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论文内容摘要:

将具有划时代的历 史意义。 从人生观来看,大学生人生追求是积极向上的,他们勤学善思、注重能力、全面提高、立志成才是其人生观的基本特点。 从价值观来看。 由于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人们生活方式在变化,社会组织形式、就业方式等日趋多样化,国内外各种思想文化相互激荡,这也同样影响着在校大学生。 同时,由于广大学生对社会的认知比较理想化,加之外界的多种诱惑,不良现象也对大学生的价值观产生直接的影响。 目前,当代大学生的价值观念发生了很大的转变,既不是原来计划经济体制下提倡的大公无私、无私奉献,也不是惟利是图的极端个人主义、拜金主义,而是 强调个人与集体利益的兼顾,奉献与索取的统一。 从道德观来看。 经过一段时间的比较和思考,校园的大学生群体大体上完成了东、西方道德标准的否定与肯定,一贯提倡的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和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正在与西方文化中积极因素逐步融合,形成当代大学生的新型道德观念。 应当说,当代大学生的道德主流是积极向上的。 多数同学认为“无私奉献精神非常崇高”, “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应该兼顾”等。 绝大部分同学认为“忠、孝、仁、义、礼、信、廉、耻”等传统道德观念仍有保留的必要,并且对“忠、孝”的选择率最高。 二、当代大学生的法律素质现状 何为法律素养,简言之,是指认识和运用法律的能力或素质。 一个人的法律素养如何,是通过其掌握、运用法律知识的技能及其法律意识表现出来的。 法律知识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制定法中关于规则的知识,即所谓的法律条文体系;二是法律学问中关于原理的知识,即所谓的法律原理或法律理论。 而法律意识,它是社会意识的一种形式,“是人们的法律观点和法律情感的总和,其内容包括对法的本质、作用的看法,对现行法律的要求和态度,对法律的评价和解释,对自己权利和义务的认识,对某种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关于法律现象的知识以及法制观念等。 ” 大学生 法律意识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具备社会主义现代法律意识的基本内容和特征,又有自己的特征,同时还区别于一般社会群体的法律意识。 就其主体而言,大学生的年龄层次、受教育程度有别于其他社会群体或社会公众;就其内容而言,由于大学生尚未形成成熟的科学人生观和世界观,致使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还不够全面,因此,他们的法律意识带有明显的易变性和不成熟性。 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较普通公民而言已有了很大程度的觉醒和增强,但大多仅仅停留在感性认识水平上,而且“知”与“行”存在较大反差;在不同大学生当中法律意识水平参 差不齐。 从大学生的行为表现来看:一方面, 第 6 页 大学生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事例层出不穷;另一方面,大学生违法犯罪的事例也不鲜见。 分析当前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现状,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特点; 第一、当代大学生有着较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法制意识。 随着知识的积累,视野的扩大,大学生开始学会对现实行进行深层次的理性思考,关注国家的法制建设,更关注自己的合法权益。 但他们又往往富于幻想,急于求成,缺乏对国情的全面了解,缺乏冷静、理性的分析,常常又表现出情绪化的倾向。 第二,法制心理状态呈现出多样化倾向。 有些学生对西方的三权分立 制度比较欣赏,主张在法制建设上全盘照搬西方的那一套。 也有些学生受到我国传统法律文化消极因素的影响,轻视法律的作用。 第三,更加注重实现自我价值,但他们往往不能正确认识自我,喜欢以批评的眼光对待周围的人和事,为表现个性,甚至把学校规章制度视为束缚其思想和行动的多余之举,对法纪教育存在逆反心理,有的甚至作出违规的情况。 第四,相当一部分学生虽然法律知识懂得不少,然而现实生活中,其行为与法律规定背道而驰,守法的自觉性较差,形成“学而不用”,“知而不信”现象。 学生对法律的信任度不乐观,对待是非基本上是清楚的,但态度不够 坚决。 具体内容有以下几点: ( 1) 传统观念与现代意识交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制建设和法制理论研究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绩,特别是公民法律意识状况有了很大改观,现代法律意识的特征已开始形成,如主体平等意识、民主意识、权利义务意识、公民意识、守法意识等都有所提高。 但是由于中国经历了两千多年的封建专制社会,宗法观念、人情观念、特权观念以及“无诉”等观念至今仍侵蚀着人们的思想,而作为大学生不可能独立于其所在的整个社会群体,因而也就难以避免传统法律观念的消极影响,大学生法律意识中还存在着与时代精神相冲突的若干传统观念, 形成了我国法治建设中现代意识与传统观念交织的状况,特别是产生了法律制度的现代化与法律意识滞后的矛盾。 主要表现为有部分大学生仍习惯于按照传统观念参与社会生活,评判他人与社会,解决纠纷及维护自己的权益,甚至给予“权大于法”以相当程度的认可。 当代大学生虽说推崇依法治国,反对人治,对滥用权利者深表不满甚至痛恨,要求对权力加以制约,可当自己权利受到侵害时,却又寄希望于某些权力的作用;他们提出了民主、法制的要求,却缺少依法办事的习惯,遇到问题多寻求行政途径或者其他方式解决,很少寻求法律保护。 ( 2) 积极态度与消极心理并 存。 大学生一方面对我国的法制建设非常关心,表现出要求加快和完善法制建设的迫切心情和强烈愿望,承认法律的社会价值。 虽然我国的法制建设还不完善,在有些领域还存在法律滞后,但大部分大学生还是非常拥护国家的法律法规,赞同现代法制理念,崇尚法治。 说明在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已初步确立。 但另一方面,也有部分学生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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