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热网工程招标文件合同条件内容摘要:

承包商进行罚款,同时承包商应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并承担相应责任。 (e)承包商除应遵守合同条件的有关规定外,还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f)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应符合 xx集工 [2020]78号文《中国 xx集团公司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的规定。 项目法人的责任 进驻现场 项目法人应在适当的时候,提供所有发运设备及承包商进入现场的场地。 准予承包商进驻现场,并要求承包商服从项目法人的 统一管理和规划。 现场土建工程 任何由项目法人提供的在现场的建筑物、结构、基础或进入的工具,应按合同约定提供。 如果项目法人根据第 ,需使用自己的工人在工地上进行作业,对于这些作业项目法人应: (a)全权负责在工地上进行该工作的人员的安全。 (b)保持工地良好的秩序,防止对上述人员的伤害。 根据 ,如果项目法人在工地上雇用了其他的承包商,项目法人应要求他们负有同样责任,保证安全和避免伤害。 办理土地征用、租用、青苗和树林赔偿、房屋拆迁及清除地面、 架空和地下障碍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空) 按照合同及 “施工综合进度计划 ”确定的时间为承包商提供施工现场。 向承包商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资料,保证数据真实准确。 办理工程所需各种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占道及运输的申报批准等手续,与有关方面缔结工程交跨公路、通讯线路需要的协议。 将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商,并进行现场交验。 组织承包商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 向承包商进行设计交底。 协调施工现场上的各承包商相互交叉作业关系,及时处理有关问题。 对设计变更、施工方案和重大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查。 19 工程的照管 工程的照管 承包商应全权负责工程上使用并 已办理领用 的材料、待安装的设备及工程本身的照管。 在项目法人接收全部工程后,项目法人将负责这些事宜。 但: (a)如果项目法人及监理工程师发出了永久性工程的某一分段工程或部分工程的移交接收证书,承包商应从发出移交接收证书之日起,不再对这些分段或部分工程的照管负责,此时对那一 区段或那一部分工程的照管责任移交给项目法人: (b)承包商应对其在保修期内完成的剩余工程及所用的材料、待安装的设备的照管完全负责,直到这些工程根据第 36条规定完成。 弥补损失或损坏的责任 在承包商负责照管期间,从事 ,除了 险及项目法人从保险公司得到的赔偿以外的任何损失或损坏,承包商应以其自己的费用弥补此类损失与损坏,使这些永久性工程符合合同各项要求,达到监理工程师和项目法人满意的程度。 承包商亦应对其在履行 36条及 37条规定的义务中由承包商一方进行作业的过程 中造成的对工程的任何损失或损坏负责。 因项目法人风险导致损失或损害 由于第 时,如果项目法人及监理工程师要求,承包商应按项目法人及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来弥补损失或损坏,项目法人及监理工程师应根据 38条规定决定增加合同价的金额,同时相应地通知承包商。 项目法人的风险 在完成工程中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情况下: (a)战争,敌对行动 (无论宣战与否 ),入侵,外敌行动; (b)电离放射,由任何核燃料或核燃烧废料或有毒放射物爆发 (施工单位引起的除外)或核原料爆发及核成份爆发后的有害物品引起的放射性污染; (c)由飞行器及以音速或超音速飞行物产生的冲击波压力; (d)暴乱或骚乱及秩序的混乱,除非这些情况是限于承包商的雇员及分包商或由工程的施工或行为引起的。 由于项目法人使用或占用永久性工程的任何分段工程或部分工程上引起的损失或损坏,除非这种占用是合同规定的和承包商同意的。 由于工程设计引起的某种程度上损失及损坏,不包括由承包商设计的部分工程及其负责的部分。 任何自然力量的作用 (发生在工地现场 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其他地点而对本合同的履行有直接的影响,不包括雷电和洪水、暴风雨 ),而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 (a)不能合理预见到,或能合理预见到,但他既不能合理地采取措施以避免这种力量所造成的损失或损害,也不能合理地加以防范。 