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复习要点及重点内容摘要:

*、 有禁止执行行为的 *、 有变更事项,而不办理变更的 报关单位和报关员的法律责任: 名 称 法 律 责 任 报 关 单 位 非法代理报关或超范围报关,责令改正、5万内罚款,6个月内暂停执业;情节严重,撤销注册登记。 向海关工作人员行贿,撤销注册登记, 10 万内罚款;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不得重新注册登。 3、未经注册登记擅自从事报关业务,取缔,没收非法所得,并处 10万内罚款。 4、提供虚假资料骗取注册登记,撤销其注册登记, 30 万内罚款 5、下列情形,警告、责令改正、可暂停报关企业6个月内报关 * 拖欠税款或不履行纳税义务的 * 出让其报关名义的 6、下列情形,警告、责令改正,处 10005000元罚款 * 企业实质内容发生变革,未办理变更手续的 * 未备案,擅自启用或变更“ 保管专用章”的 * 报关员离职,未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的 7、下列情形,撤销注册登记 * 构成走私罪的 * 1年内有2次以上走私行为的 * 1年内报关员3人次以上被海关暂停执业的 * 被暂停后恢复报关资格,可1年内再次发生5情形 8、报关时未报或漏报,按下列规定处罚: * 影响统计的,警告或 100010000罚款 * 影响监管秩序的,警告或 100030000罚款 * 影响许可证管理的,处货物价值5%- 30%罚款 * 影响征税的,处漏缴税款 30%-2倍罚款 * 影响外汇与退税管理的,处申报价格 10%50%罚款 如是代理报关企业未审查或工作疏忽造 成的,处 10%以下货物价值罚款,并暂停6个 月报关,情节严重者,撤销注册登记. 9、走私行为,则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罚款,对走私运输工具等没收,藏匿设备等拆除。 走私罪,则追究刑事责任。 报 关 员 1、非法代理他人报关或超范围报关的,改正, 5 万内罚款,暂停 6个月内执业;情节严重取消从业资格。 2、向海关工作人员行贿的,取消从业资格, 10 万内罚款;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不得重新取得从业资格证书。 3、未取得从业资格从事报关的,取缔,没收非法所得,并处 10 万内罚款。 4、提供虚假资料骗取注 册登记,撤销其注册登记、取消从业资格,并 30 万内罚款 5、违反《海关法》行为,按照《海关法》、《海关行政处罚实施细则》规定,被吊销其报关员证件的, 5 年内 不得重新申请报关从业资格证书。 (对应于报关单位的NO.7) 6、复资格后1年内有被暂停执业的,取消从业资格(对应于报关单位的NO.7) 8、工作疏忽或未审查,造成漏报或申报不实的,暂停6个月内执业,严重者取消资格。 (对应于报关单位的 ) 注意:1至4项对应 第五节报关行业协会 中国报关协会 ( CCBA),报关企业和个人 自愿结成 、 非营利性 质、法 人资格 的行业组织。 民政部和海关总署双重管理 ,其 登记管理机关为民政部,业务主管单位为海关总署。 第二章 对外贸易管制 第一节概述贸易管制的特点、目的与主要基本框架,第二、三节分述框架中的各管制制度,第四节进而分述各制度下的具体管制措施与报关规定,三节之间成递进关系。 第一节 对外贸易管制概述 一、对外贸易管制的目的及特点 对外贸易管制是 国家管制 ,是 政府强制性行政管理行为 ,它所 涉及的法律 制度属于 强制性法律范畴。 目的: ①保护和发展本国经济,;②推行本国 外交政策;③行使国家职能:保护资源、环境、调控经济 特点: ① 对外政策的体现 ; ②因时间、形势变化而变化;③以进口管制为重点。 分类: 管理 目的 分为 —— 进口贸易管制和出口贸易管制 管制 手段 分为 —— 关税措施和非关税措施 我国按管制 对象 分为 ——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和国际服务贸易 管制 管制的实现: 海关监管 (各部委核发许可证、海关据此审定进出境的合法性来实现:单证货三相符) 报关是确认货物合法性的先决条件 (不报关不能确认是否合法) 二、我国对外贸易管制基 本框架与法律体系 我国外贸管制制度由海关监管制度、关税制度、对外贸易经营者资格管理制度、进出口许可制度、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进出口货物收付汇管理制度以及贸易救济制度等构成。 (第二、三节详述) 贸易管制 是一种国家管制, 不包括地方性法规、地方性规章及各民族自治区政府的地方条例和单行条例 , 涉及的法律只限于宪法、法律、部门规章、行政法规以及相关的国际条约。 其中 《对外贸易法》为核心。 环保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蒙特利尔议定书》 ——臭氧层、《巴塞尔公约》 —— 危险废物 动植物类:《动植物检疫法》、《野生动物保 护法》、《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公约》 医药类:《药品管理法》《进口药品管理办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 《精神药物管国际公约》 许可类:《进 / 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暂行办法》 《国际纺织品贸易协定》 通用类:《对外贸易法》《海关法》《关税条例》《外汇管理条例》《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 等 《京都公约》 —— 简化和协调海关制度 《伦敦准则》 ——化学品国际贸易资料交流的公约 《鹿特丹公约》 —— 国际贸易中对某些危险化 学品和农药采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国际公约 《蒙特利尔议定书》 —— 消耗臭氧层物质 《巴塞尔工业》 —— 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 第二节我国货物、技术进出口许可管理制度 许可制度是 非关税措施 ,管理范围: 禁止 进出口技术和货物、 限制 进出口技术和货物、 自由 进出口技术及实行 自动许可 管理的货物,其中 货物、技术 进出口许可(管理制度) 是我国进出口 许可管理制度的 主体。 一、 禁止进出口管理 :实行 目录管理 (一)禁止进口 (由于属直接禁止贸易,故和第四节内容的学习无关) 货物 ①《 禁止进口货物目录 》 (第一、六批:根据保护 生态环境 的国际条约而定 —— 如 破环臭氧层的四氯化碳、虎骨、犀牛角 等 ) (第二批: 旧机电 —— 压力容器类、电器医疗设备类、汽车工程及车船机械类 (安全、环保与节电) (三四五批: 固体废物类 —— 城市垃圾、医疗垃圾、含铅汽油淤渣 等 ) ② 不符合《动植物检验检疫法》、 来自疫区 的 进口动物及其产品 ③ 以 CFC— 12为制冷工质 的 汽车及汽车空调器、空调压缩机 右置方向盘的汽车 旧服装、 VIII 因子制剂等血液制品、黑人牙膏(“ DARKLE”、“ DARKLIE”) 国产手表复进口 技术: 《中国 禁止进口限制进口 技术目录 》(第一批:涉及 钢铁冶和有色冶金、化工、石油炼制、石油化工、消 防、电工、轻工、印刷、医药、建材生产技术 等 11 类 26 项,保护国营经济) (二)禁止出口 货物: ①《 禁止出口货物目录 》中的 四氯化碳、虎骨、犀牛角、 固沙用 发菜 、 麻黄草 、 木炭 ② 重要价值或濒危的野生动植物 ③ 劳改产品 技术: 《中国 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 目录 》 —— 核技术、测绘、地质、药品生产、农业 等 25 个领域 31 项技术。 二、限制进出口管理: (货物结合第四节一、四、五、六、七、十节,技术结合四节八学习,以后为主) (一)限制进口 货物 : 限制进口的管理方式 :目录管理下的 许可证管理、关税配额管理 ① 许可证管理: 包括 进口许可证、濒危物种进口、可利用废物进口、进口药品、音像制品、黄金及制品 等管理。 ② 关税配额管理: 限额内外实行差别税率。 这是一种 相对数量的限制。 如 小麦。 技术: 方式 —— 目录管理 下的 许可证管理。 程序: 合同前递交 “ 技术进口 申请 ”,外贸部门 核发“ 技术进口许可意向书 ”, 合同后 申请 ,核发 《 技 术进口许可证 》。 (两次申请、两次核发 —— 技术进口申请、意向书、合同、许可证 ) 涉及 生物、化工、生物化工、石油冶炼、石油化工、造币技术 等 6 个领域的技术。 (二)限制出口 货物: 货物限制出口的管理方式 ① 许可证管理 : 非数量限制,包括 出口许可证、濒危物种、敏感物项、军品 等直接签发许可证管理。 ② 配 额管理 : 数量限制的货物: 分为 : a、 配额许可证 : 获得配额证明,换发许可证 ( 资格企业,直接分 配,有确定总量)。 b、 配 额招标: 根据 招标 原则, 中标者 发放配额证明 , 换领出口许可证 ( 有确定总量)。 