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文本(20xx1改)内容摘要:
库、龙门村、潜经村、白崇喜官邸、东镇门、伏龙洲 鸡冠山、钓鱼山、坦克山、蚂蝗洲、南亭洲、 禄坊洲 、李济深旧居、唐氏庄园 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规划文本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8 阳朔县 九马画山、黄布倒影、 莲花岩、葡萄峰林、杨堤风光、兴坪胜境、八仙过海、十里画廊、月亮山、碧莲峰、漓江风景河流 半边奇渡、桃源赏奇、西塘岩溶湖、罗田大岩、穿岩古榕、思和洞、东岭、遇龙河、书童山、阳朔西街、世外桃源 龙角山、灵人山、火焰山、象出马进洞、雪狮岭、穿岩藏球、插旗山、陈抟山、水岩、聚龙潭洞、蝴蝶泉、渔村、旧县古村、东瓜寨、留公村、独秀山、西郎山、东郎山、秀才看榜、兴坪古镇、福利古镇、翠屏村、小石嵅石寨城、周寨村、 五指山、 蟠桃山 、猫头山、灯笼山、挂板山、笔架山、大源河、罗汉洞、饿古岩、月光岛、乡吧岛、大河背、 浪洲、浪石 村、遇龙堡古村、天水寨、徐悲鸿故居、孙中山纪念堂、 金宝河、 禄迪 水库、阳朔洞水库、白沙水库、高州、月亮洲、福利温泉、凉水井、 穿岩 村、历村、岩寺村、凤楼村、竹蔸寨、鉴山寺、 兴安县 灵渠 灵川县 大圩古镇 古东瀑布、 磨盘山、金山、毛洲三岛、 敢兴州、 第四章 规划目标与发展规模 第十二条 规划目标 第一款 总目标 依据风景名胜区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决贯彻“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方针,充分保存和保护风景区的自然资源、文化资源和生态系统,真实完整地体现桂林漓江的历史文化 、科学研究和风景审美价值。 在环境承载力限度内,以适当的方式和速度,在适当的空间和时间,发展风景区的旅游事业。 使风景区成为景观优美,生态健全,环境优良,服务优质,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享誉国际的世界自然文化遗产地。 第二款 资源保护目标 严格保护风景区内各类岩溶景观,尤其应加强对岩溶演化模式样本的保护,加强岩溶科学研究,突出其科学价值。 禁止任何形式的破坏性开发利用,如开山采石、石山放牧、开采石钟乳等,维护自然景观的完整性。 对已遭到破坏的地区,应尽最大可能进行生态修复,使其最大限度地恢复到自然原貌。 严格保护漓江水系,禁止挖沙采砾、侵占河道、毁坏河堤等行为,逐步拆除 风景区内 有碍河道景观的人工构筑物、建筑物。 加强封山育林、植树造林,治理上游水土流失,尽最大可能恢复和保持漓江自然景观原貌。 严格保护风景区内的文化资源, 凸现 桂林城区山水甲天下的名城风貌,突出其文化精华,展现其历史文脉,使人们对桂林漓江文化有更深入 、 更全面的认识和体会。 严格保护风景区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和自然生态系统,加强绿化造林和水土治理力度,切实加强石山地区封山育林和补植,对粮食产量低而不稳定的耕地和 25 度以上耕地必须退耕还林,风景区 森林覆盖率达到 6070%以上,重点水源区森林覆盖率达到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规划文本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9 7085%以上。 保护好风景区良好的自然环境,最大程度地控制人为活动对风景区大气环境、水环境等的影响。 加强环境污染治理,严格控制生产、生活废水、废物排放,提倡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对风景区环境进行及时有效的监控,使其地表水环境质量、地下水环境质量、大气环境质量、污染治理率等均达到或超过国家规定标准。 建立风景区分区管制系统,强化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和重点景区的规划管理。 建立风景区规划管理监察信息系统,保证管理决策的科学性、及时性和有效性。 通过建立省级风景区、城市公园、旅游景区等途径,加强对风景区外的山体、水系、植被的保护,并同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一同构筑区域风景旅游区体系。 第三款 旅游发展目标 充分挖掘和发扬桂林自然、文化景观优势,把风景区建设成为国际一流的、以观光游览为龙头,突出休闲、探险、科考、生态、会议等特色内容的旅游目的地。 以桂林城市为核心,充分发挥区域各级城镇在旅游组织、旅游服务中的作用,建立完善的旅游服务设施系统。 