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建宿舍楼招标文件内容摘要:

为最终报价。 若投标人提交的调价函多于一个,或对不允许调价的内容进行了调价,或调价函有附加条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标处理。 施工用电和用水应由投标人自行调查解决,所需费用均应含入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单价中,招标人将不另行支付。 施工期间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施工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同时严格执行发包人制订的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安全检查程序及施工安全管理要求,以及监理人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 投标有效期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 19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转帐支票、银行汇票等招标人规定的形 式,不接受银行保函等其他担保形式。 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招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 3)投标人不接受依据评 标办法的规定对其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和补正。 ( 4)投标人提交虚假资料。 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中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每张表格只填写一 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项至第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 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 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 20 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公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1)投标文件正本应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亲笔签署姓名(封面、扉页、目录和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不得使用签名章或其它电子制版签名。 投标文件中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工程量清单(含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还应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公章时则可除外)。 ( 2)如果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则投标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按规定的书面方式出具,并由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名,禁止使用印章或签名章。 经公证机关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签名、投标人的单位公章的真实性做出有效公证后,原件应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之中。 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则不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但应经公证机关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真实性作出有效公证后,将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之中。 公证书出具的日期应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 委托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之后。 (3)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出具公证。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 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不得采用活页夹,并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 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它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4. 投标 2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投标文件 (商务部分 )的正本、副本应分别包装在一个内封套中,并标记“正本”、“副本”,然后再一起包装在一个外层封套内。 投标文件 (报价部分 )的正本、副本、电子版本应分别包装在一个内封套中,并标记“正本”、“副本”、“电子版”,然后再一起包装在一个外层封套内。 未按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不予签收。 在外层封套上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书写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内层封套上应写明投标人的全称和详细地址,以便因 投标文件迟到或其他原因宣布不能接受该投标文件时,得以原封退回,书写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递交的电子版应确保无病毒感染,并能正常使用;为防止因存储介质本身质量问题而无法读取数据,投标人可提供两套或以上存储介质不同电子版,并密封在同一个内层封套内,但不同介质电子版本的内容应完全一致; 投标人应在递交的电子版上清楚地标明投标人名称; 未按本章第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 项规 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如果决定延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至少应在招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天数前将此决定通知送达所有的投标人。 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相应延后至新的投标截止期。 投标文件的 修改与撤回 在本章第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22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开标会由招标人主持,并邀请有关主管部门和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 1)宣布开标纪律; (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文件的递交情况; (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 5)宣布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开标顺序; (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开启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函内容,并记录在案; ( 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 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 8)组建评标委员会,评审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对投标人进行商务评审; ( 9)公布商务评审结果,宣布通过商务评审的投标单位名称;只有通过商务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报价部分)才予以开封; ( 10)抽取招标人报价调整方法、招标人标底价确定方法及招标人标底调整系数; ( 11)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开启投标文件(报价部分),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并记录在案; ( 12)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 13)开标结束。 若招 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监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 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内容。 投标人如果因故不能派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招标人将认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 6. 评标 评标委员会 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招标人代表组成。 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 1) 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履约担保 正常履约担保 中标通知书签发后七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金额为中标价 10%的履约担保,其中履约担保中现金担保的比例不应低于 30%,其余可采取银行保函的形式。 正常的履约担保将在工程交工验收合格、交工验收委员会出具交 工验收报告后退还给承包人。 附加履约担保 为预防投标人恶意低价抢标,增加招标人的风险,采用有限低价评标法评标,当投标人投标价较低时,投标人除了按“招标文件范本”规定提交正常的履约担保金(一般为合同价的 10%)外,还应提交附加的履约担保金。 附加履约担保金的提交时间在评标结束后自被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收到通知函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 若第一中标候选人没有按时足额提交附加履约担保金,招标人将按排名依次通知第二、三名中标候选人。 投标价在低于复合标底 5% 24 (含 5%)以内的中标候选人可不提交附加的履约担保金;投标价在 低于复合标底的 5%以外的中标候选人应按其投标价与复合标底 后差价的 l至 3 倍提交附加的履约担保金。 附加履约担保金可以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形式提交,也可以采用银行保函。 若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附加履约担保金,签定合同前应由招标人会同中标人到出具保函的银行进行确认。 当中标人完成合同金额的 20%后,招标人分期按已经完成的工程量占全部工程量的相同比例返还中标人的附加履约担保金。 若出现因中标人的原因而中途退场,中止合同履行的,发包人将没收其剩余的附加履约担保金。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项和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和附加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签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递补第二中标候选人按第一中标候选人的中标价格签订合同,该投标人3 年内不得参与;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都应在合同协议书上签署并加盖公章。 发包人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需要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签订廉政合同及安全生产合同,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和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如果根据本须知第 或 项规定,招标人取消 了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中标侯选人,或者按规定重新组织招标。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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