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铁十号线工程管理文件汇编内容摘要:

法及施工工艺 ⑥组织机构、人员配备及职能、职责 ⑦资源配置 ⑧进度计划(含劳、材、机计划等) ⑨安全、质量及文明施工等各项保证措施 ⑩分类施工预案 鉴于十号线工程的实际情况,承包商应先依据初步设计编制一套完整的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对各单位工程再依据施工图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自审 承包商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经过承包商项目法定技术负责人审定,并签定审批意见。 施工组织设计申报 承包商应在领取初步设计资料后的 15天内,向 驻地监理提交签字手续完备的施工组织设计并填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批表。 施工组织设计审查 总监理办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力量对承包商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查,审查 16 的重点包括: ①施工平面布置的合理性; ②主要施工方案、施工方法及施工工艺的科学性、合理性; ③进度计划安排的合理性,特别是节点工期、总工期等与业主总体计划的符合性; ④资源配置和施工能力的适应性; ⑤施工措施、应急预案的可靠性、可行性; 施工组织设计审批 施工组织设计应按“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单位工程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特殊工程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三种类型分别履行不同的审批手续。 对“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和“特殊工程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应首先由总监理办组织审查,之后由监理办组织承包商、设计单位及甲方代表参加的施组会审,会审通过后报十号线项目管理处审批,同时上报建设管理公司工程部备案。 “单位工程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在通过总监办组织的会审后,可由总监签发执行,同时报十号线项目管理处备案。 第 3 条 本程序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第 4 条 本程序由北京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 施工组织设计编审程序框图 施工组织 设计(施工方案)审批表(表 C22) 17 施工组织设计编审程序框图 不合格 合 熟悉施工设计图纸、进行工程调查研究 施组编制并自审 报总监办 报十号线项目管理处 十号线项目管理处审批 承包商执行 建设管理公司工程部备案 总监办组织审查 不合格 合格 18 19 管理程序 5 施工测量控制程序 第一节 开工前交接桩与复测 第 1 条 为规范开工前交接桩与复测控制,特制定本程序。 第 2 条 开工前交接桩与复测按下列程序进行: 总监办监理工程师组织勘测设计单位、专业测量队向承包商进行地面控制网测量资料及现场桩交接(甲方代表参加),填写“测量交接桩记录”。 承包商测量队应对标段内桩点进行复测和保护,并于交桩后 15 天内上报复测成果,供监理工程师审定,超过时限不上报复测成果,则视为承包商认为所接成果及桩位正确。 监理 工程师审定确认后,承包商应根据首级平面控制网,精密导线点和精密高程控制网完成本标段的控制桩及重要分项工程的测量放样工作,并将测量成果报告(一式三份)总监办。 监理工程师负责检查上述工作的实施。 总监办将检查结果上报建设管理公司工程部,并由工程部组织专业测量队对承包商所布控制点进行检测。 专业测量队将检测成果资料提交给总监办工程师进行认可,并由其向承包商通报测量成果,承包商据此安排施工放样测量工作。 当专业测量队检测认为,承包商所布控制点精度不能满足贯通精度要求时,承包商应重新予以布点和测量,并上报布点测量资料 ,要求专业测量队检测。 第 3 条 本程序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第 4 条 本程序由北京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节 施工中控制测量 第 1 条 为规范 施工中控制测量管理, 特制定本程序。 第 2 条 施工中控制测量管理 按下列程序进行: 承包商应建立自身的测量管理制度,所承包工程的施工测量均须经承包商测量队在监理工程师的监控下完成。 20 总监理工程师将检查结果上报建设管理公司工程部,并由工程部组织专业测量队按照“北京地铁十号线工程施工测量管理细则”和“北京地铁新建线路控制测量总体技术要求”所确 定的测量内容、测量范围、测量频率和测量标准,对承包商的施工控制测量进行检测。 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承包商重要分项工程的测量、放样工作,审核批复测量放线报验资料。 第 3 条 本程序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第 4 条 本程序由北京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第三节 竣工测量 第 1 条 为规范 竣工测量管理, 特制定本程序。 第 2 条 竣工测量管理 按下列程序进行: 单位工程完工后,承包商测量队应根据“北京地铁十号线工程施工测量管理细则”的规定,恢复中线控制桩,加密中线桩,进行断面测量,并将测量资料报总监 办,由总监办将检查结果上报建设管理公司工程部,并由工程部组织专业测量队进行竣工检测。 总监办监理工程师应核实因设计变更引起工程数量变更所需的测量内容,最终审核和批复承包商竣工文件中的测量资料。 第 3 条 本程序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第 4 条 本程序由北京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第四节 铺轨基标控制测量 第 1 条 为规范 铺轨基标控制测量管理, 特制定本程序。 第 2 条 铺轨基标控制测量 按下列程序进行: 总监办工程师应组织专业测量队向轨道监理工程师和铺轨承包商测量队进行洞内桩点的 交接及资料移交。 铺轨承包商测量队应在轨道监理工程师的旁站监督下,对所接桩点进行复核。 铺轨承包商测量队应根据复核审定后的线路导线点、中线点、高程点进行铺轨控制 21 基标测设,并将测量成果上报轨道监理工程师,由专业测量队进行检测。 加密基标测量工作由承包商测量队在轨道监理工程师的协助下,按照检测的控制基标测设。 第 3 条 本程序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第 4 条 本程序由北京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 开工前交接桩与检测程序框图 施工中控制测量程序框图 竣工 测量程序框图 铺轨基标控制测量程序框图 测量交接桩记录 工程定位测量记录( C41) 测量复核记录( C42) 施工测量放线报验单 A2 工程轴线测量记录 水准点成果表(竣工后) 1导线点成果表(竣工后) 1线路调整后的坐标、高程成果表 1初期支护净空测量记录( C41) 1隧道净空测量记录( C45) 1隧道隔断门横断面净空测量成果表 1专业测量队工作月报表 1施工控制桩点保护协议 22 满足 开工前交接桩与复测程序框图 不满足 地面控制网交接 承包商对桩点进行复测、保护 向总监理办上报复测成果 总监理办审定 承包商布设本标段控制网 控制网成果报总监理办 业主组织专业测量队对控制网进行检测 施工 放样测量 控制网精度判断 23 施工中控制测量程序框图 竣工测量程序框图 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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