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招标文件内容摘要:

《省标》 《省标》 道路、停车场(车棚、车库)及配套设施 《省标》 《省标》 《省标》 清洁 管理 共用楼道 六 级 六 级 六 级 电梯及电梯厅 七 级 七 级 共用卫生间 停车场、共用车库或车棚 七 级 七 级 七 级 道路 六 级 六 级 六 级 标识、宣传牌、雕塑、信报箱 七 级 七 级 七 级 绿化带 六 级 六 级 六 级 — 15 — 休闲、娱乐、健身设施 五级 五级 五级 门卫、岗亭、监控探头 五级 五级 五级 垃圾桶、果皮箱 六 级 六 级 六 级 垃圾收集与处理 六 级 六 级 六 级 卫生消杀 五级 五级 五级 园林绿化养护管理 草坪 五级 五级 五级 园林树木 五级 五级 五级 花坛 五级 五级 五级 人工湖、喷水池 六 级 六 级 六 级 假山、 亭、廊、 六 级 六 级 六 级 安全防范 人员组织 五级 五级 五级 门卫 五级 五级 五级 巡逻 五级 五级 五级 其他 紧急事故反应、其他防范措施、交通和车辆管理、消防、档案资料、专项服务、特约服务等按《省标》执行。 备注 介于此项目住户较多,为了保证项目服务品质按每 250 户配置 1 名管家,前台另算。 商业 保洁 、保安 按两班制执行 . 三 、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的其它说明 1. 商业经营形式以邻里中心式,便民为主。 2. 物业管理前期介入的时间和服务要求: 中标单位在项目交付前 2个月介入、各部门主管及员工分阶段介入,主要服务内容为工程资料整理、工程查勘验收、房屋交付文件准备、前期管理物资准备、物业管理咨询等。 3. 招标人 将按计划向中标人移交招标项目,若招标人延误移交的,按实贴补中标人对项目交接已投入的费用; 若招标人提前移交的,将 提前书面通知中标人。 4. 招标人委托管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期限为建设项目整体交付使用后 2年。 在前期物业管理 期限内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自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起,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自行终止,招标人不承担相应责任。 5. 对项目内属全体业主共有的房屋、设施和设备,不再收取物业管理服务 — 16 — 费。 6. 除招标人投资建设的各项配套设施、设备外,由投标人在投标中提出所需增设的,将被视为投标承诺,中标后需在承诺期内予以实施。 7. 招标人在招标项目移交前一次性提供给中标人 项目开办费人民币 贰拾万元 , 用于购买工程安保保洁等必备工具、材料,购买办公用品(如电话、对讲机、交通标志、办公桌、更衣柜等) ,所置物资应当列清单明细。 所形成的固定资产产权归该小区全体业主共同所有。 8. 中标人根据招标人的需要提前介入 物业管理。 提前介入涉及的工作范围、责任及相关费用由招标人与中标人协商约定 , 由招标人一次提供 三个月的物业管理费 作为提前介入费。 9. 垃圾清运由招标人与当地环卫部门联系,中标人承担垃圾清运出小区的费用。 业主装修垃圾代运 费 5元 /m2,由招标人委托中标人 代收代交。 10. 物业管理区域 内道路、给 水(二次供水由供水单位管理的除外)、 排水设施和绿化的养护,公共卫生设施的管理和生活垃圾的清运责任: 由中标人承担。 物业管理区域内由全体或部分业主承担且收费计量不能直接到单个业主的电梯、水泵、中央空调、集中供热、监控机房等设备运 行电费及电梯年检维保、公共照明、公共用水等费用纳入代收代交费用 ,单独列帐,按实合理分摊。 其中生活水泵已经纳入市政管网管理,除运行电费外的其他费用不列入 代收代交费。 项目内的路灯由开发建设单位移交给路灯管理单位,业主不承担相关管养费用。 11.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投标报价是指 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用。 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用构成因素为: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 17 —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物业服务企业办公费用; (7)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费用; (8)物业公共部位、公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管理 费分摊; (酬金制不含此项) (10)□ 合法利润 □固定酬金( 酬金比例约定 ) ; (11)法定税费。 投标文件中的报价表 (元 /月﹒平方米) 名 称 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 小 高层 、高层 住宅 多层住宅(电梯) 商业用房 四、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的收入来源主要有: (一)已售物业的管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根据投标报价按照售房合同或房产测绘部门实测的建筑面积向物业买受人收取。 招标人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中向业主明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招标中标价。 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入 住或未使用的物业,其管理服务费交纳标准 由中标人按招标中标价向业主全额收取 , 招标人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前 期 — 18 — 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中向业主明 示。 (二)未售或开发建设单位未按时交付买受人的物业,其管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按《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规定向招标人全额收取。 (三)物业的配套设施运行费及公用照明、用水等代收代 交 费,由中标人经合理、公开分摊后按合同约定向业主收取,并单独列帐。 (四)室内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费(指水、电、清洁和维护等费用),收费标准为:小型汽车,业主拥有车位使用权的(不含独立车库) 40元 /月,业主不拥有车位使用权的 40元 /月 (不包括车位租金)。 汽车位已售部 分的服务费由中标人向业主收取,招标人应在汽车 位销售合同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中向业主明确汽车位管理服务费的收取方式和标准。 未售部分的服务费由中标人向招标人全额收取。 (五)按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收取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费中的合理所得部分。 (六)特约服务费等。 (七)物业服务收费采取 : □ 包干制 □酬金制 □其他方式 第四节 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内容 招标文件包括招标书以及招标人以补遗方式发布的对招标书的补充、修改、答复等书面文件。 二、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述内容,如发现有遗 漏、错误、词义含糊等情况,应在答疑会召开前以书面形式咨询招标人,招标人将在答疑会上答复所有咨询的问题,并以书面形式经招、投标方确认后送交全部投标人,但不指 — 19 — 明提问人。 招、投标人之间就招投标事宜来往的事项均应形成书面形式,任何口头形式的提问及答复一律无效。 三、招标文件的修改 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15 天,招标人均可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告知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应在接到修改通知后立即给招标人以回执。 第五节 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文件的文字 正式投标文件及有关招投标事宜的来往件、函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投标人提交的证明文件等材料为非简体中文的,其内容应有翻译整理成规定的投标文字,且须公证。 二、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由 “商务标”和“技术标” 两部分组成,应包含投标书及其附件、投标报价、相关证明、提出的服务管理方案和承诺等按招标文件要求所提供的各类材料。 (一) “ 商务标 ” 应包括以下 内容 : 1. 招标项目前期物业管理 公共 服务费投标报价表,并加盖投标人企业公章。 2. 招标项目前期物业管理 公共 服务 费 的收、支测算。 投标人 应当 按照 本市适用的相关 政策规定 、 本市市场行情 、标准 以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合理测算 ,测算应当注明运算公式及套用 的 依据、标准 等,没有依据、标准的应当附注 详细说明。 涉及地下停车库管理等不列入公共服务费测算的项目应单列收支平衡测算 — 20 — 表;代收代交费的合理分摊计算方法应明确。 3. 拟定的接管招标项目的负责人姓名、简历、从业资格证书、身份证等材料 ,其中项目经理证书应当经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查验确认。 投标人应承诺中标后项目负责人原则不作人事变动,如确需变动的需征得招标人同意并报 物业 行政主管部门。 4. 投标人企业概况、业绩、信誉、管理经验、成果和企业 发展方向等的综合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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