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有限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及执行董事、监事、经理任职文件示范文本内容摘要: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九条 公司设经理一名,由股东聘任或解聘。 经理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 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2 (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 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 7)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股东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第十条 公司设监事一人,由股东委派。 监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委派连任。 第十一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 1)检查公司财务; ( 2)对公司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决定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 3)当公司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第十二条 公司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七章 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十三条 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章 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 长期或具体多少年自主选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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