规划确定 旅游服务城、旅游服务镇、旅游服务村、旅游服务点、旅游服务部五级旅游服务体系。 风景区 游客 规模至 2020 年达到 1822 万人次。 建立旅游动态信息监测系统,及时掌握旅游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并进行有效的解决处理。 建立完善的旅游管理规章和设施建设标准,积极引导风景区内农民发展生态旅游,实现风景保护与群众利益的有效结合。 第四款 城乡建设目标 在保护风景名胜资源及其环境的前提下,将风景区内的城乡建设成为布局结构合理,经济发达,环境优美,人与自然协调,有利于风景名胜资源永续利用的良好的人居环境区域。 提高城乡地区的园林绿化水平和城镇环境质量,建设城乡大生态网络体系,推进城乡经济发展,树立二十 一世纪桂林地区城乡美丽、清洁、繁荣的文明特色。 突出 桂林市 作为 国家园林城市 和 全国绿化模范城市 的 特色。 开展农村卫生文明村、生态示范村等工程建设,加强水、电、路、环卫综合治理,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为发展旅游创造良好的基础。 第十三条 游客 容量 本规划选取风景区中最具代表性的景区、景点,也是 游客 的必游之处,根据它们各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规划文本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10 自不同的特点,采取面积法、线路法及卡口法分别计算其 游客 容量, 并按所选景区游客量占整个风景区游客量的 90%计算,则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的日游客容量为 52700人次,年游客容量 1850 万人次。 其中桂 林市区日 游客 容量为 23000 人次,漓江风景河段日 游客 容量为 10000 人次。 风景区主要景区 游客 容量一览表 景区、景点名称 日 游客 容量 (人次 /日) 年 游客 容量 (万人次 /年) 备注 桂林城 芦笛岩公园 4200 153 七星公园 6042 221 象山公园 6082 222 叠彩公园 3840 140 伏波山公园 2880 105 桂林城小计 23044 841 漓江 漓江 10070 302 可游日按 300 天计算 阳朔 遇龙河 3120 114 古榕公园 3467 127 山水园 1479 54 十里画廊 2760 100 阳朔小计 10826 395 兴安 灵渠 3500 127 总计 47440 1665 第十四条 发展规模 风景区 2020 年 游客 规模 为 1822 万人次 , 所需旅游床位规模 万张,其中高、中档床位 万张。 第三款 游船规模控制: 根据漓江合理游船 游客 容量和游览组织需要,漓江游船发展规模 98 座游船 60 只, 60 座游船 80 只, 40 座游船 70 只, 20 座以下游船 110 只,总游船量为 320 只。 第五章 功能分 区与规划布局 第十五条 规划结构 根据风景资源分布特征和开发利用要求,风景区规划在空间上采取“两带、两心、一区”结构。 第一款 二带:是指风景区游览活动的主体空间。 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规划文本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11 漓江自然山水观光游览带。 从桂林城至阳朔,是风景区最典型和传统的精华。 规划在严格保护漓江自然景观的基础上,以水上游览为主,积极发展陆上游览,形成全方位、多角度的观光游览体系。 桂阳公路文化生态休闲带。 以桂阳公路为轴线,串联起高田、白沙、葡萄、大埠、雁山一带的峰林平原,是风景区旅游发展最具潜在优势的地区。 规划以田园风光为基础,大力发展乡 村田园生态旅游和文化休闲旅游,带动农民脱贫致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第二款 两心:是指风景区的两个旅游服务中心。 桂林国际风景旅游城市。 它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 典型的山水城市和景观的集中分布区,也是风景区的游客集散中心和旅游服务中心。 以桂林城为中心,规划将严格保护山水城市景观和历史文化资源,并构筑环城风景游憩带。 阳朔国际山水休闲名镇。 它是风景区游客集散和旅游服务次中心,同时也是重要的风景资源。 以阳朔镇为中心,规划将形成阳朔-福利,阳朔-遇龙河两条生态休闲旅游走廊。 第三款 一区:是指灵渠景区 ,突出古代水利工程的遗产价值。 第十六条 功能分区 根据风景资源保护要求,以及提供旅游机会的能力和适宜性,并且考虑协调社会经济发展需求,规划将风景区划分为以下 5 大功能区域。 