7) 由本公司处理的工伤事故的调查的调查必须查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原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 ( 8) 召开事故分析会,确定事故处理的意见防范措施的建议。 ( 9) 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处理 ( 1)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事故的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 2)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生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 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由企业主管部门或者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企业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3)在伤亡事故发生后隐患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析;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4)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独犯罪的 ,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5)伤亡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当分开宣布处理结果,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典型经验,表扬好人好事,同时也总结事故教训,处罚违章事故的责任者,改进安全管理工作。 ( 6)处理重大事故,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 即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过;群众从中受不到教育不放过;不制定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者(领导者)受不到处理不放过。 事故紧急救援管理制度 接到事故报告的部门及公司领导,在进行事故逐级上报的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或立即启动事故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和财 产损失。 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杜绝继发事故,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将受伤或中毒人员用适当的方法和器具搬运出危险地带,并根据具体情况施行急救和护理。 事故发生后,要妥善保护事故现场的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要做出标志,绘制简单图并做出书面记录。 生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有效地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行政责任,保障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 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 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对我公司主要负责人人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对下列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的有领导责任的,交由地方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和责任追究及其经济处罚,具体标准为:( 1)主要负责人(总经理、副总经理)因未履行职责,导致伤亡事故发生,构成犯罪的,依据刑法有关规定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级直到撤职行政处分并处 2万元以上 5万 元以下罚款。 ( 2)职能管理部门和生产经营部门负责人,因未履行职责,导致特大伤亡事故发生,给予撤职处分并处以 1万元以上、 3万元以下的罚款。 导致事故发生,给予撤职处分以 5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在罚款。 导致员工伤亡事故发生,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并处以 2020 元以上、 1万元以下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据刑法有关规定,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3)班组长,因未履行职责,违章指挥,导致伤亡事故发生,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直至降级的行政处分,并处以 1000 元以上、 500 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 据刑法有 关规定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 4)员工因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导致伤亡事故发生,上不够刑事处罚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要解除劳工合同,并处以 500 元以上、 2020 元以下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据刑法有关规定,有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公司主要负责人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采取行政措施,对公司和在、相关部门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公司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对公司和职责范围内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有迅速和妥善处理负责。 公司主要负责人及有关应当每月至少召开一次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工作会议,参会的主要人员,要分析、布置、督促、检查公司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工作,会议应当作出决定并形成纪要,会议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必须严格实施。 公司定期对各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进行检查,发现隐患,须立即拔除。 在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 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各领导及有关部门应当迅速组织救援,机关部门及人员,应当服从领导人指挥、调度,参加火灾配合救助,将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有关主要负责人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时限立即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 并积极配合、协助事故调查,不得任何方式阻碍干涉事故查。 对隐瞒、谎报 =拖延和阻碍干涉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有关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的公司及部门主要领导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施工组织设计与分项工程安全施工方案编审制度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基本要求 ( 1) 贯彻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施工程序,根据合同精神和计划要求,科学地安排施工。 ( 2) 贯彻施工技 术规程,操作规程,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降低工程成本,提高机械化施工程度,提高劳动生产率。 ( 3) 运用科学方法,组织立体交叉,平行流水作业,运用网络技术,确定最好的施工组织方案。 ( 4) 落实季节性施工措施,确保全年连续施工。 ( 5) 尽量利用正是工程、现场、原有建筑物、就近已有的设施,减少现场临时设施搭设工程量。 ( 6) 按实际条件,作人力,物力的综合平衡,组织均衡施工,尽量利用当地资源,减少物资运输量,节约能源。 ( 7) 精心地进行施工总平面布置,节约施工用地,力争不占、少占用地,做好文明施工。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权限 施工组织设计编 制、审核和审批,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由工程施工技术负责人编制,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核和审批。 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发放和管理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一式五份,项目部、安全生产部、项目经理、工程施工技术负责人各一份,另一份公司办公室存档。 工程施工技术负责人是施工组织设计的实施者,在安排检查器施工计划,组织施工活动时,必须严格按设计部署执行。 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购置(租赁) ( 1) 进入工地的机械必须是正规厂家生产,必须具有《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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