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生态文明-文化论文内容摘要:

地位。 当人的行为违背自然规律、资源消耗超过自然承载能力、污染排放超过环境容量时,就将导致人与自然关系的失衡,造成人与自然的不和谐。 因此,人类为了持续发展,不断提高自己的生活质量,必须充分认识自然规律。 人类发展到今天,应该而且已有能力主动调整自身行为,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正如恩格斯所说: “我们连同我们的肉、血和头脑都是属于自然界,存在于自然界的;我们对自然界的整个统治,是在于我们比其他一切动物强,能够认识和正确运用自然规律。 ”① 从 深层次分析人与自然的关系,可以看到,虽然现代人类已处于主动地位,但人始终是自然环境的产物,人的生存、繁衍、发展,要从自然界中获取物质与能量。 人与自然应始终保持共存共荣关系。 因此,建立生态文明,必须着力培养人们正确的资源观、环境意识和可持续发展观点,教育人们保护好人类生存的自然生态环境,形成新的生态伦理。 但是,新的生态不可能一蹴而就。 尽管我们对生态问题呼吁了多年,但人类为了满足自己日趋膨胀的欲望,仍然在许多方面以主人的态度 “粗暴 ”地干预自然,生态在一定程度上已失去了内在平稳,出现了诸多不利于人类生存和发展 的生态危机。 面对生态环境遭受的巨大破坏,人们不得不深刻反思自身的非理性行为,重新思考 “人与自然的关系 ”问题。 人们逐渐认识到,必须以热爱自然、保护生态、节约资源、改善环境的生态道德观为核心,构建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 事实上,人与自然的关系应当是一种 “生命维系 ”的关系。 人是生命的存在体,自然生态也是作为 “生命存在体 ”而存在的。 一方面,自然生态具有自身不断进化的生命过程;另一方面,人作为客观现实世界的一员,其生命状态与自然生态的生命状态具有不可分割的联系,自然生态的死亡必然导致人类生命的衰竭。 因此,人与自然的和 谐关系首先应当是一种生命维系的关系。 基于这种认识,著名学者施韦兹和莱昂波特创立了 “生态伦理学 ”,他们认为生命是自然界的伟大创造,对人类和自然的生命都要给予极大尊重,那种 “将生命分为价值高的(人的生命价值)和价值低的(自然生物的生命价值)的做法 ”是片面的。 因此,应该将 “善 ”的观念加以扩展,应当从自然界而不是局限于人类来认知人们行为的正误,把善的观念扩充到自然界中去, “凡是有助于维护生物群落的完整性、稳定性的行为,就应是正当的、善良的、美好的 ”。 一种伦理理伦如果不包括人影响自然的行为规范,不确认人和生态是一种特 别亲密、生死攸关的关系,就不能算是完善的的伦理理论。 因此,应当用生命的纽带把人与自然有机联系起来,把生命的完善和正常运转视做人与自然和谐关系的内在要求。 人类不是大自然的 “主宰者 ”或 “统治者 ”,而是大自然家庭中的一员;人类应该成为这个大家庭中的善良公民。 大自然中的生物,并不是人类的奴隶,不是为人类而诞生的,它们理应是大自然大家庭中平等的一员。 只注意人类自然利益而关心生态平衡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确立一种新型的伦理体系,建立一种新型的人与自然的平等关系,坚持反对 “人类沙文主义 ”。 不仅承认人的价值,而且要承认生物的 和一切自然物的价值;不仅承认人类的权利,而且要承认生物的,以至一切自然物的权利。 看似没有感觉的树木、花草、河流、海洋,都有自己的需要和生存权利。 它们的价值和权利不是根据对人类有用无用确定的,而是作为一种自然界的平衡链所固有的。 自然生物同人的基本需要乃是相类似的,都需要水分、氧气和营养,因此,人类决不应凌驾于自然平等地位的基础上,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互为依存。 如果一味只想 “主宰 ”、 “统治 ”自然,势必人为破坏人与自然的 “平等 ”关系,瓦解人与自然的和谐环境,人类与生态都将遭受灭顶之灾。 自然是人类之本、人类 之根,是人类的起点与归宿。 人的发展、社会的发展必须与自然的发展相和谐的思想,表达了对人与自然的本原性和谐的向往和追求。 正如《生态伦理 ——精神资源与哲学基础》一书导言中所说[P15]: 整个自然界、整个地球上的生态系统,在某种意义上数十亿年来都在无意识地、自然而然的 “寻求 ”优秀和卓越,并确实通过它的无数尝试和进化,而终于产生了人,产生了人的意识和灵性这一地球上最美丽的花朵,在这个意义上人们确实可以说, “人是万物之灵 ”,但正像罗尔斯顿所言,我们正要因此而感谢整个生态系统,就像花儿和果实感谢整棵树、感谢整个大地。 人是 “万物之灵 ”,但不是 “万物之主 ”。 人今天恰恰是要运用自己的“灵性 ”来摆正自己在自然的位置,处理好自己与自然界的关系,善待自然,善待非人类存在物,这样,他才真正配得上 “万物之灵 ”的称号,而在人类的 “灵性 ”和 “知性 ”的历史和现实的构成中,也确实蕴藏着能够使人恰当地认识和处理自己与自然的关系的丰富资源,有待于我们去深入挖掘。 从表面上看,生态伦理所涉及的是人与自然的关系,但实质上仍然是指人与人的关系,行为者与他人的关系,以及现代人与后代人的关系。 在今天,人类再也不能为了自身的眼前利益,破坏生态系统的平衡, 而损害子孙后代的利益,这是生态伦理学的重要内容和道德规范。 这种人与人的关系是通过人与自然的关系来实现的,就是说,它是以自然为中介而表现出来的。 生态伦理把人与自然的关系涵盖到了人与人的关系中去,比传统伦理学的内容更丰富了 [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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