技术: 实行 目录管理、许可证管理 ,目录外技术或目录内技术但无许可证,不准出口。 《 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 》、《 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 》。 程序:申请、核发《 技术出口许可证 》。 三、自由进出口管理:(结合第四节二、三并以后为主) 除禁限管制的商品、技术外,都属自由进出口管理商品。 但基于检测需要,我对 部分 货物 实行 进出口自 动许可管理 ,对 技术进出口 则 实行 合同登记管理。 (一) 货 物 自动进口许可管理: 进口前进行自动许可 性质的 登记 ;有关部门一律核发《 自动进口许可证 》。 (二) 技 术 进出口 合同登记管理 只要是非禁限的、属于自由进出口的技术,外贸部门收到备案申请后的 3 个工作日内 作出 登记,并颁发《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证》 ,可持 证 凭以报关。 第三节 其他贸易管制制度 一、对外贸易经营者管理制度: 外贸经营者可是企业、其他单位、个人(个体工商户) 贸易经营者资格管理, 实行 备案登记制。 根据法律法规、商务部特批不许登记的除外。 对 部分 进出口商品实施 国营贸易管理 ,或在 一定期 限内 实施国营贸易管理。 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进出口业务只能由授权企业经营, 属国营范畴但国家允许非授权企业经营的除外 ,国营贸易不得受非商业因素影响。 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和授权企业的目录 ,动态发布。 二、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不作为重点,是商检内容)(结合第四节) 主管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通过颁布《法检目录》实施目录管理。 对于 法检商品 实施 强制性检验检疫; 对于 目录外商品 实施 抽检 ,并可 根据 贸易当事人 要求 实施 检验检疫并制发相关证书; 而对于 高价值、高技术、复杂的进出口商品, 明令要在 合同中签订监造、装运前预 检、监装、以及到货后最终检验和索赔的权利。 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 包括: 进出口商品检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国境卫生监督制度 三部分 进出口 商检分为:法定检验、合同检验、公正鉴定和委托检验。 施检商品的数量、质量、规格、包装。 商检标准有二:国家强制性标准或合同约定标准 动植物检疫包括:进境、出境、过境检验、经出境携带和邮寄物检疫、出入境运输工具检疫。 动植物检疫 管理方式 : 注册登记、疫情调查、监测和防疫指导。 国境卫生 监督包括:进出境检疫、国境传染病检测、进出境卫生监督。 三、进出口货物收付 汇管理制度: 主管部门是:外汇管理局 外汇管理范围: 经常项目外汇业务、资本项目外汇业务、金融机构外汇业务、人民币汇率的生成机制、外汇市场的监督管理。 外汇管理的主要形式: 通过 核销单 实行 外汇核销。 出口收汇管理:目的是 防止截留外汇,提高收汇率。 依据是 《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 和《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 具体内容是:外汇管理局发出核销单,发货人或货代填写,海关签注,外管部门凭 此 和 报关单核销联 进行收汇核销。 进口付汇管理:目的是 防止付汇不进口的逃汇行为。 具体办法是:出口前申请进口付汇核 销单,进口时海关签注,进口人凭之与进口报关单付汇证明联到指定行办法付汇业务。 (基本上与 2 同) 四、对外贸易救济措施: 01 年 我成为 世贸成员 ,世贸组织允许成员国特殊情况下实施贸易救济。 类型: 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 反倾销反补贴 针对 价格歧视的不公平贸易 行为; 保障措施针对 进口激增 的情况。 * 反倾销措施:① 临时反倾销措施 (在初步认定存在倾销倾向并调查 结束前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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