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电气常用规范强制性条文汇编内容摘要:

13 11 300 高档超市营业厅 20 17 500 旅馆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应大于表 的规定。 当房间或场所的照度值高于或低于本表规定的对应照度值时,其照明功率密度值应按比例提高或折减。 15 表 旅馆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 房间或场所 照明功率密度 (W/m2) 对应照度值 (lx) 现行值 目标值 客房 15 13 中餐厅 13 11 200 多功能厅 18 15 300 客房层走廊 5 4 50 门厅 15 13 300 医院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应大于表 的规定。 当房间或场所的照度值高于或低子本表规定的对应照度值时,其照明功率密度值应按比例提高或折减。 表 医院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 房间或场所 照明功率密度 (W/m2) 对应照度值 (lx) 现行值 目标值 治疗室、诊室 11 9 300 化验室 18 15 500 手术室 30 25 750 候诊室、挂号厅 8 7 200 病房 6 5 100 护士站 11 9 300 药房 20 17 500 重症监护室 11 9 300 学校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应大于表 的规定。 当房间或场所的照度值高于或低子本表规定的对应照度值时,其照明功率密度值应按比例提高或折减。 表 学校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 房间或场所 照明功率密度 (W/m2) 对应照度值 (lx) 现行值 目标值 教室、阅览室 11 9 300 实验室 11 9 300 美术教室 18 15 500 多媒体教室 11 9 300 工业建筑照明功率密度 值不应大于表 的规定。 当房间或场所的照度值高子或低子本表规定的对应照度值时,其照明功率密度值应按比例提高或折减。 16 表 工业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 房间或场所 照明功率密度 (W/m2) 对应照度值(lx) 现行值 目标值 1 通用房间或场所 试验室 一般 11 9 300 精细 18 15 500 校验 一般 11 9 300 精细,有颜色要求 27 23 750 计量室、测量室 18 15 500 变配电站 配电装置室 8 7 200 变压器室 5 4 100 电源设备室、发电机室 8 7 200 控制室 一般控制室 11 9 300 主控制室 18 15 500 电话站、网络中心、计算机站 18 15 500 动力站 风机房、空调机房 5 4 100 泵房 5 4 100 冷冻站 8 7 150 压缩空气站 8 7 150 锅炉房、煤气站的操作层 6 5 100 仓库 大件库 (如钢坯、钢材、大成品、气瓶) 3 3 50 一般件库 5 4 100 精细件库(如工具、小零件) 8 7 200 车辆加油站 6 5 100 2 机、电工业 机械加工 粗加工 8 7 200 一般加工,公差≥ 12 11 300 精密加工,公差< 19 17 500 17 表 工业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 房间或场所 照明功率密度 (W/m2) 对应照度值(lx) 现行值 目标值 机电、仪表装配 大件 8 7 200 一般件 12 11 300 精密 19 17 500 特精密 27 24 750 电线、电缆制造 12 11 300 线圈绕制 大线圈 12 11 300 中等线圈 19 17 500 精细线圈 27 24 750 线圈浇注 12 11 300 焊接 一般 8 7 200 精密 12 11 300 钣金 12 11 300 冲压、剪切 12 11 300 热处理 8 7 200 铸造 熔化、浇铸 9 8 200 造型 13 12 300 精密铸造的制模、脱壳 19 17 500 锻工 9 8 200 电镀 13 12 300 喷漆 一般 15 14 300 精细 25 23 500 酸洗、腐蚀、清洗 15 14 300 抛光 一般装饰性 13 12 300 精细 20 18 500 复合材料加工、铺叠、装饰 19 17 500 机电修理 一般 8 7 200 精密 12 11 300 3 电子工业 电子元器件 20 18 500 电子零部件 20 18 500 电子材料 12 10 300 酸、碱、药液及粉配制 14 12 300 注:房间或场所的室形指数值等于或小于 1 时,本表的照明功率密度值可增加 20%。 18 42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CJJ452020 对 城市中的重要道路、交通枢纽及人流集中的广场等区段的照明应采用双电源供电。 每个电源均应能承受 100%的负荷。 机动车交通道路的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应大于表 的规定。 表 机动车交通道路的照明功率密度值 道路级别 车道数 (条 ) 照明功率密度值 (LPD)(W/m2) 对应的照度值 (lx) 快速路 主干路 ≥ 6 30 < 6 ≥ 6 20 < 6 次干路 ≥ 4 15 < 4 ≥ 10 < 4 支路 ≥ 2 10 < 2 ≥ 2 8 < 2 注 : 1 本表仅适用于高压钠灯,当采用金属卤化物灯时,应将表中对应的 LPD 值乘以。 2 本表仅适用于设置连续照明的常规路段。 3 设计计算照度高于标准值时, LPD 值不得相应增加。 19 五、《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162020 51 供配电系统 一级负荷应由两个电源供电,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个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 应急电源与正常 电源之间必须采取防止并列运行的措施。 52 配变电所 设置在民用建筑中的变压器,应选干式、气体绝缘或非可燃性液体绝缘的变压器。 当单台变压器油量为 100kg 及以上时,应设置单独的变压器室。 当成排布置的 配电 屏 长度大于 6m 时,屏后 面的 通道应设 有 两个出口。 当 两出口之 间的距离 大于 15m 时,应增加出口。 53 低压配电 低压配电导体截面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按敷设方式、环境条件确定的导体截面,其导体载流量不应小于预期负荷的最大计算电流和按保护条件所确定的电流; 2) 电压 损失不应超过允许值; 3) 应满足动稳定与热稳定的要求;导体最小截面应满足机械强度的要求,配电线路每一相导体截面不应小于表 的规定。 表 导体最小允许截面 布线系统形式 线路用途 导体最小截面( mm2) 铜 铝 固定敷设的电缆和绝缘电线 电力和照明线路 信号和控制线路 固定敷设的裸导体 电力(供电)线路 10 16 信号和控制线路 4 用绝缘电线和电缆的柔性连接 任何用途 特殊用途的特低压电路 外界可导电部分,严禁用作 PEN 导体。 在 TNC 系统中,严禁断开 PEN 导体,不得装设断开 PEN 导体的电器。 20 配电线路的短路保护应在短路电流对导体和连接件产生的热效应和机械力造成危险之前切断短路电流。 