承包商的风险 承包商的风险是指除第 包商能合理预见的所有风险。 20 保 险 项目法人的保险 在不限制第 ,项目法人将以项目法人为受益人的名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保险。 承包商的保险 在不限制第 ,承包商应根据国家规定自行办理有关保险。 若承包商不按国家规定自行办理有关保险,则产生的后果由承包商负责,对给项目法人单位造成的损失,由承包商双倍的补偿并交纳双倍的罚金。 21 遵守法律、规章 承包商应在所有方面,包括发出所有通知、支付各种费用方面,遵守: (a)所有与工程施工、完成工程及保修有关的由国家或省 (直辖市、自治区 )颁布的法律、法规或其他规章。 (b)其财产或权利受到或可能受到该工程以任何方式影响的公共团体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 c)施工临建和施工标识按照招标方的要求建设和标识(全部由投标方自理)。 承包商应使项目法人免于受到有关破坏这些的规定的所有处罚及承担有关这方面的责任。 但项目法人应负责取得工程进展所必须的计划、区域划分或其他类似的批准。 22 其它义务 化石、文物处理 所有在工地被发掘的化石、硬币及有价值的物品,或文物、结构物及有地质、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和物品,就项目法人和承包商而言,应被视为国家的绝对财产。 承包商应采取合理措施,防止其工人或其他人员移动、损害任何这类物品,并在发现后立即通知项目法人及监理工程师并 按项目法人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处理这些物品。 如果由于处理此类事宜使承包商延误了工期,监理工程师应在与承包商协商和报项目法人批准后,决定: 任何根据 32条规定承包商有权得到的延长工期。 专利权 承包商应保护和保障项目法人免于承担由于工程上使用的或准备采用的任何承包商的设备、材料或工程设备等方面侵犯任何专利权、设计商标或名称或其它受保护权利的行为而引起的所有索赔和诉讼的费用,并保护和保障项目法人免于承担由此导致或与此有关的损坏赔偿、诉讼费、指控费和其它开支。 23 对交通和毗邻财产的干扰 在合同要求许 可的范围内,在施工、完成工程及保修过程中,所必需的一切操作均不应对: (a)公众的便利。 (b)公用道路私人道路,以及通往属于项目法人或他人财产的人行道、老厂生产和生活区域的进入,使用或占用,产生不必要及不适当的干扰。 承包商应保护并保障项目法人免于承担应由承包商负责的上述事项所导致的一切索赔。 避免对道路的损坏 承包商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手段,防止与现场连接或通往现场的道路和桥梁受到承包商或其任何分包商因交通而造成的损坏,尤其应当选定运输线路、选择和使用运输工具、限制和分配运载重量,从而使因运输原材 料、设备和承包商的设备或临时工程而不可避免的这类运输尽量限制,不对这类道路和桥梁造成损坏或损伤。 承包商设备或临时工程的运输 除合同另有规定,承包商应对其通往工地或位于通往工地路线上的,为运输承包商设备或临时工程的任何桥梁的加固更换或改善其任何道路支付相应的费用。 承包商应免除项目法人对由于这种运输引起的任何此类道路桥梁损坏的赔偿责任,包括直接向项目法人提出的索赔要求。 承包商应通过谈判处理此类索赔,并支付所有由此类损坏引起的索赔。 材料或工程设备的运输 尽管有 ,如果在运输材料 和设备时,对通往工地或位于通往工地路线的任何道路或桥梁造成任何损坏,在承包商得知这一损坏或接到被授权方提出的索赔要求后,应立即通知监理工程师及项目法人。 根据法律规定,要求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运输者对道路主管部门给予损坏赔偿,项目法人不负责支付所有有关的费用。 在其他情况下项目法人通过谈判,解决争端;有关索赔只要监理工程师认为索赔或部分索赔是由于承包商未能按 ,监理工程师在与项目法人及承包商协商后决定一笔因失职引起的应支付给承包商的款项中扣回,也可以从任何应支付或到期应支付给承包商的款项中扣除 同等数额并通知承包商及项目法人。 项目法人应通知承包商纠纷将在何时协商解决及将从承包商的那一笔款项中扣上述金额。 在解决这一纠纷前,项目法人应与承包商协商。 工程施工交通 承包商应自行安排在公共道路上及其他道路上的施工交通许可,并承担有关费用。 为其他承包商提供机会 按照项目法人及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承包商应向以下人员提供其进行工作的合理机会: (a)项目法人所雇用的任何其他承包商及其工人, (b)项目法人的工人。 (c)在工地上或工地附近进行该合同未包括的任何工作的、项目法人可能雇用的任何合 法机构的工人,或进行项目法人可能签订的与该工程有关的或附属工程的任何其他合同项目下工作的工人。 为其他承包商提供方便 据 ,按监理工程师或项目法人的书面要求,承包商应: (a)为任何其他承包商、或项目法人免费提供由承包商负责维修保养的任何道路或通道。 (b)允许这些人使用在工地上的临时工程或承包商的设备、电力、水源、气源、人力等。 (c)为这些人员提供任何性质的其他服务。 监理工程师审核承包商提出的合理的服务费用,承包商与使用人协商解决,并相应抄报项目法人。 承包商保持现场整洁 (a)施工临建设施按照国家及 xx规定以及项目法人审定的统一规划保持规范、完整、环境清洁。 生产临建整洁、布置整齐,安全文明管理责任、制度、规定和执行到位。 (b)在工程施工期间,承包商应保持现场不出现不必要的障碍,排除雨水或污水,并应将任何承包商的设备和多余材料储存并做出妥善安排,从现场清除并运走任何废料、垃圾及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上述污水、废料、垃圾应达到排出和弃放要求)。 (c)各责任区应严格执行有关的环境卫生标准要求。 一方面现场不积水,保持排水畅通,另一方面要防止尘土飞扬,定期洒水,保证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 ,为施工现场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d)厂区及施工区内的沟道、地面无垃圾,每个作业面都应作到 “工完料地清 ”,剩余材料要堆放整齐,废料及时清理。 竣工时的现场清理 发出任何移交证书后,承包商应立即从已签发了移交证书的那部分工地上将所有有关的承包商的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及各种临时工程清除、移走,并使这部分工程及工地保持清洁,使项目法人及监理工程师满意。 在保修期结束之前,承包商有权为完成保修期内的义务,将其需要的材料、承包商的设备和临时工程保留在工地项目法人指定的位置。 按照第 条的规 定 ,如果承包商未在项目法人及监理工程师允许的合理时间内把所有的承包商装备、剩余材料、垃圾及各种临时设施运走,则项目法人可以: (a)委托他人将承包商装备、剩余材料及承包商的其他财产觅地存放; (b)委托他人清除并运走垃圾、废料。 因上述工作而发生的费用应由承包商承担,项目法人可从应付承包人的任何款项内扣除,若不足时,项目法人可作价处理承包商财产用以抵补,或由项目法人依照法律从承包商处收回。 24 劳 务 职员与劳务的雇用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承包商应全权负责其劳务及职员的雇用、安全教育合格、工 资的支付、政府强制规定的有关保险、房屋、膳食及运输的安排,承包商不应从为项目法人或监理工程师服务的人员中招募劳务或职员,承包商应安排好将要送回但尚未返回人员的生活,直到他们离开工地。 非中国籍的及在国外招募的人员在来之前须得到项目法人和政府的批准且应在施工完成后离开中国。 承包商应自费配备翻译人员或具有相应语言交流能力的人员,以适应与进口设备商的外籍人员在现场的配合工作。 (空) 工地规则 项目法人与承包商将制定工地规则,并订立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遵守的规章制度。 这类工地规则应包括但不限于下 列内容: (a)安全防卫; (b)工程安全; (c)工地出入管理制度; (d)环境卫生; (e)防火措施; 周围及近邻环境保护的附加规则; 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 防止不法行为 承包商在任何时候均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以防止其雇员或其雇员之中发生任何违法的、暴乱性的或妨害治安的行为,并维护治安和保护工程附近的个人或财产免遭上述行为的破坏。 供 水 承包商应根据当地条件,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在现场为其职员和劳务人员提供足够的饮用水和其它用水。 (空) (空) (空) 25 劳力及承包商设备的报表 劳力及承包商设备的报表 如项目法人及监理工程师提出要求,承包商应向项目法人及监理工程师送交详细的书面报表,其格式和时间间隔由项目法人及监理工程师预先规定,报表中开列承包商在工地随时雇佣的人员与各类工人人数及身体健康检查情况,当项目法人及监理工程师需要时,还应开列有关承包商设备的此类报表。 安全机构 承包商在工地工程项目部必须设专职安全监督机构,在工地的工作人员中必须设专职安全员,班组应设兼职安全员,负责处理全体工作人员和劳务人员的安全保护和 防止事故发生等问题,该安全员有权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以防事故的发生。 健康和安全及其记录 承包商应以自己的费用采取适当的措施,确保其工作人员和劳务人员的安全以及监理工程师和项目法人的工作人员的安全。 承包商应保留有关财产损失、人员福利、健康和安全的记录,并在监理工程师提出要求的情况下呈递有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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