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队出境旅游范本_服务合同内容摘要: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 精品范文 权威资料 21 ,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 签字确认。 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 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出境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 取消行程的,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处理。 延期出行的,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 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旅游者同意变更的,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2)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精品范文 权威资料 22 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出境社与旅游者分担。 (3)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 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双方分担。 第十条 合同的转让 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本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出境社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并办理相关转 让手续,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 正当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对应原报名者办理的相关服务不可转让给第三人的。 无法为第三人办妥签证 /签注、安排交通等情形的。 旅游活动对于旅游者的身份、资格等有特殊要求的。 第十一条 不成团的安排 精品范文 权威资料 23 当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可以与出境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三条中做出约定。 :出境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经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并就受委托出团的 出境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 旅游者和受委托出团的出境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出境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团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出境社予以退还。 需要时可以重新签订旅游合同。 第五章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条 出境社解除合同 精品范文 权威资料 24 ,出境社解除合同的,应当采取书面等有效形式。 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 30 日 (按照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 )以上 (含第 30 日,下同 )提出解除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 (不得扣除签证 /签注费用 )。 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 30日以内 (不含第 30 日,下同 )提出解除合同的,除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外,还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 1 款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出境社可以解除合同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 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精品范文 权威资料 25 (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规定的影响合同履行的其他情形。 出境社因上述情形解除合同的,应当以书面等形式通知旅游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的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三条 旅游者解除合同 ,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 不同意延期出行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的,出境社应及时发出不能成团的书面通知,旅游者可以解除合同。 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 30 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 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 30日以内收到旅行精品范文 权威资料 26 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 1 款相关约定处理。 1 款约定外,在行程结束前,旅游者亦可以书面等形式解除合同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 30 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的,未办理签证 /签注的,出境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 费用。 已办理签证 /签注的,应当扣除签证 /签注费用 (旅游者自办的除外 )。 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 30 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四条 因不可抗力或者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精品范文 权威资料 27 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合同不能继 续履行的,出境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不能完全履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 (因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提出解除合同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合同解除的,出境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五条 必要的费用扣除 30 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 2 款约定由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 29 日至 15 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 5%。 行程开始前 14 日至 7 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 20%。 精品范文 权威资料 28 行程开始前 6 日至 4 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 50%。 行程开始前 3 日至 1 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 6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 70%。 ,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 amp。 times。 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 +(旅游费用 旅游费用amp。 times。 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 )amp。 divide。 旅游天数 amp。 times。 已经出游的天数。 如按上述第 1 款或者第 2款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精品范文 权威资料 29 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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