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会计原则财务会计原则的比较与思考(1)内容摘要:

建设已经快步走上了与国际 会计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之路 ,我国的税制改革也已明确与税收国际惯例接轨、协调 ,两者改革的大方向无疑是正确的 ,但如何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税法与企业会计准则、制度的最优关系模式 ,正确处理财务会计原则与税务会计原则的差异 ,应该是我们不得不面对的现实问题。 由于税务会计导向与财务会计导向不同 ,体现在两者的“原则”上 ,不仅是名称不同 ,而且即使名称相同 ,其含义也不相同。 在对待财务会计原则上 ,通过税务会计原则体现的税收原则 ,具有明显的“好恶”和“取舍”。 而如果站在财务会计的角度看税务会计原则 ,则可能会认为其存 在诸多的“不合理”。 在企业会计实务中 ,两类会计原则都要重视、都要遵循。 遵循财务会计原则以保证财务会计报告质量 ,遵循税务会计原则以保证税务会计报告质量。 对前者 ,会计界比较明确、比较重视 ,而对后者 ,则比较模糊、比较轻视。 因此 ,大部分企业都有被税务机关处罚或再处罚的“经历” ,这与会计人员不明确、不重视税务会计原则有直接关系。 主页: (一 )历史成本原则的比较 可以说 ,税法 (通过税务会计 ,下同 )对历史成本原则最为肯定 ,甚至当会计界对历史成本计价原则求全责备时 ,当企业会计准则、制度在某些情况下放弃历史成本原则时 ,税法仍然一往情深 ,坚决恪守这一原则 ,强调企业资产背离历史成本时 ,“必须以有关资产隐含的增值或损失按税法规定的适当方式反映和确认为前提。 ” (董树奎等 ,2020)比如对企业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 ,会计要求调整相应账户 ,但税法对此并不认可 ,仍按原账面价值计算应税所得。 再比如《企业会计制度》、资产减值准则要求对非货币性资产全面计提减值准备 ,从而调整相关资产原入账价值 ,但税法除对坏账准备有限度地承认外 ,其他概不承认 ,因为不符合确定性原则。 税法如此坚持历史成本原则的原因在于税款的征纳是法律行为 ,其合 法性必须有可靠的证据做支持。 与公允价值相比 ,历史成本原则确实在某些情况下不能真实地反映资产等要素的价值 ,但是它的可靠性强 ,在涉税诉讼中能够提供有力的证据 ,因此 ,税法一般不会接受公允价值而放弃历史成本 ,除非历史成本不存在 (如对盘盈资产 )时。 而(财务 )会计则不然 ,会计准则、制度在多处引入现金流量现值、可收回金额等公允价值概念 ,以保证财务会计信息的可靠和真实 ,这就必然带来大量的纳税调整事项。 主页: (二 )权责发生制原则的比较 会计准则、制度规定 ,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而税法却是权责发生制与收 付实现制的结合或称修正的权责发生制。 按照权责发生制 ,企业必须以经济业务中权利、义务的发生为前提进行会计处理 ,这与税法确定纳税义务的精神是一致的 ,因此 ,税法对权责发生制总体上持肯定态度。 这在所得税上有明显表现 —— 应纳税所得额就是在财务会计利润基础上调整的。 而在另一方面 ,权责发生制带来了大量的会计估计 ,税法对此持保留态度。 当权责发生制不利于税收保全时 ,税法不得不采取防范措施。 比如增值税对于销项税额的计算 ,税法支持权责发生制 ,即不论企业是否实际收到包括销项税额在内的销货款 ,企 业都应依法及时确认增值税的纳税义务。 但对于进项税额的抵扣 ,税法规定 ,企业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 ,不符合认证条件以及符合认证条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抵扣的 ,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这与权责发生制并不相符。 在权益法下 ,当投资企业按持股比例确认其投资收益时 ,遵循的是权责发生制 ,但该收益实质上是未实现的所得 ,税法出于可靠性的考虑 ,仍恪守了实现制原则 ,即只有在企业实际收到被投资方发放的股息、红利时 ,才计入当期的应税所得。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 ,其预收款要作为应税营业额计缴营业税 ,遵循的也是实现制原则。 共 2 页 : 1 [2] 下一页 税务会计原则、财务会计原则的比较与思考 (2) 主页: 在税法和税务会计实务中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实际采用的是修正的权责发生制原则。 在美国税制中 ,有一条著名的定律 ,即克拉尼斯基定律 ,它可以充分说明修正的权责发生制原则的“真谛” :如果纳税人的财务会计方法致使收益立即得到确认 ,而费用永远得不到确认 ,税务当局可能会因所得税目的允许采用这种会计方法。 如果纳税人的财务会计方法致使收益永远得不到确认 ,而费用立即得到确认 ,税务当局可能会因所得税目的不允许采用这种会计方法。 税法之所以有 条件地接受权责发生制 ,就是将税收保全、收入均衡、便利征管、乃至反避税置于其上。 (三 )相关性原则的比较 财务会计的相关性原则是指财务会计信息应对使用者的决策相关 ,即对财务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 ,强调的是其“有用性”。 而税务会计中的相关性原则完全是出于政府征税的目的 ,强调的是在所得税计算时 ,税前扣除的费用应该与同期收入有因果关系 ,即纳税人可扣除的费用从性质和根源上必须与其取得的收入相关 ,两者根本不是一回事。 (四 )配比原则的比较 配比原则是费用确认的基本原则 ,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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