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套煤矿奖惩制度内容摘要:

00 元 /次。 队组没有对规程措施贯彻学习、规程措施没有发放相关部门、没有业务 部 室组织的开工验收报告,安全部签发开工许可证的罚负责人和责任人各 500 元 /次,造成事故 另行追究责任。 应急预案在签发开工许可证后,由调度室 48 小时内补充完善,每推迟 24 小时处罚调度室 100 元。 避灾路线图由安全科 在签发开工许可证后 48 小时内补充完善,每推迟 24 小时处罚安全 科 100 元。 未经开工验收许可, 擅自组织 施工作业一次处罚 10000 元。 五 、作业规程、措施 规定 主管 部 室没有召集有关 单位进行现场调研,或 未 举行专题会议对规程编制提出指导性意见的,罚 主管 科 室 200 元。 队 组没有召开专题会议对规程编制进行研究及规程编制后进行讨论的,罚 队长 200 元。 无 规程 措施作业,罚 队组 2020 元,无开工手续,罚 队组 1000元,罚 主管业务 科 室 500 元。 作业现场条件发生变化或改变工艺时,未及时补 充措施,罚款主管业务 科 室 500 元,队长、技术员每人 100 元。 队组未按要求组织规程学习,罚款队长和技术员各 100 元;无规程学习记录,罚款技术员 100 元;规程学习不合格者上岗作业,山西 平定古州伟峰 煤业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14 罚款 100 元,连带罚款队长 100 元。 队组没有按规定组织职工进行避灾演习,队长、技术员每人罚款 200 元;参加演习人员不达 100%,罚 队组未参加演习人员各 50元。 六 、隐患排查 规定 每日 检查出的隐患,由安全科在 调度会 上通报 后 ,相关科室负责人必须主动到安全科进行“五定”签字,不按时不主动签字的处罚相关科室 10 元 /条。 检 查的隐患,无故不按“五 定”要求整改的,罚单位 200 元 /条;再次“五 定”仍无故不整改加倍处罚,并罚单位责任人 100 元 /条。 同类安全隐患在同一队组重复出现两 次以后,每再出现一次,处罚责任队组 1000 元 /条;重复出现 5 次后,每再出现一次, 对责任队组加倍处罚。 并对队长罚款 50 元 /条,跟班队干、验收员罚款 100元 /条。 各专业科 室未指定专人负责本 专业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工作的,对科 室负责人罚款 200 元。 未建档登记,并于规定时间未向分管领导和领导组办公室报送的,对责任人罚款 200 元。 井下排查出的一、二级 隐患,必须立即向安全、生产调度汇报,并现场监督整改,整改完毕后,方可升井,否则处罚责任 队组500 元。 所录入的隐患内容有错误以 50 元 /条处罚责任人。 山西 平定古州伟峰 煤业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15 不能按时完成“五 定”的以 100 元 /条处罚责任单位,依次每推迟一个 8 小时段(按隐患录入时间计)进行加倍处罚。 不能按时完成“五 定”审核的以 100 元 /条处罚责任单位,依次每推迟一个 12 小时时间段( 按隐患五 定时间计 ) 进行加倍处罚。 不能按时完成隐患监督的以 100 元 /条处罚安全调度,依次每推迟一个时间段( 12 小时)进行加倍处罚。 顶板离层指示仪按规 定观测数据记录,一次不能按时完成处罚责任队组 100 元。 所有科室人员误报或未经领导把关签字的造成影响恶力的一次处罚 七、事故管理 规定 对发生的各类事故,各单位必须按规定及时向生产调度和安全调度汇报。 对汇报不及时或谎报、瞒报的单位,要逐级追究现场班长、跟班队干、值班队干、单位正职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处以 500—1000 元罚款,并执行以下条款规定的处分(处罚)。 在事故调查中,配合不积极,不如实汇报或隐瞒实情者,对责任人处以 200~500 元处罚;造成事故扩大或造成重大影响,要追查责任,给予行政纪律 处分。 发生一起轻伤事故,根据责任认定结果,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按以下规定相处罚。 (一)对事故直接责任人给予罚款 100— 300 元。 (二)对事故相关责任人给予罚款 50— 200 元。 山西 平定古州伟峰 煤业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16 (三)对现场跟班队干、班长给予罚款 100 元。 (四)对事故责任单位正职给予罚款 100 元。 (五) 否决事故责任单位当月安全结构工资 10%。 发生一起重大未遂事故,根据责任认定结果,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按以下规定处分(处罚)。 (一)对事故直接责任人给予降级处分和罚款 500~1000 元。 (二)对事故相关责任人给予罚款 200— 500 元。 (三)对现场跟班队干、班长给予降级处分或罚款 500 元。 (四)对事故责任单位正职给予记大过或罚款 500 元。 (五)否决事故责任单位当月安全结构工资 10%— 20%。 (六) 对主管科 室责任科 长给予罚款 100— 200 元。 (七) 对分管业务科 室责任科 长罚款 100— 200 元。 (八) 对安全部门 责任科 长罚款 100— 200 元。 (九)对情节严重的给予从重处分或处罚。 发生一起重伤事故,根据责任认定结果,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按以下规定处分(处罚)。 (一)对 事故直接责任人给予降级处分,并 罚款 300— 800 元。 (二)对相关责任人给予 200— 600 元。 (三)对现场跟班队干、班长给予罚款 300 元。 (四)对事故责任单位正职给予罚款 500 元。 (五)否决事故责任单位当月安全结构工资 50%。 (六)对现场跟班安全员给予罚款 100— 200 元。 山西 平定古州伟峰 煤业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17 (七) 对主管科 室责任副总 给予罚款 600 元。 (八) 对分管业务科室责任副总 给予罚款 500 元。 (九) 对安全部门责任科长给予 罚款 300 元。 凡发生一起一人重伤以上事故(包括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根据责任认定结果。 按以下规定处分(处罚)。 (一)对事故相 关责任人给予降级、降职、留用察看直至开除处分,并罚款 500— 1000 元。 (二)对现场跟班队干、班长给予降级、降职、留用察看直至 开除处分,并罚款 500— 1000 元。 (三)对事故责任单位正职除按以上条款追究责任外,给予撤职处分。 (四)否决事故责任单位当月全部安全结构工资。 (五) 对现场跟班安全员给予 处分,并罚款 500— 1000 元。 (六) 对主管科室、分管业务科室、安全监管部门的责任科室,根据责任大小,分别给予降级、降职、撤职处分或罚款 3000 元。 (七)对值班矿领导、主管领导、业务分管领导分别给予罚款8000 元,安全矿长罚款 6000 元,矿长 罚款 8000 元,其他矿领导按《潞安矿业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监督管理规定》中的有关条款执行。 发生三级非伤亡事故,根据事故追查责任认定结果,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罚。 (一)对事故相关责任人给予罚款 100— 300 元。 山西 平定古州伟峰 煤业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18 (二)对现场跟班队干、班长给予罚款 100— 300 元。 (三)对事故责任单位正职给予罚款 100— 200 元。 (四)事故责任单位按事故影响时间进行赔偿。 (五)对现场跟班安全员或瓦斯员给予罚款 100— 200 元。 (六) 对主管科室责任科 长给予罚款 100— 300 元。 (七) 对分管业务部室责任科 长给予罚款 100— 200 元。 (八) 对安全部门责任科 长给予罚款 100— 200 元。 发生二级非伤亡事故,根据事故追查责任认定结果,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罚。 (一)对事故相关责任人给予罚款 300— 500 元。 (二)对现场跟班队干、班长给予罚款 500— 800 元。 (三) 对事故责任单位 给予罚款 500— 800 元。 (四)事故责任单位按事故影响时间给予罚款 200— 500 元。 (五)对现场跟班安全员或瓦斯员给予罚款 300— 500 元。 (六) 对主管部室责任科 长给予罚款 300— 500 元。 (七) 对 分管业务科 室责任科 长给予罚款 200— 300 元。 (八) 对安全部门责任科 长给予罚款 200— 300 元。 发生一起非伤亡事故,根据事故追查责任认定结果,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罚。 (一)对事故相关责任人给予罚款 500— 800 元。 (二)对现场跟班队干、班长给予罚款 600— 1000 元。 (三) 对事故责任单位 给予罚款 1000— 3000 元。 山西 平定古州伟峰 煤业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19 (四)事故责任单位按事故影响时间进行赔偿。 (五) 对现场跟班安全员 或瓦斯员给予罚款 300— 500 元。 (六) 对主管科 室责任科 长给予罚款 1000— 2020 元。 (七) 对分管业务部室责 任科 长给予罚款 1000— 2020 元。 (八) 对安全部门责任科 长给予罚款 1000 元 、 未实现年度安全考核目标,取消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者年终评先资格。 1发生二级及二级以下非伤亡事故,由安全科 、调度室牵头组织事故调查组调查处理。 一般生产事故由调度室和业务主管部室牵头组织追查、分析和处理,并写出事故通报。 通报不及时罚责任部室200 元。 八、井口检身、侯罐管理 规定 把钩工不按规定开关罐帘,罚 50 元 /次;其他人员 随意开关罐帘者,罚 50 元 /次。 违反侯罐管理制度,不听从把钩工和安全员指挥,扰乱秩序者, 罚 100 元。 井口查出酒后下井者,罚当事人 200 元,井下查出酒后人员入井,罚当事人 500 元,同时罚主持班前会的队干 100 元 /次;检身工人不认真执行检身制度,导致携带烟草、点火物品、穿化纤衣服或酒后人员下井者,罚 200 元 /人 .次。 井下作业人员不按规定佩戴矿灯、自救器、安全帽者,罚 50元 /次;检身工失察导致不带矿灯、自救器、安全帽下井者受连带处山西 平定古州伟峰 煤业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20 罚。 检身工、把钩工不负责,造成秩序混乱者,罚 50— 100 元 /次;侯罐人员不服从指挥者,罚 100— 300 元。 入井人员不接受检身者,罚 500 元 /次。 未办理外来人员入井审批手续下井的,对相关责任人各罚款100 元。 未经培训的新工人或无证人员下井,罚当事人 500 元,安排下井的责任人 1000 元。 检身工失职 ,受连带处罚。 九、 值班、跟 班管理 规定 各级领导必须 24 小时开机,无故停机、关机或不接电话,罚100 元 /次。 公司调度室规定的需要值班的科 队值班电话必须保证 24 小时值守,否则罚值班队干 100 元 /次。 跟 班人员不按规定交接班者,罚责任人 100 元;脱岗的罚 500元。 跟、值 班记录不全罚 50 元 /次。 跟 班领导无故未按规定深入井下一线的罚 200 元 /次。 接到事故通知后,值班领导和其他相关领导未按规定及时赶到指定地点的,对责任人罚款 200— 500 元,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要害场所不执行来人登记制度者,罚责任人 50 元。 未经许可擅自进入四大件机房、变电所、爆炸材料库、井口、山西 平定古州伟峰 煤业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21 井底信号房,不听工作人员制止或工作人员不制止者,罚责任人 50— 200 元。 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按规定上报,处罚责任人 300— 1000元。 造成事故按事故管理规定处罚。 十、安全责任落实规定 各部门未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对责任单位罚款 500 元。 各部 门未根据机构、人员变化及时对责任制修订、补充完善的,对责任单位罚款 300 元。 各业务主管部室对队组本专业范围内的安全责 任落实负责、责任落实不清,对主管业务科 室罚款 500 元。 各体系、生产管理职能部门未按规定将本月安全工作总结及下月计 划等安全材料书面汇报到综合 办公室者,罚负责人 100 元。 因工作安排不周,指挥协调不力, 监督检查不到位,超前预控不及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罚主管业务科 室或基层责任队组300— 500 元。 罚第一负责人 100— 500 元。 造成经济损失,按赔偿规定赔偿。 十一、新工人管理规定 未 经培训合格 下井作业的,处罚所在队组 200 元 /人次。 安全员对新工人管理现场监督检查不到位,罚安全员 100 元。 安排新工人单独上岗作业或安排新工人从事高危作业和特殊作业的,处罚安排工作的队 组 200 元。 新工人发生“三违”或发生事故, 所在队组 受连带处罚。 山西 平定古州伟峰 煤业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22 十二、考勤管理制度规定 擅自切断人员跟踪定位系统供电电源或因检修等原因停电,在检修完毕后未及时恢复送电,每出现一次对责任队组罚款 1000 元。 未严格按照领灯人所持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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