第一款 核心景区:是指风景区内岩溶景观最为典型,历史文化最为丰富,景点分布最为集中,最能体现桂林漓江风景特征,最需要严格保护的地区。 核心景区以风景保护、游览观光、科学研究和文化展示为主要功能。 核心景区内的一切人类活动以保证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被破坏为前提。 核心景区内除必要的安全、服务、赏景、导游、环保设施外,不允许 新建其它人工设施。 限制机动车辆出入。 对核心景区内的居民点、建筑物、构筑物在严格控制管理的基础上,应制定相应的整治、拆迁规划。 风景区核心景区包括桂林名城景区、草坪景区、杨堤景区、兴坪景区、瀑布塘景区、阳朔景区、葡萄景区和灵渠景区等 8 个景区,面积 平方公里,占风景区总面积%。 第二款 重点景区:是指风景区内具有代表性的峰林平原和田园风光景观区域。 重点景区以乡村旅游和文化休闲为主要功能,体现风景区旅游功能的发展。 规划要求严格保护重点景区内 的 山、水、田、林、路、石 等 景观的自然和完整,加强村庄规 划管理,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规划文本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12 控制区内人口,禁止建设与风景保护和游览无关的设施。 风景区重点景区为遇龙河景区,面积 平方公里 ,占风景区总面 积 %。 第三款 一般景区:是指风景区内自然生态环境较好,具有一定风景旅游价值,适宜开展休闲度假、郊野游憩的地区。 划定一般景区对于完善风景区功能,特别是旅游功能,缓解核心景区压力具有重要 作用。 一般景区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建设活动应符合风景区总体规划要求。 风景区一般景区包括奇峰-大圩景区、古东景区、大埠景区、杨梅岭景区、福利景区 ,面积 平方公里 ,占风景 区总面 积 %。 第四款 旅游服务区:风景区 的 旅游服务基地主要依托桂林、阳朔、兴安等城区。 此外从完善风景区旅游功能和旅游组织出发,在磨盘山码头、矮山村新开辟 2 处集中的旅游服务区,面积分别为 和 平方公里,占风景区总面积 %。 旅游服务区包括度假、购物、娱乐、疗养、康体、保健、运动等综合 功能 , 强调环境质量与生态保护,强调文化内涵和旅游参与性。 旅游服务区建设应在环境承载力的范围内, 并且不对周边自然景观产生破坏。 第五款 控制协调区: 指风景区内除上述四类功能区外的地区,包括风景区内的田园村 庄、小城镇和一般山体等背景环境 ,面积 平方公里,占风景区总面 积 %。 控制协调区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建设活动应符合风景区总体规划要求。 第十七条 规划布局 第一款 风景游赏布局: 桂林城形成以“三山两洞”为中心,“两江四湖”为纽带的山水文化游览圈。 漓江游览突出自然山水,在调整、完善磨盘山-阳朔水上游览线路的同时,积极开辟陆路游览,发展分时分段游览,减小枯水期漓江游览 压力。 漓江陆路游览将形成大圩、草坪、杨堤、兴坪四个重点游览区。 阳朔县风景游览突出阳朔-福利的山水文化民俗休 闲游和阳朔-高田-葡萄沿田家河、遇龙河的田园风光生态休闲游两条主线。 灵渠景区的游览通过南渠、北渠的发掘利用,特别是南渠沿岸的整治,融入文化主 题 ,提升在整个风景区内游览组织的作用。 充分利用风景区内的其它资源,规划 5 处一般景区。 其中奇峰-大圩、大埠、古东等景区适宜发展郊野休闲和度假旅游;杨梅岭景区适宜开展生态、探险、科考等旅游;福利景区适宜发展文化休闲旅游。 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规划文本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13 第二款 服务设施布局 风景区服务设施布局将充分依托桂林市及风景区内的小城镇。 以小城镇为中心,整合周边风景资源,形成小的游览环线,既便于资源 保护,又利于开发建设。 风景区内以旅游服务为重点的小城镇有:大圩、草坪、杨堤、兴坪、阳朔、福利、葡萄等。 第三款 道路交通布局 风景区内道路交通适应游览组织需要, 形成“三纵、三环”的道路网络结构。 风景区旅游码头主要是磨盘山和阳朔龙头山,另外在大圩、草坪、杨堤、兴坪、福利 设立 游船停靠点,满足漓江分段游览需要。 积极利用现状乡村道路开展自行车游览和徒步游览,突出风景区自助休闲旅游特色。 第四款 保护培育布局 风景区核心景区分别划为特级和一级保护。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文本(20xx1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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