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20xx)内容摘要:

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 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 9)开标结束。 评标 评标委员 会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 “评标办法 ”规定的办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第三章 “评标办法 ”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合同授予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 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履约担保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 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签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 招标: (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 3 个或否决所有投标的。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仍少于 3个或者有效投标不足 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 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22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 “评标办法 ”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 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投拆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 标 24 法 第三章 评 办 25 26 27 28 29 二、评标办法正文 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规定的量化因素及量化标准进行价格折算,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价格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经评审的投标价相等时,投标报价也相等 的,由招标人自行决定。 初步评审标准 初步评审包括: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详细评审标准 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程序 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做废标处理。 (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 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工程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 (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 投标人有第三章 “评标办法前附表 ”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 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标价,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 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 30 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 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 )。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评标结果 评标委员会按照经评审的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1 附件 2: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是将施工组织设计、投标人和项目经理资信等价格以外因素,按照一定估算比例折合成价格,按照奖优罚劣的原则,将折算价格计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按照含估算的最终且经评审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确定最佳投标人的方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不保证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 一、投标报价评审 (一)成本评审。 “同综合评估法 ” (二)评标基准价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分别为评标基准价。 (三)折算评审 施工组织设计排序第一的权重比例为 10%、 20%、 30%(具体权重比例现场随机抽取其一),依此按照 2%的级差递减权重比例,递减为零的不参与折算。 相应的权重比例乘以所有有效投标措施项目合价的平均值 ,得到的数值以负值计入相应的评标基准价。 投标人和项目经理资信排序第一的权重比例为 2%、 3%、 4%(具体权重比例现场随机抽取其 一),依此按照 %的级差递减权重比例,比例为零的不参与折算。 相应的权重比例乘以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后 ,得到的数值以负值计入相应的评标基准价。 计算评审价并排序 : 按照折算后的评审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 二、施工组织设计评审 (一)评审因素 施工方案 施工总平面图 劳动力计划安排 材料供应安排 关键部位施工方法 质量安全保证措施 机械设备配置 机械设备配置 工期计划 施工现场采用环保、消防、降噪声、文明等施工技术措施在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材料、 32 新工艺、新设备(自选) 1提高工程质量、保证工期、降低造价的合理化建议(自选) (二)评审标准 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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