配电线路的过负荷保护,应在过负荷电流引起的导体温升对导体的绝缘、接头、端子或导体周围的物质造成损害前切断负荷电流。 对于突然断电比过负荷造成的损失更大的线路,该线路的过负荷保护应作用于信号而不应切断电路。 对于 相 导体 对地标称电压为 220V 的 TN 系统配电线路的 接地故障保护,其切断故障回路的时间应符合下列 要求 : 1 对于 配电线路或仅供给固定式电气设备用电的末端线路,不 应 大于 5s; 2 对于 供电给手 持 式电气设备和移动式电气设备的末端线路或插座回路,不应大于 0. 4s。 54 民用建筑物防雷 在防雷装置与其他设施和建筑物内人员无法隔离的情况下,装有防雷装置的建筑物,应采取等电位联结。 符合 下列情况之一 的建筑物 ,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1 高度超过 100m 的建筑物; 2 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 ; 3 国家级的会堂、办公 建筑物、档案馆、 大型博展 建筑物 ; 4 国家级计算中心、 国家级通信枢纽 等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且装有大量电子没备的建筑物 ; 5 年预计雷击次数大于 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及其他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 6 年预计雷击次数大于 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民用建筑物。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建筑物 ,应划为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1 省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及省级档案馆 ; 2 省级大型计算中心和装有重要电子设备的建筑物; 3 19 层及以上的住宅建筑和高度超过 50m 的其他民用建筑物; 21 4 年 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 且小于或等于 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及其他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 5 年 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 且小于或等于 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 ; 6 建筑群中最高的建筑物或位于建筑群边缘高度超过 20m 的建筑物; 7 通过调查确认当地遭受过雷击灾害的类似建筑物;历史上雷害事故严重地区或雷害事故较多地区的较重要建筑物; 8 在平均雷暴日大于 15d/a 的地区,高度大于或等于 15m 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高耸构筑物;在平均雷暴日小于或等于 15d/a 的地区,高 度大于或等于 20m 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高耸构筑物。 不得利用安装在接收无线电视广播的共用天线的杆顶上的接闪器保护建筑物。 当采用敷设在钢筋混凝土中的单根钢筋或圆钢作为防雷装置时,钢筋或圆钢的直径不应小于 10mm。 当电子信息系统设备由 TN 交流配电系统供电时,其配电线路必须采用 TNS系统的接地形式。 55 接地和特殊场所的安全防护 采用 TNCS 系统时,当保护导体与中性导体从某点分开后不应再合并,且中性导体不应再接地。 IT 系统中包括中性导体在内的任何带电部分严禁直接接地。 IT 系统中的电源系统对地应保持良好的绝缘状态。 下列部分严禁保护接地: 1 采用设置绝缘场所保护方式的所有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及外界可导电部分; 2 采用不接地的局部等电位联结保护方式的所有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及外界可导电部分; 3 采用电气隔离保护方式的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及外界可导电部分; 4 在采用双重绝缘及加强绝缘保护方式中的绝缘外护物里面的可导电部分。 在地下禁止采用裸铝导体作接地极或接地导体。 22 包括配线用的钢导管及金属线槽在内的外界可导电部分,严禁用作 PEN 导体。 PEN 导体必须与相导体具有相同的绝缘水平。 手持式电气设备应采用专用保护接地芯导体,且该导体严禁用来通过工作电流。 56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系统监控中心应设置为禁区,应有保证自身安全的防护措施和进行内外联络的通信手段,并应设置紧急报警装置和留有向上一级接处警中心报警的通信接口。 23 六、建筑设计 6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20 变、配电所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或贴邻建造,且不应设置在爆炸性气体、粉尘环境的危险区域内。 供甲、乙类厂房专用的 10KV 及以下的变、配电所,当采用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开时,可一面贴邻建造,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 50058 等规范的有关规定。 乙类厂房的配电所必须在防火墙上开窗时,应设置密封固定的甲级防火窗。 散发较空气重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以及有粉尘、纤维爆炸危险的乙类厂房,应采用不发火花的地面。 采用绝缘材料作整体面层时,应采取防静电措施。 散发可燃粉尘、纤维的厂房内表面应平整、光滑,并易于清扫。 厂房内不宜设置地沟,必须设置时,其盖板应严密,地沟应采取防止可燃气体、可燃蒸气及粉尘、纤维在地沟积聚的有效措施,且与相邻厂房连通处应采用防火材料密封。 使用和生产甲、乙、丙类液体厂房的管、沟不应和相邻厂房的管、沟相通,该厂房的下水道应设置隔油设施。 建筑物内设置中庭时,其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面积叠加计算;当超过一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房间与中庭相通的开口部位应设置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 火门窗; 2 与中庭相通的过厅、通道等处应设置甲级防火门或防火卷帘;防火门或防火卷帘应能在火灾时自动关闭或降落。 防火卷帘的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 条的规定; 地上商店营业厅、展览建筑的展览厅符合下列条件时,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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